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8版:信息披露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公司《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梁军、温泉、夏文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全体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关于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议案》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要求,处置结果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特点。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有关情况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说明是真实、准确的。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要求,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分析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真实可信。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4年财务计划》。

      (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十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十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采用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十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资金借款授权的议案》。

      (十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要求,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

      (十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十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二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约能力等情况的分析》。

      (二十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军:男,1962年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梁军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呼和浩特供电局、内蒙古电管局财务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历任科员、副科长、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经理等职。2000年以来,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监察审计部副经理、财务与产权部经理、财务与产权部经理兼股权管理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经理。

      温泉:男,1962年生,汉族,大学专科,高级政工师。温泉先生曾在乌拉山发电厂任生技科专责技术员、生技部副科长、检修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党委委员等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任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夏文辉:男,1964年生,汉族,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夏文辉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呼和浩特发电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宣传干事、宣传部理论干事、宣传理论科副科长、科长等职。2004年以来,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副经理、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党委工作部副经理、党委宣传部部长。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4-01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预计的总金额,但由于公司提请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项预计数,单项计算各项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数的合计金额,已经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3年度资金支持性关联交易超出原预计金额且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经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后还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柱、张纲、王宝龙、张众青、聂智陶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须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该规则的具体要求,2011年,公司重新整理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补充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及未来三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2012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补充批准一批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对2013年上述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虽然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预计的总金额,但由于公司提请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项预计数,单项计算各项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数的合计金额,已经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相关规定须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

      1、审议批准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柱、张纲、王宝龙、张众青、聂智陶回避表决。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控股股东北方电力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3年预计金额,但由于结构变化,2013年各项关联交易超出各项预计金额的合计数为80,717.03万元,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还须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北方电力须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资金支持性关联交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柱、张纲、王宝龙、张众青、聂智陶回避表决。

      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力资金支持性交易中,与北方电力发生的资金支持性交易(北方电力为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超出原预计金额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该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北方电力须回避表决。

      (二)201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1)、服务互供交易 单位: 万元

      ■

      (2)、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交易

      单位:万元

      ■

      (3)、租赁业务

      单位:万元

      ■

      2、资金支持性交易

      单位:万元

      ■

      公司在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基本结算账户,公司每年在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预计为15亿元,最高贷款余额预计为10亿元。2013年,公司在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11.99亿元,最高贷款余额为3亿元,均没有超出预计金额。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原因等情况说明

      1、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第1项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控股股东北方电力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3年预计金额,但由于结构变化,2013年各项关联交易超出各项预计金额的合计数为80,717.03万元。

      该部分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超额的原因如下:

      (1)、服务互供关联交易

      2013年,与北方电力服务互供交易中燃料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超出原预计金额8,596.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规模扩大,发电量及所需燃料增加引起费用增加;二是2013年经董事会批准,对近十年未作调整的燃料管理服务费标准做出调整引起燃料管理费增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他检修服务以及技术服务均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检修服务、技术服务以及部分电厂的环保改造投入等,目的是保证电厂正常稳定运行、降低消耗、降低排放水平,从而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险服务增加主要为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引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交易

      与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新发生产品销售交易金额7,799.86万元,主要为公司所属魏家峁煤电公司部分煤炭由该运销公司转销,目的是为应对低迷的煤炭市场,提高魏家峁煤矿的销售能力以及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采购原材料、燃料中与北方电力发生交易金额超出预计45,921.50万元,主要为公司所属聚达公司向北方电力所属燃料公司采购燃煤所致。该关联交易为公司为节约燃煤采购成本,提高和保证采购煤炭质量,由北方电力所属燃料公司对多家电厂所需燃煤进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采购原材料、燃料中与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10,835.40万元,主要为公司所属聚达公司及丰泰公司向运销公司采购燃煤发生的,采购价格为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他产品销售及燃、材料采购超出预计金额项目,大部分为公司所属电厂与北方电力所属电厂之间的材料调剂和调拨交易产生,其余为同一电厂内不同核算主体相互之间采购电、热产生,属生产经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租赁业务2013年关联交易金额4,165.50万元,分别为公司及所属企业租赁办公楼、铁路专用线、车皮等费用以及北方电力所属电厂租赁本公司土地费用,均为生产经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资金支持性交易

      2013年,北方电力向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135,440.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85,440.5万元,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

      2013年北方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49,000万元为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35,440.5万元为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其余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超出原预计项目、金额的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介绍如下:

      (一)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关系:北方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6.50%的股份。

      该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6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景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762.66亿元,实收资本:100亿元,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77亿元,利润总额8.35亿元。

      (二)北方公司所属煤炭运销公司(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东街5号;法定代表人:聂智陶。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系北方电力所属负责煤炭对外销售业务的公司。该公司业务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铁路运输设备租赁、仓储等。

      (三)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北方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该公司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电业路4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士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1万元,注册号:152200000003249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运营等。

      (四)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该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13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建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注册号:100000000036077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主营业务为:热能动力工程装置、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等等。

      (五)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持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1%的股份。本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该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法定代表人:杜林;注册资本:人民币217,800万元。该公司成立于成立时间:2004年9月27日,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等。

      (六)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为27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26730万元,出资比例为99%;北联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70万元,出资比例为1%;法定代表人:王宝龙,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

      本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七)呼和浩特科林城发热力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科林城发热力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为2500万元。目前股权结构为:由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5%股份,呼市城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股份。主营热力生产及供应。

      本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八)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

      本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九)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3%,本公司持股10%,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

      本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十)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是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依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优势,致力于低氮燃烧、脱硝、脱硫、除尘、烟气脱硝催化剂业务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改造和工程总承包等工作。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2011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与北方电力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以及与中国华能集团、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及其所属企业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或资金支持性交易,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公司所属及控股电厂正常生产经营,保证机组设备正常稳定运行、降低消耗,从而更好地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4-01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基于目前公司实际的整体业务规模、运营情况及市场(包括资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该规则的具体要求,公司重新整理了时间即将超过三年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方协商重新签订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原框架协议内容终止),并对2014—2016年相关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进行了重新预计。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交易涉及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力)等构成关联方关系。

      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柱、张纲、王宝龙、张众青、聂智陶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交易尚须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北方电力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有关2014—201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内容如下:

      一、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电力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本公司”)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

      燃料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服务;

      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双方名称:甲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北方电力与内蒙华电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

      燃料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力)

      关联方关系:北方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56.50%的股份,本公司与北方电力构成关联方关系。

      北方电力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5号;企业类型: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景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历史沿革:北方电力成立于2004年1月,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设立。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762.66亿元,实收资本: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39.77亿元,利润总额8.35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方电力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燃料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北方电力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燃料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服务。

      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定价原则,适用于北方电力(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最大预计数详见附件一。除附件一约定的各项交易外,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与乙方互相提供服务范围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接受北方电力提供各项服务,与电力生产的特点紧密相关。电力生产具有产、供、销一次完成的生产特点,且其生产过程由于存在高温、高压、高电压的特点,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另,发电企业的检修、消缺、出力、调度,安全技术规程等均由各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协调处理。北方电力承担与电网公司联系检修、消缺、出力调度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而发电公司在较大的范围内由北方电力集团内部统一平衡后再与电网协调,一方面可通过北方电力集团内统一安排检修、消缺、出力调度等来增加电厂发电量或稳定运行以降低消耗等;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生产。

      公司将燃料管理委托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统一管理,主要目的就是随着电煤管理方式的不断变化,通过统一计划、订货、调运的方式,统一协调燃煤质量和价格,综合调度、合理安排用煤结构及运输方式,保证公司所属电厂的燃料供应。

      公司与北方电力及所属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检修及运行维护服务等,是为充分利用北方电力及公司体系内资源,由所属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检修及运行维护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2013仍按实际发生金额相比,逐年有所增长的原因是预计公司未来规模扩大而发生的自然增长;其中预计检修与运行维护服务增长金额较大,原因是公司部分新建电厂检修及脱硫、脱硝运行力量较弱,为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而将有关业务委托北方电力及所属企业运行。

      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之间相互销售及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及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双方名称:甲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之间相互销售及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及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二)关联方介绍

      见前述有关北方电力的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之间相互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及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适用于甲方(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乙方及乙方的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包括乙方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

      本协议项下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最大预计数详见附件二。除附件二约定的各项交易外,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和北方电力目前均有从事火力发电及煤炭生产业务的所属企业,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协同作用,互相之间销售及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及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本公司和北方电力互相之间销售及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及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的关联交易较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对所属魏家峁煤电公司所产煤炭委托北方电力所属专业煤炭运销公司统一销售,以及为进一步加强煤炭采购管理,公司部分所属电厂的煤炭采购与北方电力部分所属电厂煤炭采购由北方电力所属燃料公司集中统一进行招标采购,以期进一步促进部分电厂煤炭采购的提质控价工作。

      公司所属魏家峁公司为煤电一体化公司,其煤、电项目均投产后所产煤炭大部分自用,少部分对外销售。由于该公司电力项目处于基建期,煤炭项目投产不久,恰逢煤炭市场低迷,导致其煤炭销售能力较差。为缓解煤炭产销以及经营压力,借鉴神华、伊泰等先进煤炭企业的管理模式,实行煤炭产销分离。2014年开始由于北方电力所属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煤炭统一销售业务,即魏家峁公司将其所产煤炭交由煤炭运销公司包销。

      北方电力所属煤炭运销公司自成立以来独立面对市场经营,积淀了包括铁路户头、区内外重点运力计划、铁路装车站、洗煤厂以及上下游客户等丰富的物流配送资源,并于2012年正式成为自治区38户重点煤炭企业。目前,运销公司已经贯通了鄂尔多斯、包头、陕西、陕北地区到秦皇岛、国投京唐港、曹妃甸港和锡林浩特到锦州、营口以及陕北地区到山东、河北、河南的运输通道,运销体系已初步形成。

      整合煤炭产、运、销资源,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将魏家峁煤炭资源与煤炭运销公司物流配送资源有机结合,有助于形成协同效应,提升煤炭企业在煤炭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培育市场资源、发挥出煤炭产业资源优势;有助于魏家峁公司拓展和丰富营销渠道,利用煤炭运销公司的能力形成铁路和公路相结合、区内和区外相结合、公司所属电厂内部燃用和外销相结合、港口下水与内陆直达相结合、地销和储运配送相结合、现货与期货贸易相结合等多品种、多层次、系统化、灵活高效的营销渠道。从而使煤炭生产和运销各司其职,各自集中精力,发展核心能力。煤矿致力于安全生产、降低成本、提高产量、稳定质量;销售公司致力于各种营销活动和销售管理。提高各自的核心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而将部分电厂的煤炭采购集中整合,由北方电力所属燃料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则有助于促进电厂煤炭采购的提质控价工作。

      上述交易定价依据均为实际发生的市场采购价格,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是为规范上述交易行为。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中国华能集团、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华能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本公司在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方名称:甲方:中国华能集团

      乙方: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本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关联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号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

      经营范围:主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北方电力51%的股权。

      关联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华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也持有该公司股权。

      华能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成立于1987年10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2005年12月,经批准注册资本增加至1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能集团及所属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本公司在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融资、其他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票据服务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华能集团及所属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本公司在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融资、其他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票据服务等金融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或乙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4、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五)甲方、乙方向丙方保证:

      1、丙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2、丙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

      3、乙方向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乙方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1、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有效期内,预计的关联交易类型如下:

      (1)开立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基本结算账户,丙方每年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预计不高于15亿元,日最高贷款余额预计不高于10亿元;

      (2)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发放委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

      (3)融资租赁、票据服务;

      (4)紧急资金支持。

      2、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最大预计数详见附件三。除附件三约定的各项交易外,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其它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各方应在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3、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丙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各方应在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获满足时生效:

      1、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

      2、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各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八)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丙方的财务独立。甲方通过其控股的乙方为丙方提供服务的,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将督促乙方以及相关各方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乙方规范运作,保证丙方存储在乙方的资金的安全。甲方将继续充分尊重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丙方的日常商业运作,不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乙方保证丙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及存、取款的自由;保证丙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的使用完全按照丙方的委托指令,乙方不挪作他用;保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维护丙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丙方及丙方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为集团内部企业提供财务金融服务是财务公司主要业务之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所属电厂结算账户开立于华能财务公司亦可方便公司资金管理。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财务公司之一,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公司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同时方便公司同电网公司、控股股东、基层单位等方面的资金往来,资金安全相对可以地得到较好地保障。

      集团内部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调配资金,可有效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仅从控股股东取得委托贷款资金,并未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公司股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已于2008年与华能财务公司签署了《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协议》,该协议长期有效。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电力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

      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方名称:甲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北方电力,见前述有关北方电力的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方电力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北方电力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另,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易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最大预计数详见附件四。除本协议附件四约定的各项交易外,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集团内部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调配资金,可有效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仅从控股股东取得委托贷款资金,并未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公司股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综合框架协议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向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保险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不包括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电力之服务互供范围。

      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方名称:甲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乙方:本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见前述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向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保险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不包括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电力之服务互供范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向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保险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另,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易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最大预计数详见附件五。除本协议附件五约定的各项交易外,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据《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华能集团所属之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服务类交易金额将逐年有所增长;同时由于公司所属企业近年环保改造投入增长较大,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之间的环保施工、技术服务交易将有所增长。

      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是为规范上述交易行为。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相关交易的协议或合同;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

      服务互供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

      附件二: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

      产品、原材料购销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

      附件三: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1)开立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基本结算账户,丙方每年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预计不高于15亿元,日最高贷款余额预计不高于10亿元。

      (2)其他金融服务

      ■

      (3)融资租赁、票据服务

      ■

      (4)紧急资金支持服务

      ■

      附件四: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支持性关联交易之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

      附件五: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综合框架协议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4-01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鉴于2013年公司仍处于持续督导期,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19号《关于核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2年3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亿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65,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397.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202.82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2012年3月13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XYZH/2011A1049-1号《申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验证,在规定时间内10家参与内蒙华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缴纳了认购款项;3月1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1A1049-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资金全部计入公司账内,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应尽责任,及时与开户银行电话沟通,向招商证券提供对账单、支付单据等备查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审慎使用每一笔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情形。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01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有的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8%的股权及收购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不足部分均以自筹资金补足。上述两项收购股权工作已于2012年3月底完成,相关资产交割手续也已于2012年3月底完成。上都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资本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全部以自有资金投入,此工程已于2011年年底全部投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完成,为公司未来煤电一体化及电力外送战略的实施、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奠定了重要基础。此外,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以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注入本公司,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部分解决了达拉特电厂的“一厂多制”问题。

      (三)募投项目的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仅就募投项目中的鄂尔多斯电厂(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进行了2012年度的盈利预测,预测该项目2012年度收益为14,050.78万元,2012年度实现收益为19,972.15万元。

      六、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相关信息披露的比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内容相符。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内蒙华电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等情形;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华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12年3月14日止,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202.82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87,495.00万元,其中: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项目承诺投资120,700.00万元;收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406,795.00万元;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对上都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增资50,000.00万元。

      注1: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项目实际需资金121,2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2年以募集资金按照承诺投资金额投入120,700.00万元,其余500万元公司也已于2012年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收购已经完成。

      注2: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实际需资金406,795.31万元,承诺投资金额406,795.00万元,公司已于2012年以募集资金投入335,295.31万元,其余71,500.00万元公司也已于2012年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收购已经完成。

      注3: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2012年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22,200.00万元,该项投资已完成。

      注4:对上都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增资,承诺投资金额50,000.00万元,2011年及2012年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投入51,884.85万元,其中2011年投资25,942.42万元,2012年投资25,942.43万元,该项投资已完成。截至2012年12月16日止,公司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207.51万元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86.18万元两项合计293.69万元,对先期投入到上都电厂三期扩建项目25,942.43万元中的293.69万元进行置换。

      注5: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65,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397.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202.82万元。2012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6,289.00万元,多出86.18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