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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2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15:00至2014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3,684,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38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118,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65,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63,449,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票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票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