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2,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9,6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0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200万股,并于 201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800万股。
2012年5月9日,公司根据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8,96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760万股。
2013年4月8日,公司根据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76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6,52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288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致智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浩、公司董事兼高管余欣、董事俞熔、高管李峥和前高管李密良承诺:
自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执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有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2,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3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
| 1 |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198,001,079 | 198,001,079 | 质押135,100,000股 |
| 2 | 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608,000 | 10,608,000 | |
| 3 | 深圳市致智源投资有限公司 | 3,550,921 | 3,550,921 | 质押3,550,000股 |
| 合计 | 212,160,000 | 212,160,000 |
(1)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浩、董事兼高管余欣是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曾浩、余欣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董事俞熔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7%股份。俞熔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高管李峥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深圳市致智源投资有限公司间73.5%股份。李峥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前高管李密良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深圳市致智源投资有限公司4.44%的股份,已于2011年8月26日离职。李密良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 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持有雷柏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雷柏科技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雷柏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雷柏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4月12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孔维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3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48320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48,410,941.9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41,094.19元,截至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9,305,989.00元。
鉴于2013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现金流充沛,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11.68万元,本年所派发现金股利未超过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2013年度净利润的100%,未超过母公司近两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08,189,189.00元,结转到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的议案。
2013年度,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按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并比对市场情形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为年薪8.3-36.5万元人民币(含税)之间,独董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年。
2014年度,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曾浩先生、余欣女士、俞熔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孔维民先生每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各6万元。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职工监事:李新梅女士,薪酬人民币0.75万元/月;监事:曾雪琴女士,薪酬人民币1.23万元/月;监事:周振华女士,薪酬人民币1.82万元/月。
总经理:曾浩先生,薪酬人民币3万元/月;副总经理:余欣女士,薪酬人民币2万元/月;副总经理:李峥先生,薪酬人民币2.5万元/月;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波先生,薪酬人民币2.5万元/月;副总经理:邓邱伟先生,薪酬人民币3.9万元/月;财务总监:王雪梅女士,薪酬人民币3万元/月。
以上薪酬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瑞华核字[2014]483200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雷柏科技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基本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雷柏科技董事会披露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信证券关于雷柏科技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雷柏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关于雷柏科技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也发表了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4年5月14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4月12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 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委托出席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新梅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48320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48,410,941.9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41,094.19元,截至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9,305,989.00元。
鉴于2013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现金流充沛,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11.68万元,本年所派发现金股利未超过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2013年度净利润的100%,未超过母公司近两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08,189,189.00元,结转到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切实推动公司转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我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在适当的时机及条件下,公司将用深圳智我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用于激励该子公司的研发核心及管理团队。
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深圳智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智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9号环球数码大厦2层201房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占深圳智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
出资方式:现金
法定代表人:邹超
经营范围:智能机顶盒、遥控器、游戏机、游戏手柄、麦克风等家庭娱乐产品;智能路由器、智能插座、智能控制器、智能空气净化器等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秤、血糖仪等智能医疗健康设备; 智能音箱、智能耳机等音乐产品;电视应用软件与服务的开发与运营;互联网增值服务;其它家庭及个人周边产品、软件、服务(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项目尚在初期阶段,未来取得的实际效果善待观察。本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项目尚在初期阶段,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投资概况
(下转B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