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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4-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比例为0.08元;每10股分配比例为0.8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持有期限不同,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076元、0.072元、0.06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除息日:2014年4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6日

      2014年4月16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一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68,219,104.45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87,960,475.77元,2013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8,796,047.58元,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230,685,301.70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3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21,940,835.3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 2014年4月28日

      除息日: 2014年4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6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5%。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6 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0.076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04元,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0.072元;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 0.012元,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0.064元;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

      (三)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元。

      (四)除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瑜、李谦

      咨询电话:010-82190959/82190972

      传 真:010-82190958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一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