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一)公司于2013 年5月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就《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就《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三)《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五)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李永鸿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其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2013 年11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七)2014年 月 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李永鸿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万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流程及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 2013年 11 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李永鸿先生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李永鸿先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3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永鸿先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上述核查意见详见2013年11月21 日公告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
四、国浩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洪涛股份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上述法律意见详见 2013 年 11月 2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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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王肇文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莉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何文祥先生、毛裕国先生、吴镝先生、颜琼女士;现任独立董事王肇文先生、朱莉峰先生、章成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264,191,233.21 元,计提盈余公积26,419,122.32 元,本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667,359,858.71元,资本公积金余额366,126,506.65元。
公司拟以2014年4月23日总股本70556.299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35,278,149.60元。派发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632,081,709.11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4-023号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给该所2013年审计费用60万元是合理的。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进行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更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章程修订对照表》。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见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7号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保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办理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其他各项保函。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达13000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全文见201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6号公告。
10.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正文见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4-028号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4 年5月15日下午14:30-17:00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4 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4号公告。
以上第2、3、4、5、6、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4日在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安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4-023号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全文见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7号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6号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正文见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4-0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证券代码:002325 公告编号:2014-02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15:00至2014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述第6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股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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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2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委托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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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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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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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号码:0755-82264026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9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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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总经理韩玖峰先生、独立董事章成先生、副总经理王全国先生、财务总监宋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庆平先生及副总经理唐世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9]11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839,3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160,600.6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223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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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下转B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