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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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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2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收到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关于合肥市绿地中心北地块D座办公楼钢结构工程制作加工合同,合同钢结构制作暂估量12338吨,合同暂估价为82777044.0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德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主营业务:工程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治金、有色工程施工(一级)、钢结构、拆房、市政工程(一级)等。

      注册地址:西江湾路500号

      成立时间:1981年6月24日

      绿地公司简介:现有正式及协力员工2万余人,注册资金2亿元。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包、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七个一级资质,同时还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的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在民用建筑、市政建设、工业建设以及其他领域为用户提供了大量一流的高层与超高层建筑、新颖别墅、大型桥梁、市政设施、现代化和高标准工业厂房等。

      近年来,绿地公司相续获得或保持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金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企业等一系列工程奖项和荣誉称号。2008年销售收入超过35亿元,在上海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位于前列。

      近一年公司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合肥市绿地中心北地块D座办公楼钢结构工程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项目金额:钢结构制作暂估量12338吨,暂估价为82777044.00元(大写)捌仟贰佰柒拾柒万柒仟零肆拾肆元整。

      项目概况:合肥市绿地中心北地块D座办公楼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钢结构深化设计、加工、运输。具体包含:外框H型钢组合十字钢骨架柱、钢柱基座及H型钢钢梁、矩形钢梁等,核心筒筒体钢砼墙中和暗柱中H型钢组合十字柱、H型钢钢柱、钢柱基座;楼层压型钢板及边模(深化设计),全部的连接件、预埋件、栓钉(劲性构件上)等。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暂估价为82777044.00元(大写)捌仟贰佰柒拾柒万柒仟零肆拾肆元整。

      2、结算方式:包干单价方式。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按月计量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期二年。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15年6月30日,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安装进度计划及安装顺序发货。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82777044.00元,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4,149,775,022.50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1.99%。

      2、本合同为高层钢结构制作合同,毛利率较高。

      3、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巳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2、本项目为部分垫资工程,财务费用比较高。

      3、此合同执行期较长,存在一定的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4、合同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5、交易对方为大型企业,履约风险小。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