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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太半导体计划利用自有资金投资5090万美元进行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投资完成后封装及封装测试能力将进一步提升,预计封装、封装测试产量较2013年分别提高17%(Chip基准)及50%(1Gb基准),同时实现POP(“堆叠式封装”)产品的规模化生产,2014年全年预计实现营收5.81亿美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2014年新增投资685
万美元的议案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正在积极进行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太极半导体发展战略,2014年太极半导体拟以自筹资金新增投资685万美元,重点投资Flip chip(倒装芯片封装),MCP(多芯片封装)等项目,向移动内存,micro-SD等客户方向转移,争取与Sandisk、Spectek、展讯等一流企业扩大合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太极新增担保额度1.5亿元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太极新增担保额度1.5亿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增补华婉蓉女士、徐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增补
牛耕先生公司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增补华婉蓉女士、徐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增补牛耕先生公司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审议本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制定“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批准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公司本部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1、2、3、5、7、8、9、10、16、18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简历:华婉蓉,女,1964年9月生,江苏无锡市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入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部长、兼无锡锡东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徐暾,男,1970年2月生,江苏省无锡市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销售部长,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投资部副部长(挂职),现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牛耕,男,汉族,1949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1967年至1977年,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农业工人;1977年1993年,北方文艺出版社任编辑;1993年至1995年,海南机场股份公司任顾问;1995年至1998年,上海大正集团任总经济师;1998年至2003年,上海瑞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至2008年,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08年至2011年,金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三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任监事;社会职务: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委员(一至四届)。著作:《冯玉祥将军传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敌营二十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和圣人一起思考》(复旦大学出版社)。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19)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4-01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
交易追认及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追认
2013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将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金废弃物(如基板、电路板)出售给株海力士半导体(现改名为SK海力士,以下简称“海力士”),总金额467.14万元,占2012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3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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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太特殊的“全部成本+固定收益”盈利模式,海太所有采购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板、电路板)的费用计入“全部成本”实际由海力士支付,同时根据海太与海力士签署的“后工序服务协议”,如某项营业外收入与海太向海力士提供后工序服务直接相关的,相应收入应从全部成本里面中扣除。故海太将上述含金废弃物出售所得金额都将从海太的“全部成本”中扣除,海太公司的利润不受影响,也与该含金废弃物出售的价格及对象无关。
二、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
(一)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11月17日与海力士共同出资设立了海太半导体,从事半导体的探针测试、封装及封装测试、模块装配及模块测试业务,根据本公司与海力士签署的“合资协议”以及海太与海力士签署的“后工序服务协议”:5年内海太所有产品均返销海力士,除非取得海力士书面认可才能为第三方提供产品服务。根据海太与海力士、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士中国”)签署的“委托经营及房屋租赁协议”,海太将租赁海力士中国房屋,并将探针测试业务委托海力士中国生产运营。根据海太与海力士、SK海力士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士无锡”)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海太将委托海力士无锡提供部分探针测试代加工服务。
另外,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将由海力士代为采购一部份原辅材料用于生产实际,同时海太将在日常生产中形成的含金废弃物(如基板、电路板)出售给海力士回收处置。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海太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力士为海太第二大股东(持股45%),海力士无锡及海力士中国为海力士全资子公司,因此海力士、无锡海力士、海力士中国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SK海力士:
注册住所:大韩民国京畿道利川市夫鉢邑京忠大路2091
代表理事:朴星昱
经营范围:DRAM、NAND Flash 和 CIS非存储器为主的半导体产品
关联关系情况:海力士为海太的第二大股东,持股45%。
(2)SK海力士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无锡出口加工区K7-1地块
法定代表人:李在雨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8英寸集成电路芯片,主要产品为0.11微米及以下线宽的储存器、消费类产品、SOC芯片等,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无锡海力士为海力士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3)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无锡出口加工区K7-1地块
法定代表人:朴星昱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12英寸集成电路芯片
关联关系情况:海力士中国为海力士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三)、预计2014年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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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海太为海力士提供的后工序服务价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后工序服务合同”进行定价,即单价=(全部成本(不含2.25亿美元贷款利息和所得税)+固定收益(投资总额的10%))/产品数量。
海太支付给海力士无锡及海力士中国的委托管理费按照签署的“委托管理及房屋租赁协议”及“委托加工合同”进行定价,委托管理费计入海太的“全部成本”。
小批量委托海力士采购原辅材料及出售含金废弃物给海力士的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海力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与海太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得到了事前认可。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议案,该交易遵循了合资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4-01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太极新增担保额度
1.5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太极”)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5000万元(新增后总计担保额度为5亿元),截止公告日累计实际为其担保27650万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未提供互保。
4、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数为30687万元(其中对江苏太极担保2765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担保3037万元),占最近一期(201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2000万授信担保》、《同意对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含以前已通过的担保额度33000万元)》两项议案,鉴于信贷政策以及实际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变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35000万元的范围内对江苏太极担保进行总额控制,不再对具体银行限定具体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太极增加15000万银行借款担保额度,以保证化纤业务搬迁及江苏太极工程项目用款需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江苏太极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为60,05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鸿伟,住所为广陵产业园内,经营范围为:涤纶浸胶帘子布、浸胶帆布和工业丝的生产、销售;化学纤维及制品、化纤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苏太极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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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苏太极公司资产总计为9.18亿元,净资产为5.96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2.75亿元,净利润-712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 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太极新增担保额度1.5亿元的议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江苏太极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新增1.5亿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累计数为30687万元(其中对江苏太极担保2765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担保3037万元),占最近一期(201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决议》。
2、《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4-01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化及2013年11月3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修订具体内容
(1)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2)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3)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应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应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章程修正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对分红政策的调整, 本次调整分红政策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本次对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详细、可行的规定,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4-01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司本部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
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或“公司”)与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无锡市南长区棚户危旧房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危改公司”)于2012年10月21日就太极本部地块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2012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部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35)。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和要求,双方共同聘请了有专业资质的土地房产评估公司和专业设备评估公司,分别对土地房产、不可搬迁设备的价值、可搬迁设备在搬迁过程中预计发生的设备拆、清洗、包装、运输、安装、设计、专业咨询、保险等进行了评估。目前,双方对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和搬迁补偿费用已达成一致,并于2014年4月18日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协议》。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危改公司对本公司本部所在地块实施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调整。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危改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无锡市南长区棚户危旧房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危旧房改造施工;装饰装潢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2、协议鉴证方: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
⒈危改公司收购本公司座落于无锡市南长区华清大桥南堍(汇太路1号)
的165519.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四至与范围以锡南国用(2007)第2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无锡市土地勘测队提供的宗地图为准(附图经双方签字确认。但双方确认土地使用面积因新光路高架建设已减少10233.2平方米)。
⒉危改公司收购本公司的土地包括土地上本公司拥有的地上建构筑物、水、
电设施等地面附着物及地下管线以及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绿化等。(具体设施、设备清单以评估报告为准)
四、交易价格
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和搬迁补偿费用,按照无锡市“退城进园”的相关政策,经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按实评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为总价人民币35000万元(以下简称“收购及补偿款总额”)。
五、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支付方式:太极公司应协助危改公司申报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国有资产
处置审批等工作,在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10日内,危改公司向太极公司支付收购及补偿款总额的30%;太极公司应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将该地块上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付给危改公司,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搬迁工作,向危改公司交付腾空后的土地、厂房和设施。危改公司应在太极公司交付全部土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太极公司支付收购及补偿款总额的70%。太极公司有责任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协助危改公司办理所有权证的过户手续。
2、太极公司应保证交付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质押;地上物结构完整和水电设施、地下管线整体完整,不可搬迁的设备、绿化等完好。如有损坏,危改公司可在支付太极公司收购及补偿款中扣除相当于损坏部分的金额。太极公司应在交付土地及厂房前结清有关水电费用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3、危改公司收购太极公司原使用的土地、房产和相关资产后,涉及太极公司职工分流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置等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太极公司自行承担,与危改公司无关。
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但因本次交易产生各项税费中南长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应予返还,同时,双方应积极争取无锡市关于退城进园的相关优惠政策。
4、双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条款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或更改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如太极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危改公司交付土地,每日按实际收到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危改公司缴纳违约金。如延期交付超过60日,太极公司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危改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太极公司返回已支付的收购与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危改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太极公司支付收购与补偿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实际滞纳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太极公司交纳滞纳金。如延期支付超过60日,危改公司仍不能支付款项,太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危改公司应返回标的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6、太极公司承诺在危改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自交付土地后两年内,在无锡市南长区保留总部注册地及办公机构。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本部“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解决公司帘帆布业务长期以来存在的两地经营局面,有利于公司帘帆布业务大幅降低营业成本,增强帘帆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做优做强。
2.本次公司本部土地出让及搬迁既是响应无锡市“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及
“退城进园”的号召,也是公司在目前战略转型过程中,积极推进帘帆布业务整合,将公司主要战略方向调整至半导体业务,为公司未来成为一家世界一流的半导体企业所做的一项重要举措。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
专项应付款处理,首先对属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如有结余,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后进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款项进行财务处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4-01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提议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当场投票方式举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
5、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2013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审议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2014年新增投资5090
万美元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增补华婉蓉女士、徐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增补
牛耕先生公司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监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1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14年5月9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于2014年5月12日至5月13日(上午8:30-下午4:30)至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丁伟文 邮政编码:214024 公司地址:无锡市下甸桥南堍
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1: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授权委托股东应对上述审议议案1-10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2、议案11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票数,如果直接打勾,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勾的候选人。
委托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股东账号:
委托方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4-01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士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3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13年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759,747.86元。
拟以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1,191,274,272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1,912,742.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847,005.14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母公司截止2013年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5%,占201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6%。2013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