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4-21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坚持在主业电子新材料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信息产业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产业的机会,公司拟进行移动支付、可穿戴设备NFC、无线座充领域用软磁铁氧体及配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国际范围内寻找了战略合作伙伴日本企业“株式会社SHINSEI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新星”),双方于2014年4月21日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有关情况特此公告如下:
一、株式会社SHINSEI CORPORATION基本情况介绍
新星最近30年间,以中国、韩国为中心开展进出口商业活动(分别为:电子部品实业、IT事业、纺织事业、能源实业),其中包括软磁在内有多年的销售经验。新星与日本企业“Panasonic SN九州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松下”)经过长年的往来建立了深厚的关系。
此次新星作为日本松下合作伙伴与公司开展合作意向。
二、意向书
1、意向内容:
公司与新星将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公司提供厂房、设备和资金;新星提供销售渠道、资金及其他资源。此外,在与日本松下长期合作的背景下,新星还将负责协助日本松下为合资公司提供设计制造的无线座充和移动支付软磁铁氧体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及技术。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1)无线座充、移动支付用软磁铁氧体产品;(2)使用(1)所述软磁铁氧体生产的加工产品;(3)用于无线座充、移动支付用软磁铁氧体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
2、正式协商:
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合作经营细节,并为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而共同努力。
3、有效期
本意向书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四、注意事项
公司本次与新星签署的是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至今已进行交涉的内容确认,并表明今后继续交涉的意向。本《意向书》原则上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根据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关合作具体事宜需双方进一步磋商,由双方确认批准后签署正式协议,具体情况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经国家有权机关审批批准后履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上述合作事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外合资经营意向书》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