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号: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芳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演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69,668,602.67 | 941,844,205.75 | 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634,837.99 | 21,462,354.83 | 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992,704.76 | 19,373,089.29 | 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9,850,348.73 | 43,057,700.71 | -564.1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12 | 0.0486 | 5.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12 | 0.0486 | 5.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4% | 1.8% | -0.5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167,450,099.41 | 3,377,029,612.74 | 23.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78,960,873.90 | 1,321,028,971.93 | 57.3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0,453.9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60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857,767.2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16,777.3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66,423.04 | |
合计 | 2,642,133.2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1,51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16% | 204,034,876 | 204,034,876 |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9.09% | 128,587,978 | 128,587,978 | ||
成都明瑞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5% | 17,000,000 | 17,000,000 | ||
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1% | 16,378,346 | 16,378,346 | ||
海南德瑞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 | 884,902 | 0 | ||
海南成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1% | 470,000 | 0 | ||
李杨 | 境外自然人 | 0.07% | 328,400 | 0 | ||
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07% | 312,000 | 0 | ||
马宝清 | 境内自然人 | 0.06% | 280,221 | 0 | ||
史家杰 | 境内自然人 | 0.06% | 260,000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海南德瑞实业有限公司 | 884,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884,902 |
海南成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0,000 |
李杨 | 32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8,400 |
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 31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2,000 |
马宝清 | 280,221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221 |
史家杰 | 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0 |
黄海林 | 25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300 |
王安成 | 23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2,500 |
沈琼 | 21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100 |
王康 | 205,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38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永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建刚先生。除此以外,其余有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通过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12,000股,合计持有312,000股公司股份;沈琼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通过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3,100股,合计持有213,100股公司股份。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4年3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934,966,856.32 | 443,114,919.31 | 111.00% | 主要是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的影响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8,100.00 | 10,962,198.82 | -99.01% | 主要是远期外汇合约到期交割 |
应收票据 | 30,094,425.59 | 16,366,163.40 | 83.88% | 主要是收取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预付款项 | 45,753,580.48 | 25,511,588.39 | 79.34% | 主要是为寻求价格有优惠供应商进行合作采用预付款的付款方式的金额增加 |
应收利息 | 1,585,542.68 | 54,862.50 | 2790.03% | 主要是定期存款增加所计提的利息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13,054,881.99 | 9,484,572.15 | 37.64% | 主要是往来款变动影响 |
其他流动资产 | 511,391,168.20 | 118,026,993.25 | 333.28% | 主要是购买的保本性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 |
在建工程 | 39,524,336.44 | 13,975,406.45 | 182.81% | 主要是改扩建厂房增加 |
短期借款 | 604,292,451.03 | 178,053,107.69 | 239.39% | 主要是押汇借款增加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120,879.10 | 100.00% | 主要是未交割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74,478,260.33 | 110,890,863.46 | -32.84% | 主要是2013年末计提工资及奖金在本季度已支付完毕 |
应交税费 | 23,158,655.87 | 36,402,212.30 | -36.38% | 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变动影响 |
应付利息 | 2,063,276.81 | 645,168.11 | 219.80% | 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而相应计提利息增加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2,937.50 | 1,890,812.50 | -92.97% |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资本公积 | 710,566,418.12 | 51,409,460.90 | 1282.17% | 主要是发行股票溢价 |
利润表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财务费用 | 8,372,252.57 | 20,716,821.21 | -59.59% | 主要是汇兑损益变动 |
资产减值损失 | 1,448,759.66 | -1,957,596.73 | 174.01% | 主要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变动影响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2,983,794.17 | -617,467.32 | -2002.75% | 主要是已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出的影响 |
投资收益 | 11,126,026.96 | 1,415,905.89 | 685.79% | 主要是交割远期外汇合约以及赎回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6,438,378.32 | 4,807,495.74 | 33.92% | 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572,054.84 | 2,413,868.95 | -76.30% | 主要是捐赠支出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
其他综合收益 | 140,106.76 | 28,540.73 | 390.90% | 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受汇率变动影响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850,348.73 | 43,057,700.71 | -564.15% | 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126,026.96 | 1,415,905.89 | 685.79% | 主要是交割远期外汇合约以及赎回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增加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21,392.00 | 100.00% | 主要是处置旧固定资产的收取的货款同比增加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4,777,052.53 | 47,224,118.92 | 58.35% | 主要是支付在建工程款项同比增加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21,043,036.00 | 501,000,000.00 | 83.84% | 主要是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同比增加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95,820,088.53 | 548,224,118.92 | 81.64% | 主要是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同比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2,972,669.57 | -490,808,213.03 | -88.05% | 主要是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同比增加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49,120,000.00 | 100.00% | 主要是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的影响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0,049,580.87 | 752,512,264.00 | 72.76% | 主要是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的影响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19,530.52 | 1,231,000.33 | 72.18% | 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导致支付的利息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2,385,286.67 | 624,498,105.77 | 86.13% | 主要是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的影响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742,685.93 | -15,912,379.17 | 95.33% | 主要是受汇率变动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819,582.44 | 160,835,214.28 | -75.86% | 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议案》,因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间较长,在不影响募投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将各专户上暂时闲置的共39,500万元募集资金办理了定期存款。目前各存单尚未到期,各存单到期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进度需求,决定是否续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自新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宝股份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2013年12月21日 | 减持意向期限:2017年1月21日~2019年1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延长锁定期限:2014年1月21日~2014年7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自新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宝股份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2013年12月21日 | 减持价格期限:2017年1月21日~2019年1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延长锁定期限: 2014年1月21日~2014年7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 2013年12月21日 | 2014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新宝股份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新宝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新宝股份,新宝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新宝股份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新宝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新宝股份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新宝股份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新宝股份上市后累计从新宝股份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新宝股份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新宝股份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新宝股份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新宝股份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新宝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以新宝股份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新宝股份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 2013年12月21日 | 2014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新宝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新宝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新宝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新宝股份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以新宝股份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新宝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新宝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新宝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2013年12月21日 | 2017年1月21日~2019年1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在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新宝股份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新宝股份总股本的5%。其拟减持新宝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新宝股份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2013年12月21日 | 2017年1月21日~2019年1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新宝股份及新宝股份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作为新宝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保证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宝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新宝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尽量避免与新宝股份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新宝股份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新宝股份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从而可能对新宝股份予以处罚或要求新宝股份补缴相关款项的情形时,新宝股份由此所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补缴款项以及其他损失)均由其承担。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可能给新宝股份带来的全部损失的承诺:全额承担新宝股份截至2013年12月20日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可能给新宝股份带来的全部损失。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可能给新宝股份带来的全部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承担新宝股份税收追缴的承诺:新宝股份于2007年度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依据的规定为广东省普遍适用的地方性规定"粤府[1998]16号"文件,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与国家颁布的行政规章存在差异,新宝股份仍可能存在需按照12%税率补缴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的风险,针对上述新宝股份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相应税款的风险,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新宝股份截至股票公开发行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差额的情况,其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承担新宝股份税收追缴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3年12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1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6,856.90 | 至 | 8,380.66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618.7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和提高市场份额,努力保持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但受当前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五、 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银行 | 无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 | 56,091.48 | 2014年01月01日 | 2014年03月31日 | 56,091.48 | 35682.18 | 17.16% | 986.25 | |
合计 | 56,091.48 | -- | -- | 56,091.48 | 35682.18 | 17.16% | 986.25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1.主要风险:交割日的签约汇率与交割日市场汇率的差异而产生的汇兑损失; 2.控制措施: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和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且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已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2.远期外汇合约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1298.38万元; 3.对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的分析依截止报告期末未到期签约金额*当期美元外汇牌价与远期外汇合约的交割汇率差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无重大变化。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