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54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现任11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对现有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撤消设计处、设计二处,成立设计部;撤消总经理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成立总经理工作部;撤消物资采购部、物资配送中心,成立物资供应部;撤销投资管理部、投资者关系部,成立市值管理部;撤销设备能源分公司,成立技改能源部;撤消工程部,其部分职责并入技改能源部,部分职责并入企管策划部;撤销绝缘分公司,成立绝缘车间;并对部分部门的名称进行了变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附后)。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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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55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对2013年2月26日至2014年2月25日期间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现对截止目前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新增诉讼(仲裁)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的撤诉或结案情况
截止目前,已撤诉或结案案件共计5起,金额合计162.00656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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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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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自上次诉讼(冲裁)案件披露后至目前,公司子公司新增诉讼案件7起,合计金额4449.71811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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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天威保变有影响的案件情况说明
2014年2月12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因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的《委托债权投资协议》纠纷,将天威集团列为第一被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作为天威集团的股东被列为第二被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天威集团持有的本公司的1500万股股票,及土地证号为(2003)002670项下面积8288.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证号为(2000)002671号项下面积298133.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证号为(2000)002671号项下面积298133.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本公司与天威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置入的土地使用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申请查封的土地证号为(2000)002671号项下面积298133.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本公司与天威集团进行资产置换中天威集团置入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0月18日,经本公司二〇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大股东天威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将本公司持有的几家新能源公司股权与天威集团下属部分资产进行置换,交易价格以经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差以现金补齐)。
本次查封土地的资产一直由本公司及资产注入的子公司等实际占有和使用,查封期间仅禁止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抵押、转让等处分,并不影响本公司及本次资产注入的子公司正常使用上述土地,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与天威集团的资产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以经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值作为置换定价依据,双方也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此次案件中,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存在违约情形,无需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综合评估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序号 | 起诉时间 | 立案时间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2013.1.27 | 2013.2.19 | 四川雷克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1年双方签订了《劳保用品采购协议》,尚欠原告货款18.455万元。 | 18.455 | 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
2 | 2013.4.25 | 2013.5.7 | 四川远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1年12月,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158万元及违约金0.6063万元。 | 7.7643 | 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 |
3 | 2013.3.19 | 2013.3.21 | 成都康材工贸有限公司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1年起,双方签订多个购销合同,尚欠原告货款19.23297万元及利息1.295795万元。 | 20.528765 | 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 |
4 | 2013.5.30 | 2013.6.25 | 四川三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08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合同》,被告一尚欠原告62.002535万元,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 62.002535 | 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 |
5 | 2013.7.22 | 2013.8.1 | 河北建设集团(被告一)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08年8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合同》,被告一尚欠原告53.255963万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 53.255963 | 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 |
序号 | 起诉时间 | 立案时间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2012.6.5 | 2012.7.9 | 本公司 | 保定天威和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仲裁 | 保定仲裁委员会 | 2008年12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电解铜采购合同》,被告尚有641.96763吨电解铜未交付。 | 3464.6771 | 2014年4月15日,法院出具了进入拍卖程序的《执行裁定书》。 |
2 | 2012.12.13 | 2012.12.15 | 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 | 常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在原告土地上进行了违法建设。经多次催促,至今未拆除。 | 325 | 原定于2014年2月28日开庭,因常青物业至今没有按法院要求补充第三方相关资料,所以延迟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
3 | 2013.7.9 | 2013.7.16 | 合肥天威置业公司 | 诉讼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欠原告资金及利息9006.71874万元。 | 9006.71874 | 定于2014年5月7日二审开庭。 |
4 | 2014.1.22 | 2014.1.26 | 四川荣成天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1年9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但被告尚欠原告服务费16万元及利息损失1.0583万元。 | 17.0583 | 2014年3月5日 ,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书》。 |
5 | 2013.9.11 | 2013.9.4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作为担保方向进出口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代被告偿还借款及相关费用共计3824.869225万元,要求被告偿还上述资金。 | 3824.869225 | 2014年4月2日,法院下发了《执行通知书》。 | |
6 | 2013.11.7 | 2013.11.11 |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诉讼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8年10月,双方签订了几份施工合同,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793.937966万元及利息损失150.6446万元。 | 1944.582566 | 2014年4月3日开庭,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 |
7 | 2014.1.10 | 2014.2.10 | 四川如来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09年2-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多份施工合同,尚欠原告工程款等59.1294万元。 | 59.1294 | 2014年3月6日开庭,判决书尚未下达。 | |
8 | 2013.12 | 2014.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被告一)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本公司(被告三) | 诉讼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1年2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28140万元,被告二为其担保。但被告一未按约定还款,被告二也未履行代偿义务。诉讼请求被告一偿还本金24150万元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在资产置换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24564.46807 | 法院2014年3月17日开庭,3月19日、 4月15日,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补充材料。 |
9 | 2013.10.1 | 2013.10.5 | 印度Transtech公司 | 天威保变印度变压器有限公司 | 诉讼 | 巴罗达法院 | 2012年11月,双方签订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在原告拒绝退还未完工程款的情况下被告承兑了原告的履约保函。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承兑保函等损失约合人民币305万元。 | 305 | 2014年4月19日开庭,要求补充证据,等待下次开庭。 |
序号 | 起诉时间 | 立案时间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二审情况 |
1 | 2014.3.20 | 2014.4.1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作为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代被告偿还借款及相关费用共计959.19707万元,要求被告偿还上述金额及相关利息 | 975.00707 | 2014年5月9日一审开庭。 | - | - |
2 | 2014.2.14 | 2014.2.24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08年10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建筑安装工程第三包施工合同)》,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仍拖欠原告528.544005万元。 | 572.621751 | 2014年4月1日开庭,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提出将与原告公司领导进行商议是否接受调解。 | - | - | |
3 | 2014.2.10 | 2014.2.25 | 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08年10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施工合同书》,合同履行至今,尚余工程款120.076031万元未付。 | 232.876031 | 2014年3月17日开庭。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 - | - | |
4 | 2014.2.28 | 2014.3.10 | 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 诉讼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08年10月12日、12月1日、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了《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施工合同书》,合同履行至今,三份合同尚余工程款204.5966万元未付。 | 204.5966 | 2014年4月3日开庭,原告代理人提出将与原告公司领导进行商议是否接受调解。 | - | - | |
5 | 2014.2.28 | 2014.3.7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08年10月12日、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了《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施工合同书》,合同履行至今,两份合同尚余工程款177.707万元未付。 | 177.707 | 2014年4月2日开庭。原告代理人提出将与原告公司领导进行商议是否接受调解。 | - | - |
6 | 2013.12.31 | 2014.1.17 |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9年12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天馨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尚欠原告10564344.02元工程款。 | 1088.083902 | 等待开庭通知。 | ||
7 | 2014.1.16 | 2014.1.20 | 中国对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 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0年1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被告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将“天馨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一标段的施工工作交由原告负责,合同的暂定总价为6274万元,目前尚欠11089970元未支付。 | 1198.825757 | 2014年4月22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