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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招标发行人门槛 引导定价市场化 央行革新债券公开招标规则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定价机制将更趋市场化和透明。上清所公告显示,央行金融市场司近日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市公开招标发行的行为。

      业内人士称,这将有助于维护债券发行各方的权益,债券定价有望能更准确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提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化定价能力。

      招标发行人“门槛”降低

      细心人士发现,《通知》不仅取消了原先对于招标的债券发行人资质等限制门槛,也删除了中债登为招标发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披服务的相关规定。

      一方面,《通知》取消了此前对招标发债的发行人资质限制,包括评级和总发行规模、投资者等要求,如“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A、当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0亿、投标参与人不得少于30家”等。

      另一方面,《通知》取消了2010年旧规关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债券招标发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披露服务”这一规定。

      “这意味着,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可招标发债的发行人范围进一步扩大,鼓励发行人使用招标发行,可增加发行透明度。同时,上海清算所的地位进一步加强,未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招标系统将主要由其提供。”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券商人士指出。

      此前,央行已在2013年底批准上海清算所开办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并明确上海清算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为央行债券发行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就在上个月,该系统正式“开张”,对外提供服务,3月18日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0亿元已在该系统成功招标发行。

      重申投标利率区间不低于50个基点

      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主要采取簿记建档与招标发行两种方式,去年“债市风暴”中,对于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的争论不休,一级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存疑。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公开招标肯定优于簿记建档,但如果取消簿记建档,对发行效率的影响会很大。

      在此背景下,去年交易商协会曾提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二级市场利率水平需无限接近”的要求,但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是“人为挤压利差”,随后,受流动性等多因素共同影响,多年高速扩容的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高位滑落。

      而此次央行《通知》重申,发行人招标发债不得设置基本承销额,规定投标利率区间的,利率区间不得低于50个基点,同时也不得对投标价位差或投标价位的连续性进行限制。这被业内人士视为将有助于维护债券发行各方的权益,债券定价有望更准确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提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化定价能力。

      招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郑新盈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表示,《通知》主旨是为了引导债券发行市场化定价,重申不低于50个基点的利率区间,是不希望投标利率区间太窄,这样有利于避免主承销商或发行人通过一些手段来干预债券的市场化定价。

      “新政对市场是个好事。”郑新盈表示,虽然市场一直都呼吁信用债的市场化定价,但到底怎样是个市场化定价,还有一定分歧。他认为,人为限定一二级市场利差不是市场化,而出现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甚至贴补承销费的情况也不是市场化。

      央行本月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9922.6 亿元,同比减少5.1%。直到4月份随着流动性好转,信用债发行才逐步回暖,呈现供需两旺。而面对此前债券一级市场发行疲弱,为力促发行,一些主承销贴补承销费的现象并不鲜见。

      对此,郑新盈指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发债,可以获取最为市场化的发行利率,有利于准确的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提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化定价的能力,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