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经事后审查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第二会议审议事项内容为:
1、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8、审议《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审议《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4日、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后为:
1、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审议《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4日、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原附件一的委托权限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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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为:
委托权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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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附件二2、投票流程的内容为:
(1)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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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议案
a、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b、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的内容为:
■
更正后为:
2、投票流程:
(1)股票代码
■
(2)表决议案
a、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b、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三、原附件二3、计票规则内容为: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9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9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9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更正后为: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0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0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0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附:《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3、现场会议地点: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自来水大厦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审议《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4日、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自来水大厦7楼
邮编:511518
电话:0763-3663333
传真:0763-3663311
联系人:王子刚、李静
3、登记时间:
2014年4月29日、30日;5月5日、6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费用。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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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书有效期限:2014年5月7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7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2、投票流程:
(1)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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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议案
a、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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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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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 “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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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0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0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0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4月28日收市后,持有“博信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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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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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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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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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 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