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4-02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89,200,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2,355,650股的26.5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89,200,701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需换届选举。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谭少群先生、胡朔商先生、冯东兴先生、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赵曼女士、张运华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赵曼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时已报送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备案(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上九名候选董事逐项进行审议,上述九名候选董事均以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赵曼女士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谭少群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董事候选人胡朔商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董事候选人冯东兴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董事候选人张运华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5)董事候选人冯俊秀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6)董事候选人刘慧芳女士。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7)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晓林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8)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德军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9)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曼女士。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七届监事会提名,谭才旺、高谦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简历附后)。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上二名候选监事逐项进行审议,上述二名候选监事均以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他们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徐志雄先生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谭才旺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监事候选人高谦慎先生。
同意189,20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刘强律师对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谭少群先生:生于1968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武汉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先后在本公司控股公司湖北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谭少群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594,000股。
胡朔商先生:生于1974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宏观经济学博士生、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湖北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湖北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孝感市政协常委,孝感市青联副主席,历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朔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498,814股。
冯东兴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冯东兴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489,141股。
张运华先生:生于1957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班长、车间主任、副厂长,湖北省汉川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运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382,140股。
徐晓林先生:生于1956年,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兼任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公共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文化管理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治学会副会长,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公共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徐晓林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德军先生:生于1972年,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评审专家,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访问学者。吴德军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赵曼女士: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劳动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高级特约研究员,目前担任福星股份、武汉中商、广济药业独立董事。赵曼女士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冯俊秀先生: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慧芳女士:生于1971年,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5月起一直在公司财务系统工作,历任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慧芳女士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监事简历
谭才旺先生:生于1956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办主任、副厂长。现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汉川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谭才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407,874股。
高谦慎先生: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1991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科副科长、科长、机械动力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高谦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志雄先生:生于1970年,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职山东淄博有机化工厂,1993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科长、化工分厂厂长、钢帘线分厂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徐志雄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12:30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采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谭才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简历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4-02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13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谭少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谭少群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冯东兴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当选日起三年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谭少群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简历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征得胡朔商先生本人同意,聘任胡朔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当选日起三年止。(胡朔商先生简历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谭少群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聘任汤文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当选日起三年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胡朔商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运华、谭红年先生(简历附后)、刘慧芳女士、汪益红先生(简历附后)、姚泽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俊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当选日起三年止。(张运华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简历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赵曼女士、谭少群先生、胡朔商先生组成,徐晓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谭少群先生、赵曼女士、胡朔商先生、冯东兴先生、张运华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组成,谭少群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吴德军先生、徐晓林先生、赵曼女士、胡朔商先生、冯东兴先生组成,吴德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曼女士、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胡朔商先生、冯俊秀先生组成,赵曼女士为主任委员。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聘任肖永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谭红年先生:生于1967年,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湖北省汉川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本公司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谭红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汪益红先生: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湖北省铁合金厂,2000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科长、主任、销售主管职务、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益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姚泽春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房地产注册经纪人,2005年起在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营销部经理、营销部部长,现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泽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汤文华先生:生于1981年,大学学历,高级经营师。2003 年8月起先后就职于公司企划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历任副科长、科长、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内审部部长(兼),兼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汤文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汤文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现聘任肖永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肖永超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未受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最近五年未在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管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条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肖永超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肖永超,男,1984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进入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2012年8月进入公司内审部工作,现任公司内审部副部长。2013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电话:0712-8740018
传真:0712-8740018
邮箱:fxkj0926@chinafxkj.com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