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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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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4临-00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5日起连续停牌。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3日复牌。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4临-00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投资者公开征集年报事项问询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用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向投资者公开征集有关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事项的问询,公司将在问询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集中答复。

      具体如下:

      一、接受问询的内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接受问询的方式:

      1、邮件方式,邮箱:lyw1119@163.com;

      2、传真方式,号码:0731-58595252;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注:为便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存档管理,本次年报事项问询不接受电话问询。

      三、接受问询期限:201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集中答复时间:2014年5月8日前。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4临-00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周建雄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和雷清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和刘曙萍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全票审议通过了《湘电股份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8.3万元,公司拟决定以2013年末总股本608,484,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8,254,536.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四、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8.3万元,每股收益为0.08元。

      2、2014年公司董事会将加快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以产业聚焦归核为主线,努力保持稳中求进态势,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活力和竞争力,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2亿元。

      五、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临-007号公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周建雄、张建伟、陈能和颜勇飞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雷清泉、盛杰民、刘煜辉、刘曙萍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4年公司与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建构筑物租赁、土地使用租赁、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包括房屋租赁协议333.474万元,建构筑物租赁协议60.5796万元,土地使用租赁协议3236.2882万元,综合服务协议841.63万元,合计4471.9718万元。

      关联董事周建雄、张建伟、陈能、颜勇飞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雷清泉、盛杰民、刘煜辉、刘曙萍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在与多家银行洽谈后,银行同意为本公司办理2014年度授信,授信总额度约为160亿元(含目前已有银行贷款的授信),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在授信总额度内可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时所需手续。

      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湖南湘电长沙水泵有限公司、进出口有限公司、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子公司(控股比例分别为100%、70.66%、80%和55%),现随着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2014年为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提供32亿元的授信担保,为湖南湘电长沙水泵有限公司提供8亿元的授信担保,为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的授信担保,以及为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提供0.2亿元的授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雷清泉、盛杰民、刘煜辉、刘曙萍认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临-008号公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南福斯湘电长泵泵业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临-009号公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颜勇飞先生和罗百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由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聘任李吉平先生和赵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李吉平 男,1958年5月出生,汉族,湖南隆回人,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湘潭电机厂研究所电机试验组组长、交流设计组组长;湘潭电机厂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湘潭电机厂电机一厂副厂长、厂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电机分公司经理;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方电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湘电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湘电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亦军 男, 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邵东人,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湘潭电机厂研究所设计员、团委副书记;湘潭电机厂劳动服务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分公司经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营运部部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企业营运部部长。现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同意颜勇飞先生、罗百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对颜勇飞先、罗百敏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本次董事会拟聘任李吉平先生、赵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董事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拟聘任李吉平先生、赵亦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雷清泉 盛杰民 刘煜辉 刘曙萍

      十二、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陈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邵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邵潭 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南双峰人,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湘潭电机厂供应处供应员,计划科副科长,副部长;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供应分公司经理,安技环保部部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供应分公司经理、安技环保部部长;湘电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湘电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总经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经公司总经理陈能先生提名,聘任王邵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董事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王邵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雷清泉 盛杰民 刘煜辉 刘曙萍

      十三、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微特分公司资产组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临-010号公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全票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十六、全票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七、全票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九、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十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湘电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建雄先生、张建伟先生、陈能先生、颜勇飞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湘电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下转B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