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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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意义
曲靖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困难职工较多,特别是一些老国有企业,还有许多职工住在低矮破旧的简易房内,这部分家庭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能解决自身家庭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及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及新近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居住问题日渐显现,住房成为他们的迫切需求。因此,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使低收入职工有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是低收入家庭的迫切希望。政府将逐步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为此,根据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曲靖市委、市政府为切实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曲靖市中心城区的实际,为最大限度地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特提出在珠江源大道南延线以东,纬六路以南地块建设2012-2015年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地选址在南片区,分为两个地块建设。其中:地块一位于南片区珠江源大道以东,纬六路以南,纬七路以北;地块二位于南片区珠江源大道以东,纬八路以南,纬九路以北。两块地总用地面积612.13亩,在地块二用地范围内预留幼儿园及小学配建用地50.68亩,剩余352,218.88㎡(约528.32亩)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其中:地块一为126,961.49㎡(约190.44亩),主要用于公租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建设(公租房建筑面积为416,826㎡,共10,292套,套均40.5㎡;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8,500㎡;地下室建筑面积114,600㎡);地块二为225,257.39㎡(约337.88亩),主要用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总建筑面积654,968.0㎡,其中:经济适用房共3,345套,套均59.5㎡,限价房共6,079套,套均75㎡;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9,850㎡;地下室建筑面积278,767㎡)。
2、项目法人单位:曲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该项目已取得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2〕84号)、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曲环审〔2012〕269号)、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曲靖中心城区2012-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曲国土资预〔2012〕8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部分经济适用房调整为限价房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3〕166号)。
4、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357,055万元,其中:地块一公租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资金135,968万元;地块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资金221,087万元。
5、项目开工时间和实施进度:该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1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7.7亿元。该项目预计于2017年底全部完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产生可观的预期收入,能够实现收支平衡。发行人就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与曲靖市政府签订了《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曲靖市政府同意以人民币156,363.2万元回购上述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项目,项目回购款总金额是该项目投资额的1.15倍。该项目回购款分7年付清,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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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地块二部分可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房销售收入、配套服务用房销售收入和地下室销售收入总计276,579.12万元,税后利润30,210.28万元。具体预期销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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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能够实现收支平衡。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同时,为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订了《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开设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债券募集资金款的接收及支出活动。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款的接收和支出活动,均必须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将履行监管职责,发行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发行人财务会计科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有关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向和额度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资金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用于本期债券募投项目。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有关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义务。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指定融资管理科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该部门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三)偿债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提前提取偿债资金用于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每个付息/兑付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利息和本金款项足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之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常规代理事项包括: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项;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6、若存在抵/质押资产,在符合抵/质押资产处置触发条件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置抵/质押资产;
7、若存在保证担保,在符合要求保证人清偿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款(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拟变更抵(质)押资产;
4、发行人拟变更担保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5、发行人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6、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或被接管;
7、发行人作出资产重组决定;
8、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资产抵(质)押,触发抵(质)押资产处置条件的;
9、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力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现金流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作为曲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者,发行人能够从市政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城市供水等业务中获得稳定的经营收入,随着曲靖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经营实力也将进一步增强。2010-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695.62万元、20,975.41万元和122,850.0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712.08万元、9,583.57万元和45,148.19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保持在可观水平。
综上,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能够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是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的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产生可观的预期收入,能够实现收支平衡。发行人就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与曲靖市政府签订了《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曲靖市政府同意以人民币156,363.2万元回购上述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项目,项目回购款总金额是该项目投资额的1.15倍。该项目回购款分7年付清,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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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地块二部分可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房销售收入、配套服务用房销售收入和地下室销售收入总计276,579.12万元,税后利润30,210.28万元。具体预期销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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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能够实现收支平衡。
(三)发行人充足的可变现资产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切实保障
作为曲靖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截至2012年12月末,发行人拥有总面积2,809.37亩,账面价值合计42.39亿元的商住出让土地资产,而且均未被抵押。随着曲靖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上述土地资产将不断升值。土地资产具有良好的可变现性,当发行人的债务偿付出现临时性的困难时,市政府将支持公司有计划地出售部分资产,以保障债务的如期偿付。
(四)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有力支持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直接融资能力,曾成功发行总额为6.5亿元的“12曲靖债”;此外,发行人资产规模大、现金流稳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被合作银行授予较高的授信额度。发行人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流动性支持增加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根据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署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规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专门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作为曲靖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运作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市政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城市供水,其中市政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都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作为曲靖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发行人的投资与经营对政府政策依赖度高。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政府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进行有序竞争。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必然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进程,曲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格局将有可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2、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发行人对政府依赖程度较高,公司的债务偿付对曲靖市财政依赖较大,政府后续财政支持的力度以及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干预,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此外,由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城投公司和水投公司划转至公司时间不长,给公司未来经营与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2012年,发行人对其业务模式进行了进一步整改,为了确保公司到期债务的如期偿付和项目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曲靖市政府为发行人注入各类土地资产,同时发行人根据未来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和土地的市场需求情况,请示市政府回购部分土地资产并与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项目投入的资金平衡。土地经营收入为公司新增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6.81%,业务收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主要投资项目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由于投资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建设周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4、财务风险
发行人资产规模大,负债水平低,财务结构较为稳健。但是,公司资产中在存货和应收款占比较大,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此外,由于公司子公司城投公司承建曲靖中心城区2012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行人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二、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发行人拟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债券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有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业务涉及多个板块,利润来源相对分散,经济周期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大小、时间先后有所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并平滑了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同时,发行人所处曲靖市是云南省第二大城市,面临快速发展新机遇。因此,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风险的对策
1、市场竞争风险的对策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采取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外来企业的交流合作,学习外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2、经营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协商,确保市政府对土地经营业务的持续支持以及回购款项的及时支付,以保障未来土地经营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随着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会进一步加强,公司未来的经营与管理会更加稳健。从长远来看,随着曲靖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强化。
3、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发行人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将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团队进行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从而保障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4、财务风险的对策
随着发行人承建项目陆续完工,发行人将有计划的移交建设项目,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的流动性。针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发行人将继续合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前安排好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发行人将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财政补助的及时到位,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曲靖市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曲靖市政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公用事业运营稳定等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对下属公司的整合有待完善、土地经营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一)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及财政实力。近年来曲靖市总体经济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2年曲靖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0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7%。曲靖市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及财政实力,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负责曲靖市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运营,在资金和政策方面获得曲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稳定的公用事业运营。公司的原水供应业务在曲靖市处于垄断地位,2010-2012年供水收入分别为0.38亿元、0.39亿元和0.33亿元,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和利润来源。
三、关注
(一)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随着曲靖市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加大,公司面临较大资本支出及融资压力。
(二)对下属子公司的整合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城投公司和水投公司100%股权,对下属子公司的整合有待完善。
(三)土地收入的不确定性。土地经营收入为公司2012年新增业务,其收入占公司当年营业总收入的86.81%,业务收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值得关注。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地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主要观点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符合发行人设立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目前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必需的授权及批准,且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查、批准,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设立的保障措施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其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能够保障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本期债券承销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签署双方具有约束效力。
(七)包括《募集说明书》在内的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该等文件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编制要求的规定。
(八)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二、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依法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2012年审计报告;
(五)北京市中地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
(八)《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一)《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吕小龙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曲沾大道职教园区投资大楼16层
电话:0874-3107792
传真:0874-3123698
邮编:6550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华伟、孙伯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4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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