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9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0版:信息披露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9版)

      注: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候选人共有7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7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项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项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项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7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1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许庆群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79年6月

      注册地址: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注册资本:63066万元

      经营范围:境内外房地产投资、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经营;承包国内外工业及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及设计;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生产、经营及配套供应;酒店、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接受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房地产顾问、中介代理;在海外举办各类非贸易性企业。承包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向本公司在国外的承包工程、企业派遣劳务人员;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6年5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0号东14-16楼

      法定代表人:杨坚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风景园林、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在本省承担下列任务:①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②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③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④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5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张国宇

      注册资本:3800万元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承接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监理业务,承接国外贷款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中外合作监理业务。兼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4)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57年11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6号之一10—17层

      法人代表:崔浩江

      注册资本:13085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各种通用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施工及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水电安装;建筑装饰;加工建筑机械零配件;勘探;油漆;搭棚;起重吊装;施工试验;拆迁;制造、加工家具;来料加工搅拌混凝土,生产销售混凝土;代办货物运输;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5)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7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号好世界广场3101室

      法人代表:罗小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代订酒店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清洁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停车场经营(分支机构经营)。

      (6)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2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建设五马路十二至十四巷29、30号好世界公寓2-3层

      法定代表人:曾东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6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装修工程咨询服务;园林绿化施工及设计;水电设备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广州市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4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十楼

      法人代表:李永森

      注册资本:5019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一级)、建筑设计(乙级)、商品房租赁、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内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接受其提供的土建、装修、监理、设计等服务,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内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装修、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和物业管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1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2,110万元

      ● 本次担保属于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9.94%股份。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业务经营的需要,珠江实业集团拟为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2,110万元的担保。

      应珠江实业集团要求,本公司就上述担保向其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2,110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本次反担保的额度包括在经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5亿元反担保额度之内。

      (三)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三)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630,659,294元

      (五)经营范围:境内外房地产投资、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经营。承包国内外工业及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及设计。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生产、经营及配套供应。酒店、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接受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房地产顾问、中介代理。在海外举办各类非贸易性企业。承包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向本公司在国外的承包工程、企业派遣劳务人员。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六)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

      (七)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1,693,806.37万元,负债总额为1,236,270.19万元,银行贷款为490,65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92,184.29万元,净资产为331,562.7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1,015,424.56万元,实现净利润50,080.9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12,110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反担保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反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此次担保完成后,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11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