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55版)
依据上表所示的评价体系以及上市公司实地调研,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对股票二级库中的每家上市公司的各项基本指标进行打分,加权得出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综合排名,本基金选择排名前150位的上市公司作为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明星公司。
在对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分析与评估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采用“金元惠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该评估体系包括如下五个角度:企业的纪律性约束、对股东利益的关注、企业策略执行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创新能力。本基金将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包括60分)的上市公司作为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从而构成本基金的股票三级库。
(4)估值考量
在三级股票库中,本基金利用估值分析方法,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估值分析方法主要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等方法。
3、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上述四个步骤精选出来的股票组合,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建而成的。这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因此,本基金将主要利用“投资时钟”模型,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对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以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是,本基金对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在行业间进行配置,使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1)投资时钟
在一般意义上,投资时钟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投资表现如何。比如,在经济发展停滞时,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在经济快速发展时,周期性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表现较佳,而成长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较宽松时,相对表现较好。
根据这一理论基础,本基金适时调整股票组合在行业内的配置,以便尽量降低股票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
(2)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和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1)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在投资时钟模型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从如下四个角度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来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景气度、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国际产业竞争力比较和估值比较。
2)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以沪深300指数中1级和2级行业配置比例为基准,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分析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从而确定行业配置比例相对指数行业权重的浮动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原则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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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选择流程
本基金主要采用 “自上而下”的原则构建债券组合,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商业票据等品种。本基金在选择单个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和流动性的管理。本基金可定期针对特定期限做出利率预测和信用溢价预测,并根据不同的收益曲线动向构建或调整债券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如下:
沪深3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300只A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组成。此外,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国债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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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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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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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⒈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上海家化2013年11月20日因与沪江日化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勒令进行整改。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此次处罚是由于上海家化未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的职责,我们认为这是偶发事件,对上海家化的短期负面影响有限,更不会对其未来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上海家化。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贝因美于2013年8月7日被国家发改委披露违反反垄断法,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况且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8月7日披露贝因美违反反垄断法的同时,决定对贝因美免除行政处罚。我们判断这一事件给贝因美造成的短期负面影响有限,更不会对贝因美未来的长期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基于此判断我们仍然继续持有贝因美。
⒊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贝因美于2013年12月19日由于在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问题被浙江省财政部门责令进行整改。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贝因美此次被处罚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处理结果是公司补缴税金及滞纳金,以及重新核算费用和支出。上述两项合计影响 2012 年净利润-163.78 万元,占2012年净利润的-0.32%。我们认为此次处罚是由于会计核算而非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问题,而且涉及金额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小,此次事件不会对贝因美未来的长期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持贝因美。
⒋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金螳螂于2013年7月17日发出公告,公司董事在卖出股票的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公司董事在卖出公司股票的同日又买入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但事发当日该名涉事人员主动向公司报告了情况,而且此次短线交易并未产生收益。我们认为这是偶发事件,对金螳螂的短期负面影响有限,更不会对其未来的长期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金螳螂。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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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股票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2009年9月10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为计算基数;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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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6、“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12月31日;
7、“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它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业投资评级 | 偏离指数权重的方向 | 相对指数行业配置比例 |
+ | 超过 | 超过行业基准比例 |
0 | 等于 | 行业基准比例 |
- | 低于 | 低于行业基准比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67,507,465.31 | 89.76 |
其中:股票 | 67,507,465.31 | 89.76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800,000.00 | 3.72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730,070.64 | 4.96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171,533.09 | 1.56 |
7 | 合计 | 75,209,069.04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44,132,346.19 | 59.6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8,228,268.44 | 11.12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661,272.00 | 6.3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2,661,226.00 | 3.60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824,352.68 | 10.58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67,507,465.31 | 91.27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315 | 上海家化 | 161,171 | 6,806,251.33 | 9.20 |
2 | 002081 | 金螳螂 | 293,518 | 6,451,525.64 | 8.72 |
3 | 002294 | 信立泰 | 156,704 | 5,390,617.60 | 7.29 |
4 | 000963 | 华东医药 | 101,332 | 4,661,272.00 | 6.30 |
5 | 000999 | 华润三九 | 179,500 | 4,467,755.00 | 6.04 |
6 | 002415 | 海康威视 | 149,086 | 3,425,996.28 | 4.63 |
7 | 002344 | 海宁皮城 | 140,744 | 2,924,660.32 | 3.95 |
8 | 000423 | 东阿阿胶 | 67,318 | 2,663,100.08 | 3.60 |
9 | 601888 | 中国国旅 | 74,283 | 2,592,476.70 | 3.51 |
10 | 002570 | 贝因美 | 84,232 | 2,585,922.40 | 3.5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4,321.9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08,763.3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909.38 |
5 | 应收申购款 | 37,538.4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171,533.09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9-10至 2009-12-31 | 7.80% | 1.46% | 10.56% | 1.43% | -2.76% | 0.03% |
2010-1-1至2010-12-31 | -3.43% | 1.46% | -9.35% | 1.27% | 5.92% | 0.19% |
2011-1-1至2011-12-31 | -24.11% | 1.13% | -19.24% | 1.04% | -4.87% | 0.09% |
2012-1-1至2012-12-31 | -0.51% | 1.07% | 6.90% | 1.02% | -7.41% | 0.05% |
2013-1-1至 2013-12-31 | 14.25% | 1.29% | -6.35% | 1.12% | 20.60% | 0.17%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0.20% | 1.26% | -18.96% | 1.14% | 8.76% | 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