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4-014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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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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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2014年4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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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4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B股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本次分配以364,131,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2.28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391,578.24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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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除息)日:2014年4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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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4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税前金额直接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先按 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8元;如果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 0.036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12元,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16元人民币。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A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元人民币。
(4)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按照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1520折算,B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012美元(含税)。
(5)对于B股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间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5111美元。
(6)对于B股账户号码介于C100000000~C199999999之间的境内个人股东,公司将先按 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7061美元;如果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 0.005852美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01951美元。补交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对于B股帐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间的境外个人股东,按照税前金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012美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彭彦杰、邵向东
咨询电话:0086-21-20378893、20378890
传 真:0086-21-2037889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515号
邮政编码:201203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