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涂建敏 | 董事 | 在外出差无法参与表决 |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高勇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建超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俐娟 |
公司负责人高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俐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593,752,343.76 | 5,544,623,346.84 | 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733,056,866.39 | 3,588,255,901.09 | 4.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6663 | 4.4853 | 4.0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3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3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95,458.24 | 60,852,221.64 | -130.0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491,538,602.99 | 1,592,528,417.53 | -6.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4,800,965.30 | 137,341,485.15 | 5.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6,656,268.82 | 134,025,242.09 | 1.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6 | 4.19 | 减少0.2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10 | 0.1717 | 5.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10 | 0.1717 | 5.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08 | 0.1675 | 1.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3 | 4.09 | -0.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1-3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059.8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449,316.6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392,645.4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691.27 |
所得税影响额 | -1,635,406.9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22,609.73 |
合计 | 8,144,696.48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20,269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922 | 407,376,000 | 407,376,000 | 质押 309,000,000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0.001 | 80,005,600 | 0 | 无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其他 | 4.317 | 34,535,622 | 0 | 无 |
中科渝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42 | 24,339,740 | 0 | 无 |
高勇 | 境内自然人 | 1.737 | 13,896,000 | 0 | 无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30 | 6,638,969 | 0 | 无 |
汇添富基金-光大银行-汇添富-双喜盛世9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737 | 5,899,724 | 0 | 无 |
戴燕儿 | 境内自然人 | 0.614 | 4,910,000 | 0 | 无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62 | 4,499,902 | 0 | 无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00 | 4,000,052 | 0 | 无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80,00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80,005,6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34,535,622 | 人民币普通股 34,535,622 | |||
中科渝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39,740 | 人民币普通股 24,339,740 | |||
高勇 | 13,89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13,896,000 |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 6,638,969 | 人民币普通股 6,638,969 | |||
汇添富基金-光大银行-汇添富-双喜盛世9号资产管理计划 | 5,899,724 | 人民币普通股 5,899,724 | |||
戴燕儿 | 4,9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4,910,000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499,902 | 人民币普通股 4,499,902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52 |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52 | |||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3,939,788 | 人民币普通股 3,939,788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3月财务报表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4年3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5,825,000.00 | 108,697,410.96 | 89.36 |
应收账款 | 768,913,070.84 | 563,333,072.40 | 36.49 |
其他应收款 | 141,030,983.53 | 70,907,923.00 | 98.89 |
预收款项 | 92,942,854.44 | 65,735,042.40 | 41.39 |
应付职工薪酬 | 34,497,225.87 | 56,395,376.93 | -38.83 |
应交税费 | 15,098,726.77 | -4,692,448.41 | 421.77 |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89.3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和重庆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亿元,以及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1亿元,致使期末较年初净增加1亿元。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6.49%,主要是,一方面国内销售业务实行“年中授信、年末收款”的结算方式;另一方面国外销售业务货款受结算期影响,致使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98.89%,主要是应收出口退税额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41.39%,主要是出口销售订单增加,收到定金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8.83%,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上年的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421.77%,主要是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491,538,602.99 | 1,592,528,417.53 | -6.34 |
财务费用 | -11,954,467.34 | 718,582.05 | -1,763.62 |
投资收益 | 7,265,056.40 | 3,195,234.23 | 127.37 |
营业利润 | 159,702,626.99 | 165,083,424.61 | -3.26 |
营业外收入 | 22,486,006.74 | 3,068,542.49 | 632.79 |
营业外支出 | 29,138.99 | 71,479.03 | -59.23 |
少数股东损益 | 9,762,571.72 | 6,219,550.06 | 56.97 |
1、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6.34%,其中:轻型动力业务同比上升17.70%,农业机械装备业务同比上升11.81%,两轮摩托车业务同比下降12.96%,发电机组业务同比下降47.59%。发电机组业务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的影响,预计二季度发电机组业务将有所增长。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7倍,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增加以及人民币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收益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27.37%,主要是公司远期结汇合约到期结汇和理财产品到期产生收益所致。
4、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3.26%,在毛利率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受收入下降影响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32.79%,主要是报告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59.23%,主要是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
7、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56.97%,主要是控制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本期利润增幅较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95,458.24 | 60,852,221.64 | -130.0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50,021.85 | -11,981,618.10 | 176.37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30.07%,主要是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76.37%,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收回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解决同行业竞争
1、为了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间接控股股东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集团")、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域其自身及其所控制(包括共同控制,下同)的、除隆鑫通用外(包括隆鑫通用的下属企业,下同)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鑫通用的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2)将不会利用其从隆鑫通用获取的信息或其他资源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隆鑫通用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会利用其对隆鑫通用的控股和/或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隆鑫通用利益的行为。
(3)在该协议签署后,如隆鑫通用开展在该协议签署之日前尚未从事的、新的经营业务,且为涂建华所控制企业中最先从事该项业务的,则涂建华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经营该种业务,除非隆鑫通用明确表示放弃该项业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隆鑫集团、隆鑫控股及涂建华承诺将隆鑫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第7类和第12类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无偿给公司,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该等境外注册商标。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168件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境外商标")向所在国家和地区递交了由隆鑫集团转让给公司的申请,由于境外国家及地区的主管机构对商标转让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程序和审查周期)不尽相同,审核时间较长,故截止2014年3月31日,前述境外商标已完成核准转让141件,余下27件正在核准转让中(其中10件为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使用)。
根据隆鑫集团、隆鑫控股及涂建华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前述27件境外商标获得核准转让前,公司有权无偿且无争议使用该等境外商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前述境外商标核准转让手续。
二、土地等产权瑕疵的说明
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的合计面积为7961.6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位于广东省从化市温泉镇温泉大道688号5277平方米的房屋及该建筑物坐落的3.164亩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隆鑫控股承诺同意承担就公司目前使用上述尚未完善产权手续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机关要求拆除、处以罚款等所导致的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1)公司前述坐落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共计7961.6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占公司房屋建筑物总面积比例约1.16%),因原设计报建等手续不完善且已建多年,难以补办产权手续,公司已停止前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办理工作,目前该等房屋建筑物使用正常。
(2)当地政府已于2013年下半年将隆鑫机车前述3.164亩土地(占公司全部使用土地总面积的0.20%)的用地事宜报请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预计隆鑫机车将于今年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将在完善用地手续后及时办理该宗地上5277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手续。
三、公司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国开金融、中科渝祥、软银投资、涌源投资、龙在田投资、载荣投资、谨业投资、景绪投资、小村创业投资、盛嘉置业、金宝天融、睿德丰华、西藏金台、西藏载鸣、高勇、文晓刚、程健、欧阳平、何军、龚晖、陈松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高勇、涂建华、叶珂伽、文晓刚、欧阳平、何军、龚晖、汪澜、黄经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期限外,只要本人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勇
2014年4月24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