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4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集鑫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47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月2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4月2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4月25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4月25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4月25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4月2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集鑫债券A | 广发集鑫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473 | 00047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200万 | 0.50% |
200万≤M<500万 | 0.30% |
500万≤M | 1000元/笔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32% |
100万≤M<200万 | 0.20% |
200万≤M<500万 | 0.12% |
500万≤M | 1000元/笔 |
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1.5、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 | |
持有年限Y年(1年=365天) | 赎回费率 |
Y<30天 | 0.75% |
30天≤Y<1年 | 0.10% |
1年≤Y<2年 | 0.05% |
2年≤Y | 0%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 |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90天 | 1.00% |
Y≥90天 | 0% |
注:4.2.1、一年为365天。
4.2.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对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①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30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天≤Y<1年,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1年≤Y<2年,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2年≤Y,赎回费率为0。
②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90天,赎回费率为1.00%;
持有期限Y≥90天,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集鑫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集鑫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鑫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10%=11.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集鑫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10%)×0.7%÷(1+0.70%)=79.86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79.86=91.36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36)÷1.250=9126.91份
②本基金C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集鑫债券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9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集鑫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鑫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集鑫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1.5%÷(1+1.5%)=169.9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1.250=9064.04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
例3、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集鑫债券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集鑫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集鑫债券A的申购费率0.8%—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8%÷(1+0.80%)=91.2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1.27=91.2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鑫债券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27)÷1.250=9126.98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集鑫债券C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集鑫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集鑫债券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1+0)=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鑫债券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270004,B类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8)、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29,B类代码:270030)、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41)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44,C类代码:270045)、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48,C类代码:270049)、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50)、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17)、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118,C类代码:000119)、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7)、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14)、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15)、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348,C类代码:000349)、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75,B类代码000476),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50)。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开通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优惠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包商银行、江阴农商行、威海商业银行、富滇银行、日照银行、天相投顾、和迅科技、众禄基金、上海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上海长量基金、同花顺基金、浙江金观诚财富、万银财富、深圳腾元基金、北京钱景财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厦门证券等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