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全面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正其时矣
  • 谷歌苹果英特尔颜面尽失
  • 解禁地方举债前提:确保后门无缝
  • 全球高粮价背后的资本之手
  • 沪港通给券商提升业务带来的新契机
  •  
    2014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2版: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 A2版:评论
    全面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正其时矣
    谷歌苹果英特尔颜面尽失
    解禁地方举债前提:确保后门无缝
    全球高粮价背后的资本之手
    沪港通给券商提升业务带来的新契机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沪港通给券商提升业务带来的新契机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高起点地开发和拓展沪港通业务,内地券商布局沪港通业务应统筹协调,全盘考虑,周密安排,开展科学的战略部署和前瞻性的业务布局,并以此为契机,打造、提升跨境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大跨境业务等相关业务规模。

      □陈峥嵘

      

      沪港通项目开通后,A股市场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将可分别委托内地证券公司和香港经纪商,分别经由上交所和港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对方交易所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这能给沪港两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带来新的跨境证券经纪业务机会,不但有利于拓宽沪港两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的业务渠道,增加业务种类,扩大业务范围和业务收入来源,提高盈利水平,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沪港两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的业务体系,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和利润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收入来源和利润来源多元化,从而构建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同时,沪港通业务启动还能成为激发并增强沪港两地券商跨境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能力的契机,大力发展跨境产品,丰富跨境产品线,健全跨境产品体系,打造、提升跨境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做大跨境业务规模。

      可以预计,沪港通开通将使那些已在香港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21家中资券商更受益。具体来说,不仅有利于中资券商母公司挖掘、培育潜在的港股通客户资源,积极开发和拓展港股通业务,也有利于中资券商香港子公司挖掘、培育潜在的沪股通客户资源,积极开发和拓展沪股通业务。为此,中资券商尤其是那些已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中资券商应抓紧提前谋划,及早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笔者以为,为高起点地开发和拓展沪港通业务,内地券商布局沪港通业务应统筹协调,全盘考虑,周密安排,开展科学的战略部署和前瞻性的业务布局。具体说来,应遵循全公司上下“一盘棋”,形成业务开发和拓展的合力;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发和拓展业务;加强业务协同和业务联动,有效推进沪港通业务,并以此为契机,做大跨境业务等相关业务规模;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力求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这样四个基本原则。

      在具体对策措施上,券商应确保在沪港通正式启动前了解、掌握沪港通业务所需符合的所有相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可考虑在公司层面成立沪港通业务筹备小组,全面整合公司的人才资源、客户资源、A股和港股研究资源、交易系统资源、结算系统资源、合规与风控资源等,合理、有效配置各项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为开发和拓展沪港通业务奠定扎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母公司研究所、香港子公司研究部门分别继续加强港股和A股研究,深入、扎实地开展港股与A股的基本面研究和交易策略研究,为沪港两地的机构客户、零售客户分别参与港股通项目和沪股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研究服务,为母公司发展港股通业务及香港子公司发展沪股通业务提供有力的研究支持。母公司尤其需要着力开发机构客户和高净值核心零售客户,不断发展壮大客户群体,为开发、拓展港股通和沪股通业务奠定坚实的客户基础。同时,要持续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和增进工作,以增强客户及客户保证金的黏性,集聚和扩大客户资产,不断拓展客户资源,夯实客户基础。

      在试点项目准备期,母公司、香港子公司还需加强投资者教育,尤其需要面向潜在的个人投资者大力普及港股和A股交易的基础知识,提高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项目和沪股通项目的投资交易能力,特别要向沪深个人投资者充分揭示港股的投资风险,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树立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同时,母公司、香港子公司还应分别制定港股通业务和沪股通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收益偏好和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试点项目准备期,母公司与香港子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分别详尽了解和熟练掌握香港股市与上海股市的交易结算法律制度和业务规则,密切跟踪后续有关港股通项目与沪股通项目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分别保持与港交所、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及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联系和沟通。

      预计上交所不久将发布港股通业务相关技术指引,各家券商应当根据自身的实情,选择相应的技术实施方案。券商可考虑在现有交易系统中增添港股通业务交易的功能模块,抓紧做好现有交易系统的改进、优化和升级工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以满足跨境股票交易对交易系统的需求;同时,券商应当根据上交所的港股通业务相关技术指引调整自身交易系统的数据接口,做好与上交所对应交易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并且在港股通项目正式启动前完成交易系统的全市场仿真交易测试工作,以满足上交所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鉴于沪港两地股票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规则不同,券商在现有的集中交易系统中开展港股通业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可以考虑另建一套专门的港股通业务交易系统。不论采用何种技术实施方案,券商都应当确保交易系统的便捷性、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笔者希望,已在香港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21家中资券商能以沪港通业务的启动为契机,促使公司整体跨境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提升,进而通过大力发展跨境产品,丰富跨境产品线,打造跨境产品平台,构建跨境产品体系,做大跨境业务规模。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战略规划总部高级经理,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