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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根据《分红指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在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情况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签署
《煤炭买卖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属煤炭产业链的正常交易,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煤炭买卖合同》有效期限内,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五家下属煤化工公司提供阳优块煤和末煤。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阳煤集团五家下属公司,分别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喜肥业”)、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化工”)、阳煤集团盂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盂县化工”)和河北金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墨”)、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于2014年4月22日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由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丰喜肥业、和顺化工、盂县化工、河北金墨、三维股份提供阳优块煤和末煤。上述煤化工企业每年向公司买卖的煤炭数量、价格及其交接货时间等计划安排由买卖双方在当年的煤炭订货会上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合同。
公司已于2008年12月与阳煤集团下属部分煤化工企业签署了《煤炭买卖合同》并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之前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有效期将届满,且阳煤集团下属煤化工企业向公司购买阳优块煤的主体有所变化,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公司将重新与相关各方签署《煤炭买卖合同》。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第(三)项、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丰喜肥业、和顺化工、盂县化工、河北金墨、三维股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丰喜肥业、和顺化工、盂县化工、河北金墨、三维股份、签署《煤炭买卖合同》的行为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丰喜肥业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运城禹都经济开发区库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闫文泉
注册资本:66,9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化工及相关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装卸搬运。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农业用硝酸铵钙、硫酸铵、尿素、碳铵、复合肥、复混肥、原料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机械、建材、包装材料、纯碱、氯化铵、甲醇、液氧、液体二氧化碳、液氮、液氩、硝钠、亚硝酸钠、聚乙二醇二甲醚、工业硝酸铵、氧气、乙炔、硝酸、甲醛、轻油、洗油、蒽油、炭黑油、粗酚、沥青、工业萘、湿法炭黑、液氨、含腐殖酸水溶肥料、三聚氰胺、二甲基亚砜、氨基模塑料、环已酮,二东酚,己二酸、甘氨酸(仅限分支机构按许可证生产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3月13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丰喜肥业的总资产为1,149,244万元,净资产为286,339万元,营业收入为1,288,472万元,净利润为-1,111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通过控股孙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合法持有丰喜肥业100%的股权。
(二)和顺化工
1.基本情况
住所:晋中市和顺县平松乡白泉村和尚垴
法定代表人:许剑锋
注册资本: 43,465.6357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尿素、甲醇、液氨、硫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和顺化工的总资产为175,339万元,净资产为44,133万元,营业收入59,220,净利润为-3,831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和控股孙公司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和顺化工86.2%的股权。
(三)盂县化工
1.基本情况
住所:阳泉盂县牛村镇石崖只村
法定代表人:封春芳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3652”尿素项目筹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盂县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1,161万元,净资产为22,691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盂县化工100%的股权。
(四)河北金墨
1.基本情况
住所: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初级农产品、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品零售;煤炭批发。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河北金墨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20万元,净资产为2,518万元,营业收入为370,964万元,净利润为1,047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通过控股孙公司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河北金墨100%的股权。
(五)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
法定代表人:王玉柱
注册资本:46,926.4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化纤产品的生产(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餐饮、住宿(有效期至2016年11月8日)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化纤产品、销售及出口贸易、化工产品及建材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引进;技术转让与许可,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化工工程设计和化工项目总承包;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批发零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纺织品,塑料制品,装潢材料,建材(上述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持许可证生产、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三维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1,932万元,净资产为148,235万元,营业收入为560,706万元,净利润为-48,248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三维股份27.79%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阳煤集团下属公司于2008年签署了《煤炭买卖合同》,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2008年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有效期已届满,公司拟与阳煤集团下属公司丰喜肥业、和顺化工、盂县化工、河北金墨、三维股份签署有效期为3年的《煤炭买卖合同》。公司将根据《煤炭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向合同买方提供阳优块煤和末煤。根据《煤炭买卖合同》的约定,合同买方每年向公司购买阳优块煤和末煤的煤炭数量、价格及其交接货时间等计划安排由买卖双方在当年的煤炭订货会上根据《煤炭买卖合同》分别签署补充合同具体约定;合同项下的煤炭价格执行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在当年煤炭订货会上确定。
四、《煤炭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各方
公司、丰喜肥业、和顺化工、盂县化工、河北金墨、三维股份。
(二)交易标的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开采的部分块阳优块煤和末煤。预计2014年甲方向买方出售煤炭的情况如下:甲方向乙方出售的阳优块煤(铁路运输)数量为91万吨,甲方向乙方出售的阳优末煤(铁路运输)数量为15万吨;甲方向丙方出售的阳优块煤(铁路运输)数量为36万吨;甲方向丁方出售的阳优块煤(公路运输)数量为块炭35万吨;甲方向戊方出售的阳优块煤(铁路运输)数量为291万吨,甲方向戊方出售的阳优末煤(铁路运输)数量为168万吨。甲方向己方出售的阳优末煤(铁路运输)数量为8万吨。2015年和2016年甲方预计向买方出售煤炭的数量以甲方公告的关联交易预计中的数据为准。
(三)交易价格
合同项下的煤炭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而定,煤炭价格的计收均依下述顺序及标准: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各方同意,合同项下的煤炭价格执行市场价。每年的煤炭价格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当年的煤炭订货会上分别签署补充合同具体约定,且不得低于相同煤种、相同质量在当年的煤炭订货会上所实际公开的报价并不得低于公司的实际生产成本。当年在煤炭订货会上确定的煤炭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对该等煤炭买卖价格有较大影响时,买卖双方应当协商调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据此确定的价格有异议的,可另行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定,且有权据评定的价格对补充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和重新确定;据此调整确定的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先确定并执行的煤炭价格的30%但不超过50%的,需将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签署的补充合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规定确定的煤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先确定并执行的煤炭价格的50%的,需将根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合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货款支付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以各方在煤炭订货会上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煤价、附加费用和运输费用分别开具票据结算。
(五)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违反合同,违约方必须赔偿因违法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合同任何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根本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方续签的《煤炭买卖合同》生效之日止。
(七)合同的生效
经各方签署且自公司和阳煤化工之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煤炭买卖关联交易属公司的正常经济活动,与关联方的交易确保了产品的销量,扩大了市场占有率,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阳优块煤价格阳优块煤的价格为:中块含税车板价900元/吨、小块含税车板价810元/吨、粒级煤含税车板价620元/吨;本协议项下铁路末煤的价格为:老区含税车板价475元/吨、新元含税车板价440元/吨、开元含税车板价420元/吨、昔阳含税车板价420元/吨。上述价格较以前年度的采购价格基本持平,因此对公司的损益没有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确保了除控股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除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和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按照《综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合同对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如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公司下属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合同对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公司下属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阳煤集团于2014年4月22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约定由阳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供气、供水、厂区服务、职工通勤、加工修理、供电维护、让售设备、让售材料、铁路专用线、通讯信息服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供电、供热、供煤服务。
公司已于2010年12月与阳煤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合同》并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之前签署的《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已届满,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和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公司将与阳煤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合同》。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第(三)项、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煤炭产品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的行为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2.法定代表人:赵石平。
3.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
4.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可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截至2012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13,830,232万元,净资产为3,284,475万元,利润总额197,64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15,112,811万元,净资产为3,252,638万元,利润总额53,3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阳煤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34%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了有效期为三年的《综合服务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续签的《综合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公司和阳煤集团将根据《综合服务合同》的内容,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阳煤集团及下属企业间相互提供综合服务。其中:阳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相互间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供气、供水、厂区服务、职工通勤、加工修理、供电维护、让售设备、让售材料、铁路专用线、通讯信息服务等,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煤炭产品。
四、《综合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双方
公司和阳煤集团。其中公司代表下属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阳煤集团代表下属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
(二)交易标的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供气、供水、厂区服务、职工通勤、加工修理、供电维护、让售设备、让售材料、铁路专用线、通讯信息服务等综合服务,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煤炭产品。
(三)交易价格
合同项下之服务费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而定,服务费的计收均依下述顺序及标准: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3.如无市场价格,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3条之原则协商确定价格;
4.本条第三项所称“市场价格”指山西省阳泉市范围内任何相同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公司和阳煤集团同意其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按下列价格核算:让售设备、材料、配件及煤炭产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中修、大修和加工价格采用协议价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定额计算实际修理、加工设备所需的工、料,双方协商定价;标化服务、厂区卫生服务、生产澡堂采用协议价,依据前三年实际发生费用测算,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工资定比率、材料费及其他费用;食堂就餐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供水价格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按照山西省和阳泉市物价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价格。
(四)支付方式
阳煤集团与公司于每月月底前支付本月服务费,服务费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公司和阳煤集团同意,如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根本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和阳煤集团下属公司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下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和阳煤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续签的《综合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七)协议的生效
经双方签署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属公司的正常经济活动,阳煤集团与公司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和物资供应及其他方面形成密切、良好且对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均有必要之合作关系,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确保了产品的销量,阳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是公司所必需的,本次关联交易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让售设备、材料、配件及煤炭产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中修、大修和加工价格采用协议价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定额计算实际修理、加工设备所需的工、料,双方协商定价;标化服务、厂区卫生服务、生产澡堂采用协议价,依据前三年实际发生费用测算,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工资定比率、材料费及其他费用;食堂就餐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供水价格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按照山西省和阳泉市物价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价格。较以前年度的综合服务合同的交易价格基本持平,因此对公司的损益没有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确保了除控股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下属的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阳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晋北煤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北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晋南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南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晋东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东公司”)、阳煤集团三矿、阳煤集团五矿六家公司。
●寿阳公司、晋北公司、晋南公司、晋东公司、阳煤集团三矿、阳煤集团五矿六家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委托经营期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仍视为关联交易。
●公司上市前,已通过与阳煤集团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方式受托管理阳煤集团三矿和阳煤集团五矿,且目前仍在继续执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阳煤集团的不断发展以及2009年开始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阳煤集团新建并整合重组了一些煤矿企业(该等煤矿企业在完全达产后形成的产能约为3000多万吨)。目前,部分新建煤矿的手续正在完善中,绝大部分整合煤矿处于技改阶段。同时,为更好地开展对下属各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阳煤集团组建了晋北、晋东、晋南和寿阳四个区域煤炭公司,分别管理辖区内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基建技改和经营管理等工作。鉴于上述情况,为有效避免公司与阳煤集团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效履行阳煤集团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和避免公司与阳煤集团在销售方面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拟通过与阳煤集团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方式,受托管理阳煤集团下属寿阳公司、晋北公司、晋南公司、晋东公司四家区域煤炭管理公司,再由四家区域煤炭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阳煤集团下属各矿。同时,在公司上市前,为了避免且解决公司当时与阳煤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阳煤集团将下属三矿和五矿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且目前仍需继续执行。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涉及的委托经营标的包括:寿阳公司、晋北公司、晋南公司、晋东公司、阳煤集团三矿、阳煤集团五矿六家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赵石平;
4.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建、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辐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阳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58.34%的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13,830,232万元,净资产为3,284,475万元,利润总额197,64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15,112,811万元,净资产为3,252,638万元,利润总额53,3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滨阳路平安小区综合楼
2.法定代表人:刘秀庭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矿管理
6.寿阳公司为阳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寿阳公司的总资产为7,326万元,净资产为3,066万元,利润总额2,018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
(二)阳泉煤业集团晋北煤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住所:忻州秦城乡顿村
2.法定代表人:张选明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本公司辖区煤炭企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6.寿阳公司为阳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晋北公司的总资产为17,480万元,净资产为1,231万元,利润总额206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
(三)阳泉煤业集团晋南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临汾市解放东路50号院物业楼
2.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矿的投资及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除外)。
6.寿阳公司为阳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晋南公司的总资产为131,358万元,净资产为-5,201万元,利润总额-981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
(四)阳泉煤业集团晋东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晋中市和顺县城外环路25号
2.法定代表人:王士勇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炭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许可审批的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期限经营)
6.寿阳公司为阳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晋东公司的总资产为8,522万元,净资产为1,864万元,利润总额1,128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
(五)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
1.住所:平定县贵石沟。
2.法定代表人:王冬平。
3.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限贵石沟井,五林井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4日)。
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
4.阳煤集团五矿为阳煤集团下属分公司。
(六)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
1.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山路33号。
2.矿长及负责人:刘兴和。
3.经营范围:主营煤炭开采,兼营设备修理、修配;转供电、水、材料;餐饮服务;劳务输出;停车场收费;澡塘收费;井下职工培训等。
4.阳煤集团三矿为阳煤集团下属分公司。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经营范围:阳煤集团下属四家区域公司以及阳煤集团三矿、阳煤集团五矿所属之从事煤矿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销售等全部经营性资产、业务及人员除资产处置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和/或权力全部交由公司行使,由公司自行委派人员对下属四家区域公司以及阳煤集团三矿、阳煤集团五矿所属之从事煤矿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销售等全部经营性资产、业务及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受托管理的公司的经营、决策等问题行使全面决定权。公司受托经营管理阳煤集团下属四家区域公司后,将由区域公司继续行使对阳煤集团下属的位于区域公司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选煤厂等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等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管理、销售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公司必须在阳煤集团授权范围内,以阳煤集团的名义对各区域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生产经营、销售、人员的管理。
2.委托经营期限:除出现《委托经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外,《委托经营合同》期限为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与阳煤集团续签的《委托经营合同》生效之日止。
3.资产托管费及支付方式:在公司受托进行经营管理期间,四家区域公司及阳煤集团三矿、阳煤集团五矿所产生的税后利润全部由阳煤集团享有,但阳煤集团应向公司支付资产托管费。资产托管费采取固定收益的方式,即每个托管的标的公司每年收取100万元(共计600万元/年),且不得少于公司为托管事宜所支出的成本。上述付款由阳煤集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付款可以票据、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4.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了避免公司与阳煤集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确保了除控股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贸易公司”)签订之《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经营合同》”,详见公司“临2013-044”号公告)的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是为促使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
●国贸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间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销售业务是否视为关联交易及是否按照关联交易将按照交易发生时有权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则执行。
●除《承包经营合同》外,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阳煤集团发生过相同类型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13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承包给阳煤集团贸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与阳煤集团贸易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鉴于近期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国贸公司持有的阳泉煤业晋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东物流公司”)100%股权,因此拟对国贸公司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净利润进行部分分红,并以该等分红款全额支付应支付予国贸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上述事项的发生,将导致承包经营期届满阳煤集团贸易公司对保证国贸公司的净资产值不少于其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6,822.07万元的责任的增加。为了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公司拟与阳煤集团贸易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贸易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时,公司与阳煤集团贸易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3.法定代表人:武万华。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自营或代理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化肥、橡胶制品、钢材、铁矿石、化工产品(不含火工、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铝矾土、建材、机械设备(不含小轿车)、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废旧钢材的回收和批发,经销钼、木材、五金交电、木浆、纸制品、铁合金、锰矿石、铬矿石、耐火材料、铁矿渣(水渣)、尿素、己二酸、硬脂酸、工业用棕榈油、稀土产品、磁性材料、木片、聚氯乙烯、燃料油、焦炭、煤炭、仪器仪表、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开发,设备修理(不含特种设备),新型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对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行业进行投资及资产管理,物流配送,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应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持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煤集团贸易公司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阳煤集团贸易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贸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街5号
3.注册资本:11亿元
4.经营范围:在省经委批准的发煤点通过铁路、公路经销煤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零售粗苯、电石、烧碱、硫酸、甲醇、丙烯、硫磺、乙烯、液氮、氨水、环氧氯丙烷、乌洛托品、二甲醚、甲醛、硝酸钠、环已酮、冰乙酸;一般经营项目:自营或代理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化肥、橡胶制品、钢材、铁矿石、化工、铝矾土、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废旧钢材的回收和批发、经销钼、木材、五金交电、木浆、纸制品、铁合金、锰矿石、铝矿石、铬矿石、耐火材料、铁矿渣(水渣)、尿素、乙二酸、硬脂酸、工业用棕榈油、稀土产品、磁性材料、木片、聚氯乙烯,物流配送(国家限制公司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应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持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5.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贸公司总资产为313,436.96万元,净资产为156,899.9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5,399,312.32万元,净利润为3,422.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对《承包经营合同》中的第2.5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即截止2013年11月30日,国贸公司的净资产为156,822.07万元,鉴于公司要对国贸公司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因此在承包期结束后,阳煤集团贸易公司应保证国贸公司的净资产值不少于135,822.07万元,对于承包经营期间国贸公司新增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公司收回国贸公司之后发生的坏账等损失及账外负债均由阳煤集团贸易公司承担,公司有权就上述债务向阳煤集团贸易公司追偿。”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妥善处理公司对国贸公司截至2013月11月30日的净利润进行部分分红而导致的阳煤集团贸易公司于《承包经营合同》项下责任的增加,是对已经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调整与完善,有利于《承包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突出主业、减少同阳煤集团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
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7.0402亿元,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泰投资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矿井整合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榆树坡公司拟向公司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二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考虑到上述公司技改资金短缺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同意向榆树坡公司提供2亿元委托贷款,并同意天泰投资公司为榆树坡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榆树坡公司以其享有所有权的全部在建工程向天泰投资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天泰投资公司为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担保的议案》。
由于榆树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宁武县阳方口工矿镇榆树坡村
3.法定代表人:李秀彬
4.注册资金:人民币18,110.48万元整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不得从事煤炭生产)***一般经营项目:*。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天泰投资公司间接持有榆树坡公司51%股权。
8.截至2013年12月31日,榆树坡公司资产总额为154,446.06万元,负债总额为124,867.45万元,净资产为29,578.6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4,751.65万元。[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2014年3月31日,榆树坡公司资产总额为166,066.39万元,负债总额为137,547.13万元,其中,净资产为28,519.26万元,2014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1,059.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本次担保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具体的反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榆树坡公司进行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矿井整合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以确保相关技改项目的顺利完成。天泰投资公司的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榆树坡公司进行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矿井整合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以确保相关技改项目的顺利完成。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40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公司累计为景福公司担保金额为4.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8.4402亿元,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09年10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公司”,公司持有景福公司70%的股份)进入技改阶段。截止2013年底,实际已投资7.1亿元,目前资金缺口约2.9亿元。
为缓解资金压力,景福公司提请使用公司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1.4亿元,用于完成技改工程建设和支付资源价款。按照光大银行与公司签署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规定,景福公司如使用此授信额度,公司则须承诺对景福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实质意义上是对景福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拟与景福公司签订合同,要求景福公司以其拥有的经评估后的价值约1.78亿元(抵押资产的价值以评估机构最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的在建工程向公司进行反担保。
由于景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山西省寿阳县平头镇大远村。
3.法定代表人:刘福生。
4.注册资金:人民币19,031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一般经营项目: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景福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景福公司70%的股权。
8.截止2013年12月31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1,075,047,757.29元,负债总额954,469,079.85元,净资产120,578,677.44元,资产负债率为88.79%(以上数据已审计)。
9.截止2014年3月31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1,067,240,618.56元,负债总额952,008,574.54元,净资产115,232,044.02元,资产负债率为89.2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本次担保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具体的反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景福公司进行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矿井整合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以确保相关技改项目的顺利完成。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景福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40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矿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矿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公司拟决定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10亿元委托贷款(其中:归还往期贷款8亿元,新增贷款2亿元),期限1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上述委托贷款将根据新景矿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由财务公司分期对其发放。公司本次通过财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费共50万元,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临2014-008公告。
本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赛鱼西路。
3.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7.与公司关联关系:新景矿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出具的“晋立信财审(2013)01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景矿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0万元,新景矿公司的总资产为563,983.62万元,负债为310,132.29万元,净资产为253,851.33万元,营业收入为292,287.54万元、净利润为-1,470.7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全资子公司新景矿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全资子公司新景矿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新景矿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102,600万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5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需调整2013年及2012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4月23日开始,范围包括:公司合并利润表,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不影响公司2014年1月至4月的利润,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鉴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已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公司不再经营与煤炭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与煤炭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收入按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在财务报表列示,同时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全公司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35元/吨调整为30 元/吨。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
公司将与煤炭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收入按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在财务报表列示,同时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承包给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环宇公司。自此公司不再经营与煤炭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 , 并且收取由新环宇公司按国贸公司 2013 年 12 月净利润的 80% 确定的承包经营费139.3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所以对目前正在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会计政策变更的范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范围为公司合并利润表,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需调整2013年和2012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相关调整不影响公司2013年度和2012年度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净额,相关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50,454,404,306.39 | -41,401,327,445.56 |
| 营业成本 | -50,295,632,494.48 | -41,018,556,448.97 |
| 费用 | -157,072,354.62 | -358,048,824.66 |
| 利润总额 | -9,470,211.07 | -38,441,079.16 |
| 所得税费用 | -9,470,211.07 | -38,441,079.16 |
| 净利润 | 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00 | 0.00 |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提取标准为30元。根据公司目前安全投入的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将全公司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35元/吨调整为30 元/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不影响公司2014年1月至4月的利润。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4年度将减提安全费用约11,000万元,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约8,250万元,具体变更数字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的数字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1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3度经营成果,公司于2014年初对2013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根据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对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坏账准备
(一)应收款项
期末应收账款187,322.9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7,236.56万元,其中:按账龄分析法应计提坏账准备17,236.56万元。期初应收账款241,722.6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5,682.93万元,本期计提9,709.93万元,本年期末因不合并国贸公司减少坏账准备8,156.30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期末其他应收款107,399.1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8,936.03万元,其中:按账龄分析法组合应计提坏账准备3,820.98万元,按交易对象及款项性质组合计提35,115.06万元。期初其他应收款23,755.7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678.63万元。本期计提28,255.08万元,其他转入7,070.79万元。本年期末因不合并国贸公司减少坏账准备14.72万元,开元公司本年核销坏账准备53.75万元。
本公司期末将对天泰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性借款及充分了解信用状况的款项划分为交易对象及款项性质组合。其中对天泰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性借款根据各联营企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投资比例计算后)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的结果,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坏账准备35,115.0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余额26,186.08万元,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出现积压毁损的原材料提取跌价准备83.81万元,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739.81万元。
三、固定资产
期末固定资产净值577,269.32万元,经对其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本公司不存在:1.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有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
期末在建工程余额244,058.09万元,期末对暂缓建设的年产五万吨二甲醇项目的实际投资额371.8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会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2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15日上午9点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9点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5月15日上午9点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暨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一)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二)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三)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四)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五)关于同意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六)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七)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十八)关于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九)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14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人:陆新、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1015、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回执
二、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4年5月12日,本单位(本人)持有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 | 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 |||
| 5 | 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审议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暨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0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1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 |||
| 12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 |||
| 13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 |||
| 14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
| 15 | 关于同意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6 | 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7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 |||
| 18 | 关于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9 |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