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上接B65版)
  •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2014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B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7版:信息披露
    (上接B65版)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2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4月16日签订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以现金人民币32,660万元按16.33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2,000万股。本次发行成功后,股权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15.85%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尚未设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号码:44030110903690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9405794-7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940579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股权结构:张传洽持有100%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股权投资基金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股权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15.8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33.41%的股权,陈乐伍将持有公司11.84%的股权,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及陈乐伍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鉴于股权投资基金尚未设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将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拟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认购,拟认购份额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后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关于其后续持有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及时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猛狮科技

    公司股票代码:002684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筹建与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尚未设立,由认购人的筹建与管理者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依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猛狮科技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猛狮科技中拥有的股份。

    五、本次认购需要满足《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前海易德、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猛狮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与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用于投资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拟参与该股权投资基金的认购,拟认购份额比例不低于10%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认购发行人拟按人民币16.33元/股的价格向认购人发行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发行人拟向认购人非公开发行2,000万股A股股票,预计导致认购人持有猛狮科技15.85%股份的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 、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猛狮科技于2014年4月16日签署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猛狮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号码:44030110903690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9405794-7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940579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股权结构:张传洽持有100%股权

    通讯方式:0755-239688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张传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广东省任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原动力电讯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认购猛狮科技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认购人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猛狮科技股份权益的计划。后续若增持猛狮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认购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猛狮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猛狮科技的股份。

    根据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 认购人拟出资32,660万元,以16.33元/股的价格,认购全部猛狮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人持有猛狮科技15.85%股份。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4月16日

    (二)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6.33元/股。

    2、前海易德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2,66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甲方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 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人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认购。

    2、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促使认购人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帐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四)限售期

    认购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乙方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2、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并管理、作为本次发行认购人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认购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认购承诺,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则构成违约。认购人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乙方对认购人应向甲方履行的违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猛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猛狮科技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等审批机关的核准。

    四、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的情况

    根据前海易德和猛狮科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前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认购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的其他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猛狮科技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猛狮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猛狮科技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洽

    签字:

    日期:2014年4年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
    股票简称猛狮科技股票代码0026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000万股

    变动比例:1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洽

    签字: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