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定-001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王社平 | 董事长 | 工作原因 | 祁泽民 |
史际春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杨化彭 |
公司负责人王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530,461,939.57 | 7,505,420,704.16 | -26.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3,749,683.98 | 507,679,777.19 | -85.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5,943,302.81 | 502,255,047.17 | -90.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9,813,238.64 | 632,786,015.82 | -118.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9 | 0.2195 | -85.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9 | 0.2195 | -85.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8 | 3.32 | -2.8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1,353,103,974.30 | 41,101,924,491.00 | 0.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560,342,728.61 | 15,455,409,749.73 | 0.6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0,100.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507,732.2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23,565.8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970,910.6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3,226.00 | |
合计 | 27,806,381.1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01,354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6.45% | 843,134,560 |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9.86% | 459,340,732 | 77,038,172 |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09% | 187,116,954 | 28,780,436 |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91% | 90,521,452 | 13,287,906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2% | 65,265,976 | |||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4% | 7,905,861 |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6% | 6,025,499 |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4% | 5,645,949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17% | 4,019,848 | |||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 其他 | 0.17% | 4,001,199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43,134,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382,302,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8,336,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77,233,54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5,265,9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7,905,8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025,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645,9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19,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 4,001,1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信达公司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通过电话、函证或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了公司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基本情况,未知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工程物资期末余额为138,369,635.6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0.95%,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40万吨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178,672,998.5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41%,主要是由于本期增提40亿公司债利息所致。
3、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5,530,461,939.5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主要产品煤炭售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88,100,713.4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6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面对煤炭市场持续下滑的趋势,通过提升内部管控,深入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有效的控制了成本费用支出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3,109,561.9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98%,主要是由于上期确认本公司参股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分红2,250.00万元,而本期没有分红所致。
6、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本期金额为27,918.2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7.78%,主要是由于联营企业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本期收益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45,785,701.1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7.40%,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的税收返还和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7,477,827.1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24%,主要是由于本期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化工停工损失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76,710,067.9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71%,主要是由于煤炭产品售价大幅度下降,致使企业利润减少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金额为73,749,683.9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47%,主要是由于煤炭产品售价大幅下降,致使企业利润减少所致。
11、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10,368,450.9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9.87%,主要是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12、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4,787,291.9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2.57%,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税金返还增加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2,076,408.5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18%,主要是由于上期收到煤矿安全改造资金而本期未收到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31,764,983.0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31%,主要是由于成本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19,813,238.6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8.93%,主要是由于货款回收难度增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度减少所致。
1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上期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500万股股票所致。
1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 6,781,643.73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86%,主要是由于本期参股公司分红减少所致。
18、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上期出售子公司股权所致。
19、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495,727.0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80%,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息收入降低所致。
20、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上期收购厦门航空15%股权所致。
2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8,623,593.7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5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金牛化工本期支付购买河北沧骅储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2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492,443,333.3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14%,主要是由于本期偿付借款增加所致。
2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81,597,306.4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12%,主要是由于本期偿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2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03,140.2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18%,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手续费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1年度,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了40亿元公司债券。2011年4月29日,本次债券的发行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2011年6月3日,本次发行的40亿元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90%,债券简称“11冀能债”,债券代码“112028”。
根据公司2011年4月30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1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公司决定自2014年5月4日起上调票面利率130个基点至6.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同时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债券的回售金额为1,247,797,6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9日、20日、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2013年8月19日、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批准了公司向控股股东冀中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冀中集团拟以人民币3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40,000万股股份。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2013年9月17日、2014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债券回售事宜 | 2014年03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2014年04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
2014年04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 2013年08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2013年09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
2014年02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冀中能源集团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在本次重组中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公司;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再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续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营的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对该企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对公司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托经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无条件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4、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1)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2)冀中能源集团承诺3年内不转让拥有的冀中能源权益的股份。5、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2009年03月20日 | 长期 |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
冀中能源集团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 2009年06月15日 | 长期 |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冀中能源 | 公司承诺以人民币16亿元的现金、按6.18元/股(定价基准日即金牛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金牛化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购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5,890万股A股股票,该等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金牛化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及股数亦将作相应调整。 | 2012年03月06日 | 2012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1日 | 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以人民币16亿元的现金,按6.18元/股认购了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的258,899,676股股票,并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
冀中能源 | 为保障金牛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就规范与金牛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金牛化工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关联方将与金牛化工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2、本单位保证不要求或接受金牛化工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单位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件。3、本单位保证将依照金牛化工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牛化工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金牛化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单位将对相关行为给金牛化工造成的损失向金牛化工进行赔偿。 | 2012年03月06日 | 长期 |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 |
冀中能源 | 为保障金牛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就金牛化工独立性事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保证金牛化工人员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单位及本单位其他关联公司;(2)保证金牛化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金牛化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金牛化工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金牛化工专职工作,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双重任职;(3)保证本单位推荐出任金牛化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本单位不干预金牛化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金牛化工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金牛化工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金牛化工的资产全部能处于金牛化工的控制之下,并为金牛化工独立拥有和运营;(2)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牛化工的资金、资产;3、保证金牛化工的财务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金牛化工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金牛化工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帐户,不与本单位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金牛化工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5)保证金牛化工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金牛化工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单位不干预金牛化工的资金使用调度;4、保证金牛化工机构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单位,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金牛化工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单位分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保证金牛化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5、保证金牛化工业务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金牛化工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金牛化工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的控股子公司或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金牛化工相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可能减少金牛化工与本单位及本单位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 2012年03月06日 | 长期 | 承诺方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 |
冀中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 | 关于煤炭业务,冀中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及张矿集团在2014年4月19日进一步明确如下: 1、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2、就冀中集团通过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在六十个月内,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明确表示放弃该矿权,则交易对方可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3、在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协议签署前或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冀中能源意见,冀中能源在核查后,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该项目移交或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认为该项竞争业务具备投资价值,但因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盈利能力较差或存在法律瑕疵、产权纠纷等因素,暂时不宜纳入上市公司,可先行投资,在实施投资后三十六月内,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有利于冀中能源的其他方式将该项竞争性资产或业务纳入冀中能源。 | 2014年04月19日 | 长期 | 承诺正在履行 | |
冀中集团、冀中能源 |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与金牛化工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为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作出承诺如下:1、冀中能源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金牛化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2、在金牛化工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金牛化工之资金、资产的行为。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金牛化工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若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牛化工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金牛化工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金牛化工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牛化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 2012年03月06日 | 长期 | 承诺方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已完成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