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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禁地方举债前提:确保后门无缝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谭浩俊

      

      已经“20岁”的预算法本周一迎来其修改征程中的第三次审议,此时距离2012年6月的二次审议已近两年。二审时争议较大的“是否该放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问题,在三审稿中有了较大突破。

      据报,三审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后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这也意味着,地方举债将正式解禁,举债的正门也正式向地方政府开放。现在的问题是,解禁之门容易打开,风险之门如何防范,却是一个十分棘手而现实的问题。如果风险防范工作做不好,一边正门解禁,一边后门洞开,不仅正门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债务风险也会更快积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大的危害。

      相当一段时间来,舆论和公众如此关注地方债务的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债务扩张过快,而是压根就不清楚地方到底有多少债务。虽然有关方面已有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和摸底,但实事求是地说,看已公布的数据,与地方的实际债务还是有较大差距,地方的真实债务数可能要远大于官方公布的数据。如此一来,舆论和公众就不得不对地方债务的风险产生担忧了。要知道,连家底都搞不清,又怎么可能去采取防范措施呢?其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又怎么可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呢?

      也正因为如此,给地方举债解禁,首先要做的一件事,还是要摸清债务家底,将地方债务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可以让中央更好地确定地方的举债规模,避免由于家底不清而让地方进一步过度举债;另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作出正确选择,决定是否购买地方债券。因为,地方发行债券以后,如果没有投资者购买,同样达不到目的。而要让投资者认购,就必须让投资者了解地方的债务情况,掌握地方政府已经具有的债务规模。也许有人会说,在中国,让地方政府破产是不可能的,而让投资者损失却是经常会发生的。如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社会集资,就曾让许多投资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如果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太大,偿还能力不足,投资风险就难以避免。

      而公开债务情况,还可以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状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避免发生贪污腐败、损失浪费等问题。很显然,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投资者是否愿意购买政府债券的重要方面。如果政府举债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问题很多、效率很差、贪污腐败和损失浪费严重,投资者也会对政府债券失去信心的。为什么由财政部代为发行的一些地方债券,投资者兴趣不浓,除了回报率较低外,与地方政府的信用也有一定关系。

      更重要的是,只有公开透明,公开将政府的债务情况向社会公开,也才能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的市场风险。因为,按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观,再多的钱都是不够花的,都是有缺口的。而在监管较严的情况下发行的地方债券,是很难满足地方追求政绩的需要的,地方政府极有可能一边发行政府债券,一边继续搞体外负债,使地方债务双向膨胀。一旦出现这种局面,后果就很难设想了。所以,在解禁地方举债的同时,必须杜绝地方搞体外负债、坚决防止正门大开、后门不关的现象,让后门没有缝隙,不留给地方政府继续体外负债的空间。

      当然,如何偿还,有没有固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对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务信心也是相当重要的。就算政府负债有信用保证,有财政支撑。但是,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财政偿还资金渠道,而是继续依靠土地支撑,投资者也是很难有信心的。因此,还须建立良好的债务偿还机制,设立债务偿还基金。其中,财政预算是债务偿还基金的主要来源。这样,地方政府债券的可信度才会高。

      以我国政府目前的债务和GDP之比,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是有一定可操作空间的。前提是,必须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让舆论和公众全面掌握政府的债务、偿还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等状况。如果能建立这样的机制,那解禁地方政府举债,相信是能较好地解决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难题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