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21日公告披露,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科伦药业表示主要是公司2011年收购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时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交易对方的情况及交易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的问题,公司决定就收购君健塑胶100%股权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于2013年5月30日获得了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截至本报告期末,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暂无相关事项公告。
本基金对科伦药业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调研,本基金通过长期跟踪该公司认为科伦药业符合本基金价值投资的理念,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4,760.5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19,058.7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59,153.03 |
5 | 应收申购款 | 298.2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413,270.52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8 | 国电转债 | 515,750.00 | 1.03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12月31日 | 1.70% | 0.06% | -0.49% | 0.05% | 2.19% | 0.01%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 -2.95% | 0.22% | -4.27% | 0.10% | 1.32% | 0.12% |
2012年9月11日- 2013年12月31日 | -1.30% | 0.19% | -4.74% | 0.09% | 3.44% | 0.10% |
(二)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12月31日 | 1.60% | 0.05% | -0.49% | 0.05% | 2.09% | 0.00%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 -3.25% | 0.21% | -4.27% | 0.10% | 1.02% | 0.11% |
2012年9月11日- 2013年12月31日 | -1.70% | 0.19% | -4.74% | 0.09% | 3.04% | 0.10% |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收费方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董事会成员中:
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更新了副董事长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更新董事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更新了董事齐国旗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代销机构
更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些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基金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3年12月31日。
6、“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7、在“托管协议摘要”一章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经营范围。
8、“其它应披露事项”一章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