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201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目前非公司监事;也没有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尹燕德、孙勇、钱世政、唐子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