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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礼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338,743,3701,113,248,6902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0,433,463139,793,10843.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48,517,99694,873,95856.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7,245,335182,078,311-8.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464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50.464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3%4.6%1.3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045,245,3425,371,383,8641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482,147,0563,281,580,5516.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10,6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7,972 
    其他64,103,534鉴于谨慎性考虑,其他项目指本公司向关联方红牛销售价格高于第三方向其销售价格的部分。
    减:所得税影响额12,800,743 
    合计51,915,467--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8,85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7.89%146,878,000142,278,000质押67,110,000
    佳锋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22%12,937,50012,937,500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11%6,475,51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境内非国有法人1.61%4,928,669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43%4,379,715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1.37%4,199,89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6%2,949,015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94%2,894,24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79%2,436,491   
    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4%2,277,0002,277,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475,518人民币普通股6,475,51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928,669人民币普通股4,928,669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4,600,000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4,379,715人民币普通股4,379,715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4,199,897人民币普通股4,199,89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949,015人民币普通股2,949,015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894,249人民币普通股2,894,24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36,491人民币普通股2,436,491
    中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82,978人民币普通股2,182,97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99,979人民币普通股2,099,97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前 10 名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回购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零,系对外出租厂房转为自用所致;

    2、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36.21%,主要系龙口年产39亿片易拉盖项目等在建项目新增投入所致;

    3、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42.59%,主要系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4、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7.98%,主要系研发支出、咨询费、折旧等增加所致;

    5、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24%,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6,72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83.30万元,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01.38万元,主要系对龙口年产39亿片易拉盖项目、江苏宜兴三片饮料罐生产项目二期等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07万元,主要系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周云杰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2011年05月13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2011年05月13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魏琼、赵宇晖、沈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2011年05月13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周云杰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再与发行人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正常经营活动中预支的备用金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如出现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1年04月20日长期有效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周云杰公司(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公司(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公司(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公司(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公司(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如出现因公司(本人)或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1年04月20日长期有效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30%50%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9,937.5746,081.82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721.2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预计2014年1至6月公司对核心客户业务增长。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4-临027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实施二片罐

    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背景与基本情况

    近几年,广西地区啤酒、饮料等消费量保持快速增长,啤酒罐化率逐年提高。目前,广西地区啤酒、饮料的金属包装主要来自于广东地区,运输成本相对较高,且不利于供货的及时响应,金属包装市场具有很大的开拓空间。公司将通过广西奥瑞金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在广西地区实施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3,327万元,规划年产能为8亿只二片罐。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广西地区建设食品饮料金属包装生产基地的议案》。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3,327万元。

    (2)资金来源:项目所用资金采用自筹方式解决。

    2、项目地址:

    项目拟建在广西临桂县临桂镇秧塘工业园。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334㎡,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43,327万元,规划年产能为8亿只二片罐。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本项目的实施将为今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本项目有利于公司开拓西南市场新客户,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二片罐业务布局,完善公司全国性业务网络,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

    1、铝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铝是国际性大宗商品,其价格受世界经济周期的影响明显,且波动幅度较大。该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是铝,因此面临铝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2、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等因素,导致项目达产日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产品价格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对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目前客户需求、市场环境、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能力等基础上进行的,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投资不能达到投资目的或产生投资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4 - 002号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