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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93,119,407股,占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的67.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4}第BJ04-069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2,770,258.6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53,156,574.59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1,300,530,485.00元,减去其他14,643,587.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00,557,864.90元,未分配利润894,997,476.85元 。(合并口径)

      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1,326,092,9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2,392,088.05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3%,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同意公司为南昌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4000万元、在南昌农商银行北西支行综合授信3000万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为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2000万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一年。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2,47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高层管理人员2013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根据《方大特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本次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772.02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分配2013年度奖励薪酬。

      十、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赞成893,11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