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4月22日(周二)上午9:00时
(三)现场会议地点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809会议室
(四)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119,50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118,433,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7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施沛润先生主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票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解聘梁景理先生公司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董事梁景理先生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立案调查,目前已无法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根据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提议,公司决定解聘其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119,503,157股,其中赞成2,119,503,1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提名潘世庆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解聘梁景理先生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提名潘世庆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119,503,157股,其中赞成2,119,503,1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梅铭德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提案
鉴于梅铭德先生个人退休原因,决定辞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119,503,157股,其中赞成2,119,503,1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增补林承格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鉴于梅铭德先生已辞去公司监事任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第一大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提名,拟增补林承格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119,503,157股,其中赞成2,119,503,1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应到会董事15人,实到12人,部分公司监事、公司高管、公司党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二○一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13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化、严峻化,发达经济体企稳回升但仍步履蹒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且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种种矛盾交织凸显。对国内钢铁行业来说,2013年仍是步履维艰,产能过剩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纵观全年,公司面临市场形势的严峻程度较前一年过犹不及,钢材整体销售价格同比2012年降幅达300-400元/吨,导致不少钢贸企业亏损严重,公司也出现了连续5个月单月亏损。总体而言,下半年的钢材市场好于上半年,但钢材市场总体疲软的态势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金九银十”,原本是钢市旺季,但旺季不旺,价格没有止跌迹象,行业经营依然严峻。在困难情况下,公司敏锐预见到钢铁危机恶化的趋势,年初就及时组织召开工作策划会议,从“三个优化”、技改和设备维护、财务、管理、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总体部署,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各单位根据公司策划会要求及时召开本单位策划会,通过逐级、逐月分解各项指标,每月定期汇报策划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策划目标层层落实,掌握了生产经营的主动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铁产量1033.50万吨、钢产量1073.46万吨、材产量526.50万吨、营业收入368.49亿元,实现净利润2.17亿元。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
二、审议二○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3年中国钢铁行业仍然在艰难中前行,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钢铁产品市场需求不足,国内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均同比回落,难以支撑钢铁产量持续快速增长,且铁矿石价格波动幅度仍较大,钢铁企业继续遭受着市场、环保、成本及资金的多重考验。面对异常复杂的困难形势,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职责,坚持通过深化优质增效、强化精细管理,全方位实施低成本战略,最大限度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在钢铁危机中实现了逆势发展。截至二○一三年期末完成铁产量1033.50万吨、钢产量1073.46万吨、材产量526.50万吨、营业收入368.49亿元,实现净利润2.17亿元,完成了董事会的目标。
当前钢铁形势依然严峻,原燃料价格高企、产能过剩、资金紧缺等因素导致钢市难有根本性好转。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和公司运营情况的认真分析,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14年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深化转型升级,继续深入推进优质增效工作,加强精细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全员全方位降低成本,提升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并努力实现经营目标:铁产量:1060万吨;钢产量:1100万吨;材产量:710万吨;主营收入:362亿元;净利润:1.21亿元。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二○一三年公司总体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报告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二○一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总资产237.51亿元,总负债181.42亿元,资产负债率76.38%,股东权益56.10亿元,本期末股东权益增加3.95%,营业利润2.00亿元,净利润2.17亿元。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关于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一三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17亿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对上述利润作如下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67.06万元;
2.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包括历年未分配利润,截至二○一三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99,689,917.64元。
4.包括历年累积资本公积金,截至二○一三年期末,累计资本公积金208,436,169.08元。
5.包括历年累积盈余公积金,截至二○一三年期末,累计盈余公积金935,925,307.25元。
6.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期末总股本256279.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是钢铁行业极为困难的一年,行业形势持续低迷、不断恶化,传统的钢材销售旺季“金三银四”“金九银十”全部落空,钢材价格每吨比2012年下跌了300-400元,钢企生产经营异常艰难。公司面临市场形势的严峻程度较前一年过犹不及,出现了连续5个月单月亏损。在困难情况下,公司敏锐预见到钢铁危机恶化的趋势,年初就及时组织召开工作策划会议,从“三个优化”、技改和设备维护、财务、管理、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总体部署,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各单位根据公司策划会要求及时召开本单位策划会,通过逐级、逐月分解各项指标,每月定期汇报策划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策划目标层层落实,掌握了生产经营的主动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铁产量1033.50万吨、钢产量1073.46万吨、材产量526.50万吨、营业收入368.49亿元,实现净利润2.17亿元,基本实现了董事会提出的生产经营目标,向公司股东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定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披露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
七、审议二○一三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秉承“报效国家、奉献社会、服务客户、造福员工”的企业使命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品质成就未来”的企业价值观,以建设“四个柳钢”,即强优柳钢、绿色柳钢、文化柳钢、幸福柳钢为企业愿景,积极追求经济发展与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通过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热心社会公益,共建和谐社会,充分展现负责、诚信、绿色、安全、和谐的企业形象,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本报告主要从责任管理、市场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等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以期起到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版)、《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
八、审议二○一四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当前钢材价格长期在低位波动,铁矿石、煤等上游原燃料商家也处于亏损线边缘,下游钢贸商资金链异常紧张,钢铁行业风险明显加剧,各大钢厂纷纷陷入严重亏损境地。今年一季度,在愈发严峻的行业形势下,公司深入实施低成本战略,力降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外部环境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实现了平稳发展。一季度铁、钢、材产量完成情况:铁260.01万吨,同比减少1.07%;钢269.69万吨,同比增加0.09%;钢材119.37万吨,同比减少5.83%。完成营业收入92.80亿元,同比减少1.06%,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加43.15%。
公司二○一四年第一季度季报已经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披露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及其摘要。
九、审议温培先生、程守义先生、王文建先生和蒋素荣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鉴于个人原因,温培先生、程守义先生、王文建先生和蒋素荣女士决定辞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将“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津贴标准的提案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每月均给予13600元津贴(税后),在董事会经费中单独列支,从二○一二年起追溯计发。”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经董事会研究,拟对上述决议作如下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每月均给予13600元津贴(税后),在董事会经费中单独列支,从二○一四年起计发。”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向22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13.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提案
鉴于公司业务需要,拟向广西北部湾银行(8.90亿)、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29.00亿)、工商银行柳州分行(27.00亿)、中国光大银行柳州分行(13亿)、华夏银行柳州支行(6亿)、建行柳州分行(24.50亿)、交通银行柳州分行(23.20亿)、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8亿)、招商银行柳州分行(6.5亿)、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9.50亿)、农业银行柳州分行(55.00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柳州支行(48.50亿)、柳州银行(4.40亿)、平安银行佛山分行(8.00亿)、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7.00亿)、兴业银行柳州支行(24.00亿)、中信银行柳州分行(8.00亿)、中国银行柳州分行(42.00亿)、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44.00亿)、广州银行佛山分行(4.00亿)、渣打银行广州分行(5.00亿)、汇丰银行南宁分行(8亿)共22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13.50亿元人民币贷款或国际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等,采用信用方式、抵押方式或担保方式办理。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定于2014年5月27日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审议二○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九、审议温培先生、程守义先生、王文建先生和蒋素荣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十、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十一、审议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津贴标准的提案
十二、审议向22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13.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提案
会议通知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决议。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拟定林承格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二○一三年公司总体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报告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二○一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总资产237.51亿元,总负债181.42亿元,资产负债率76.38%,股东权益56.10亿元,本期末股东权益增加3.95%,营业利润2.00亿元,净利润2.17亿元。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关于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一三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17亿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对上述利润作如下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67.06万元;
2.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包括历年未分配利润,截至二○一三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99,689,917.64元。
4.包括历年累积资本公积金,截至二○一三年期末,累计资本公积金208,436,169.08元。
5.包括历年累积盈余公积金,截至二○一三年期末,累计盈余公积金935,925,307.25元。
6.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期末总股本256279.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行使监督职能,围绕促进公司发展与规范开展了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贯彻股东大会决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状况及其审计、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监督;同时,监事会按规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及所做决议进行了监督。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是钢铁行业极为困难的一年,行业形势持续低迷、不断恶化,传统的钢材销售旺季“金三银四”“金九银十”全部落空,钢材价格每吨比2012年下跌了300-400元,钢企生产经营异常艰难。公司面临市场形势的严峻程度较前一年过犹不及,出现了连续5个月单月亏损。在困难情况下,公司敏锐预见到钢铁危机恶化的趋势,年初就及时组织召开工作策划会议,从“三个优化”、技改和设备维护、财务、管理、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总体部署,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各单位根据公司策划会要求及时召开本单位策划会,通过逐级、逐月分解各项指标,每月定期汇报策划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策划目标层层落实,掌握了生产经营的主动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铁产量1033.50万吨、钢产量1073.46万吨、材产量526.50万吨、营业收入368.49亿元,实现净利润2.17亿元,基本实现了董事会提出的生产经营目标,向公司股东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定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披露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
七、审议二○一四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当前钢材价格长期在低位波动,铁矿石、煤等上游原燃料商家也处于亏损线边缘,下游钢贸商资金链异常紧张,钢铁行业风险明显加剧,各大钢厂纷纷陷入严重亏损境地。今年一季度,在愈发严峻的行业形势下,公司深入实施低成本战略,力降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外部环境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实现了平稳发展。一季度铁、钢、材产量完成情况:铁260.01万吨,同比减少1.07%;钢269.69万吨,同比增加0.09%;钢材119.37万吨,同比减少5.83%。完成营业收入92.80亿元,同比减少1.06%,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加43.15%。
公司二○一四年第一季度季报已经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披露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及其摘要。
八、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运作,公司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
3.公司其他有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未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的经营决策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并建立了严格的内控体系,积极有效地防范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5.二O一三年公司董事梁景理先生发生了涉嫌违纪问题,正被组织立案调查。公司董事会其余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精神,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为公司发展尽职尽责,监事会在监督监察中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运作良好。201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2.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各个方面。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监事会对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监事会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会议地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809会议室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三、会议议题:
1、审议二○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温培先生、程守义先生、王文建先生和蒋素荣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9、审议向22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13.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未来得及登记的在册股东不影响其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联系地址:
登记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书面回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0772-2595971
传真:0772-2595998
联系人:罗胜军、黄胜松
七、其他: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携带本通知,以便会前查验。谢谢合作!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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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