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决定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5、股权登记日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胡士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胡士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胡品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胡品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顾瑞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朱大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李连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刘坚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范永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陈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李建囡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强调事项:以上1、2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表决;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0629683)登记(须在2014年5月5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祖超、杨益
电 话:0510-80629685
传 真:0510-8062968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以下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在相应的项目填写股份数额):
■
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附件2:
参会回执
致: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举行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股东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6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闫启平委托独立董事陈议出席。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推选胡士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推选胡士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推选胡品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推选胡品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推选顾瑞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推选朱大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7)推选李连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8)推选刘坚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9)推选范永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人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士勇先生、胡士清先生、胡品龙先生、胡品荣先生、顾瑞华先生、朱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连军先生、刘坚民先生、 范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胡士勇先生: 194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初中学历。胡士勇先生1969年至1972年在贵州参加三线建设;1972年至1988年先后在周庄钣焊厂、周庄焊接厂工作,并任厂长;1988年至1992年任周庄镇孟巷村村委工业副主任;1992年起任周庄镇孟巷村(后变更为华宏村)村委书记;1992年起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华宏科技董事长。
胡士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020,000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5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候选人胡士清为兄弟关系。胡士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士清先生: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胡士清先生1977年至1984年在周庄钣焊厂工作;1984年至1989年在周庄冲网厂和周庄焊接厂工作;1989年起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3年起兼任周庄镇华宏村村委副书记。现任华宏科技董事。
胡士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00,000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78%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候选人胡士勇系兄弟关系。胡士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品龙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胡品龙先生1979年至1983年在周庄轧石厂工作;1984年至1996年在周庄镇孟巷村村委工作;1996年至2004年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工程师、厂长、董事;2004年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董事、总经理;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品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00,000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87%的股权。胡品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品荣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胡品荣先生1986年至1987年在江阴市第四化机厂工作;1989年至2004年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生产组长、生产科长、副厂长;2004年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胡品荣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93%的股权。胡品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瑞华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顾瑞华先生1990年至1991年在江阴市周西中学任代课老师;1993年至2004年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技术员、工程师;2004年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顾瑞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的股权。顾瑞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大勇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朱大勇先生1992年至1994年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至1998年在江苏春兰摩托车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1999年在江苏春兰自动车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1999年至2006年在春兰(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2006年至2007年在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7月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朱大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0股股份。朱大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连军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李连军先生1989年8月至1998年8月在江苏省新沂市财政局工作,2000年1月至今在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历任系主任、副院长职务,曾获得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李连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范永明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范永明先生2000年至2008年曾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今为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永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坚民先生:194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刘坚明先生1989年至1990年在国家物资总局金属回收局担任处长一职,1991年至1999年在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1999年至2001年在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一职,2002年至今在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担任会长一职。
刘坚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17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德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推选陈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监事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推选李建囡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监事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人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洪先生、李建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洪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陈洪先生曾在华宏集团工作;2004年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监事、质量管理部部长。
陈洪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98%的股权。陈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建囡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李建囡女士1996年7月至2005年1月在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助理一职、2005年2月至2011年6月在江阴市东发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一职;2011.7-至今在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
李建囡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建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2点。
3、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7,7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7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7,7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张露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5项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6项议案:《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7项议案:《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8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9项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10项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11项议案:《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87,757,0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张露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