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1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空缺1名。7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杨松宇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刘华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董事长刘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报告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预算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8,027,928.08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027,928.08元。
公司拟以2013年12月末股本总额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7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36,391,274.92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36,653.16元。
公司三年来的利润分配情况:
■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七、《关于批准公司2014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董事会批准公司2014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本议案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利用短期富余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议案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委托理财期限:每一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本议案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八、《关于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自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提名人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提名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刘华、洪申平、丁服千、孙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提名徐柏福、毛远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金占、郑建彪、刘学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名人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提名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全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向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该关注意见。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且情形严重,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同日公告。
九、《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促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更勤勉的履行职责,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公司拟给予第九届董事会每名独立董事的工作津贴为人民币拾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和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促使公司董事长更勤勉的履行职责,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和年终激励报酬构成,其基本年薪的岗位系数为1.5,绩效奖金的岗位系数为1.3-1.5。董事长薪酬的实施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层年薪激励方案(2008年修订)》的规定执行。董事长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由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和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2年1月担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以来,能够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执行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肯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成果和执业质量,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2014年度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报酬为4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活动。通过自评,形成了《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书面意见。
该报告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十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已发放工资总额从成本列支不再调整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绩效考核办法(以3000万利润总额对应2687万元工资总额作为基数,超额利润可计提30%作为工资总额),公司于2013年初即制定了2013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按照年初测算,公司全年预计可实现利润总额8000万元,可计提工资总额4671万元。
2013年公司新增装置利润超预算,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556万元,可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为4767万元。由于人员增加和提高基层员工奖金系数,全年累计实际发放工资总额6203万元,实际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超支了1436万元(6203-4767)。
鉴于2013年公司效益完成较好,董事会决定公司2013年度超出按绩效考核办法计算可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部分1436万元不做调整。
十四、《关于停止建设2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鉴于当时国内特别是广东省市场特种油市场需求紧缺,经济效益好的情况,经可行性研究,公司决定投资建设2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并于2011年5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2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的议案》,同年6月10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但后来由于中石化批准茂名石化投资建设“4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异构项目” (现已进行工程施工),该项目的建设,将利用公司原计划依托茂名石化加氢裂化装置提供的加裂尾油等原料,致使公司的项目原料来源无法保证。鉴于以上情况,公司经研究决定,停止建设2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
以上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柏福、毛远洪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包括相关全资子公司,下同)目前的原料及动力供应商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服务采购和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另外,2012年度茂石化新增炼油能力1000万吨/年,相应增加了配套设施,其中新建一套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四预分离装置功能相同的液化汽原料处理设备,并于2012年底投产。该事项2013年度及以后对东成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1)导致茂石化供应东成公司的液化气原料减少,东成公司三预分离装置需暂时停产。(2)供应东成公司的丙烯大量增加,聚丙烯产量因此将同比增加。
鉴于上述,公司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液化气原料的采购: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2014年年度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液化气原料336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系根据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七次会议纪要([2012]97号)》,会议决定,根据公司预分离装置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由“28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液化气原料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99.5%-300。
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液化气均价按公司当月液化气含税均价确定。(此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于2012年8月28日,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丙烯原料的采购:
本公司与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拟供应给公司的丙烯原料40000吨(从2014年1月至茂名分公司新建聚丙烯装置开汽止)。公司与茂名石化双方已经达成定价公式:从2013年3月1日起,当月丙烯出厂价=(聚丙烯价格-960)*(1-0.66%),其中聚丙烯价格为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销聚丙烯(PPH-T03)当月销售均价减480元/吨。丙烯由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代理销售,代理费率为8%。。
上述定价公式为优等级丙烯价格(水含量小于等于10 ppm),其他等级丙烯按水含量划分,依次为“10ppm<水含量≤50ppm”、“50ppm<水含量≤100ppm”和“水含量>100ppm”,每降一等级减100元/吨。装车费每季度根据实际装车量,按117元/吨收费标准在丙烯价格找平。(以上均为含税价)
3、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的销售: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分别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产品购买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8000吨(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东油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0000吨,定价方式:以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当地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含税)扣减代理费率8%。后结算。
4.除上述液化气原料、丙烯原料采购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外,公司2014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还包括其他原料、销售产品以及综合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1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柏福、毛远洪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应回避表决。
十六、《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确保双方的日常生产经营之必要目的,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之间拟进行产品销售(采购)及公用工程(指电、热、水、气、风等动力产品)使用之日常关联交易。
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拟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的约定,2014年全年东成公司拟供给东油公司产品及数量为:(最终以东油公司装置需求量为准)。
■
上述交易预计全年交易价款为人民币98000万元。东成公司有权依据市场实际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双方同意,东油公司每批次提货的销售价格以东成公司与中石化炼油销售公司当月液化气结算均价为准,每月结算一次。
除上述碳四馏分销售(采购)交易外,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还包括公用工程(指电、热、水、气、风等动力产品)使用,双方拟签署《使用公用工程用量交接协议》,预计2014年度全年交易价款为人民币900万元。
动力公用工程项目中由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计量的项目有:循环水、新鲜水、除盐水及市政生活水、氮气、电。结算方式为先由东成公司按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按所签订的《公用工程供用合同》(合同号:31750000-13-MY5699-0004)的结算方式结算,再与东油公司进行结算。
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建立<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广东证监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3号)、广东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特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十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30,291.06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58,651.80元,计提坏账准备71,639.2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20日(周二)上午9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通报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和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关于停止建设2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的议案;
12.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年度述职报告。
该事项详见同日《茂化实华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刘华(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女,1961年11月出生,回族,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基层处副处级调研员、北京有线电视台综合部副主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总经理助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现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之姊。
董事候选人洪申平(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男,1965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就职于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技术员、北京泛太讯怡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北京世纪康鑫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飞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董事候选人丁服千(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男,1968年6月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历任:北京古桥电器公司科长、北京雪花集团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北京二轻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海信(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泰跃集团 财务总监、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北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孙毅(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男,1967年4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
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工程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生产经营部业务经理、天鸿集团北京天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现任:北京新时代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
鉴于北京新时代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该董事候选人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董事候选人徐柏福(提名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男,196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茂名石化公司总调度生产调度科科长、茂名石化公司生产管理处(总调度室)副处长(副主任)、茂名石化公司质量管理处处长、茂名分公司技术质量部主任、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 副经理、茂名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
现任: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副总工程师、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目前任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茂名石化公司的关联方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董事候选人毛远洪(提名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男,197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茂名石化炼油厂三催化车间副主任、茂名石化炼油厂三蒸馏车间主任、茂名石化炼油厂联合五车间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联合五车间主任、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生产管理处处长、茂名分公司计划管理部副部长。
现任: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计划管理部部长、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目前任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茂名石化公司的关联方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金占(提名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男,195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
历任:北京人民轴承厂车间副主任、中共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
现任: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建彪(提名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男,1964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一届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学军(提名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
历任:天津NEC电子通信工业有限公司人事科科长、益普生(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事务总监。
现任:上海佐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高级合伙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发改委属国家一级协会)企业分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专业国家唯一社科类核心期刊)副社长、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1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作刚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及《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3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充分有效的监督。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将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仲革:女,196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
历任:北京钢琴厂技改办科员,北京通商公司会计。
现任: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
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目前任职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朱月华:女,1967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茂名石化炼油厂财务处会计、茂名石化公司财务处资金科、会计科会计,茂名石化公司财务处会计科副科长、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财务部会计科代科长、科长,茂名分公司财务部工程科科长、茂名分公司财务部工程财务科科长。
现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财务处处长、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目前任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茂名石化公司的关联方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2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方式。
4.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通报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和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关于停止建设2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的议案;
12.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6,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4)股东可以在召开日在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通过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4年5月19日下午5点)。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终止。
2.登记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证券管理室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5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68)2276176、2246332
传真:(0668)2899170 邮编:525000
联系人:梁杰、张静
五、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参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个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2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