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1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泽中先生
(六)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4年3月18日及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80,068,82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实施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2014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赵静
(三)结论性意见:
1、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