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春宏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必波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必波 |
公司负责人李春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必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必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314,869,112.45 | 6,338,467,308.49 | -0.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199,513,792.80 | 3,175,686,198.34 | 0.7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32,499.15 | -7,525,582.26 | 305.0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80,775,200.73 | 404,524,854.20 | -5.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827,594.46 | 44,685,921.40 | -46.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448,244.36 | 40,668,766.19 | -54.6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1.52 | 减少0.7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 | 0.055 | -58.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3 | 0.055 | -58.18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44,99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7.77 | 586,502,718 | 203,580,000 | 冻结3,962,11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9 | 46,644,000 | 0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国家 | 1.31 | 13,297,349 | 0 | |
长盛基金-工商银行-长盛-火乐1号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31 | 3,143,043 | 0 |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他 | 0.28 | 2,860,668 | 0 | |
倪梅芳 | 境内自然人 | 0.25 | 2,530,900 | 0 | |
廖晖 | 境内自然人 | 0.21 | 2,110,100 | 0 | |
李爱英 | 境内自然人 | 0.19 | 1,944,700 | 0 | |
张为民 | 境内自然人 | 0.19 | 1,913,480 | 0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他 | 0.19 | 1,878,521 | 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382,922,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6,64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13,297,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盛基金-工商银行-长盛-火乐1号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 3,143,0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860,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倪梅芳 | 2,53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廖晖 | 2,11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爱英 | 1,94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为民 | 1,913,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878,52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资产负债表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变化 | 变化率(%) |
1 | 货币资金 | 426,292,778.18 | 603,827,925.91 | -177,535,147.73 | -29.40 |
2 | 应收账款 | 170,447,302.72 | 117,625,685.37 | 52,821,617.35 | 44.91 |
3 | 应付票据 | 108,310,000.00 | 74,050,000.00 | 34,260,000.00 | 46.27 |
4 | 其他应收款 | 8,779,369.01 | 2,658,181.67 | 6,121,187.34 | 230.28 |
5 | 应交税费 | 29,859,284.78 | 2,821,136.25 | 27,038,148.53 | 958.41 |
6 | 应付利息 | 6,500,000.00 | 35,750,000.00 | -29,250,000.00 | -81.82 |
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减少原因:报告期内流动资金借款减少以及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2、应收账款增加原因:报告期末应收客户港口费增加。
3、应付票据增加原因:报告期内开票支付工程款以及设备采购款。
4、其他应收款增加原因:出售旧设备,款项未收回。
5、应交税费增加原因:报告期内应交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余额增加。
6、应付利息减少原因:"10 连云债"在存续期内依据票面利率按月序时确认应付债券利息于每年1月份支付。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变化 | 变化率(%) |
1 | 营业外支出 | 111,625.80 | 3,004,804.82 | -2,893,179.02 | -96.29 |
2 | 所得税费用 | -806,619.36 | 6,817,225.77 | -7,626,845.13 | -111.84 |
3 | 净利润 | 24,355,384.37 | 45,528,011.80 | -21,172,627.43 | -46.50 |
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32,901.43 | 1,235,667.67 | -802,766.24 | -64.97 |
5 | 投资收益 | 17,913,786.82 | 13,510,811.93 | 4,402,974.89 | 32.59 |
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外支出减少原因:上年同期发放港建费以及货物港务费代征手续费,本报告期未发放。
2、所得税费用减少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剔除减免税额后,无应纳税所得额。
3、净利润减少原因:报告期内堆存收入减少2,374.39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原因:年初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较高,导致报告期实际缴纳增值税减少。
5、投资收益增加原因:上年同期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严重亏损,本报告期清算工作接近尾声,未产生亏损。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变化 | 变化率(%)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32,499.15 | -7,525,582.26 | 22,958,081.41 | 305.07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891,624.93 | -235,787,608.89 | 124,895,983.96 | 52.97 |
变化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原因: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税费支付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原因: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1、港口集团承诺并保证,其本身和其控制的各家企业,目前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港口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2、港口集团承诺并保证,现在拥有的2个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将持续租赁给港口集团参股的新东方货柜使用。若租赁协议到期,新东方货柜无法继续租赁这2个泊位,港口集团将采取将上述资产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避免港口集团直接或通过除港口股份之外的控股单位间接经营上述2个泊位。3、港口集团承诺并保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避免与港口股份发生同业竞争,不直接或间接控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兼并或新设)与港口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达成任何不利于港口股份及港口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不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或客户资源或优势从事一切不利于或可能不利于港口股份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港口股份的独立发展,损害港口股份的利益;不利用控制(股东)地位施加影响,造成港口股份高管人员、业务骨干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更或波动等不利于港口股份发展的情形;不利用其对港口股份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港口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港口股份的其他竞争行为。4、如港口集团或港口集团各控股企业拟出售或转让港口集团或各控股企业的港口股份生产经营可能需要的资产、业务或权益,港口集团将给予港口股份优先购买的权利,购买条件应不逊于港口集团向任何第三人提供的条件。5、在发生上述第4项情况时,港口集团承诺应尽快将拟出售或转让的资产、业务或权益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港口股份,并提供港口股份合理要求的资料,港口股份应在接到港口集团通知后30日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权。6、港口集团确认并向港口股份声明,港口集团在签署本承诺书时不仅代表其自身,而且作为其控股企业的代理人进行签署。 | 2007年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1、如果连云港认为鑫联散货和新苏港投资公司从事了对连云港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连云港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连云港享有优先购买权。2、如果新苏港投资公司和鑫联散货所建设的码头完工后,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连云港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连云港,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连云港。在同等条件下,连云港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3、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连云港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4、港口集团承诺,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项目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连云港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 2010年10月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1、如果港口股份认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从事了对港口股份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港口股份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2、 自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所属泊位全面正式启用至港口集团出让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止,如果存在任何与港口股份主营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况的,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港口股份,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港口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3、 港口集团承诺,同意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港口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4、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拥有的墟沟港区67#-69#泊位若后续不再租赁与中远船务用于修造船业务,港口集团承诺,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港口股份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转让/租赁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5、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港口股份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 | 2013年3月 | 否 | 是 |
其他承诺 | 股份限售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因参与201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4年1月3日-2017年1月3日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2014年4月23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