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17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回顾2013年,中国经济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国内经济呈现出了放缓的现象。同时2013年也是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年,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环保产业正在成为引领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柱。2013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与发展机遇,公司紧紧围绕着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务实开拓,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和市场机会,坚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实施。通过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呈现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41.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0.49%;实现营业利润5,46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2.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1.98%。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干冰。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8,771.09万元,所有者权益8,348.35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7,028.86万元,营业利润2,181.65万元, 净利润2,571.18万元。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883.07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食品添加剂(液态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危险货物运输(二类);生产氢气、燃料气(甲烷、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的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建设项目筹建。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32,212.08 万元,所有者权益10,175.85 万元, 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801.42万元, 营业利润 -267.58 万元, 净利润为-15.03万元。
3.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经营。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8,281.05万元,所有者权益20,722.24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0,217.82万元,营业利润2,248.06 万元, 净利润为1,721.33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
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分公司)2010年及2012年双方签订的《原料气供应协议》和《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合同与补充协议,在2013年5月发生异议,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在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确认收入与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未取得充分证据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一、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双方签订协议
2010年12月17日, 我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就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原料气和销售氢气与甲烷等解析气产品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协议有效期间为2010.12.17-2013.12.17),氢气执行价12000元/吨(含税)、原料气供应价格500万元/年(不含税); 2012年9月双方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价(协议有效期一年),可燃气体(甲烷)执行价2900元/吨。
2、2012年生产经营
长岭凯美特2012年11月投产,并生产氢气与可燃气体产品分别为40.95吨和1818.529吨,双方按上述协议价格结算原料气(500万元/12个月)和氢气与甲烷气体产品销售收入4,927,465.04元,应收账款计5,765,134.10元,2013年2月和4月收到上述货款。
3、2013年长岭分公司管理层拒绝履行协议
长岭分公司董事长变更,原总经理任董事长(原董事长调离),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可燃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岳阳市委、市政府出面调解,并由市政府向中石化股份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希望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至今未达成协议。
4、长岭凯美特2013年度生产经营及确认收入成本情况
2013年度,长岭凯美特采购长岭分公司制氢装置尾气(原料气)共计提纯生产氢气905.49吨,可燃气37,231.21吨并销售给长岭分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1,570,010.52 元,其中:公司对于2013年7-12月生产并提供产品但未得到客户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确认的氢气销售数量为508.937吨和甲烷销售数量为23,191.303吨也一并确认销售收入62,702,583.51元;长凯美特同时按协议确认了原料气采购成本500万元,并冲减了应收账款,期末,应收长岭分公司货款余额为114,583,263.56 元,已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由于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与销售长岭分公司的原料气与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合同系于2010年12月17日和2012年9月签订,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2013年度生产气体结算情况:2013年1-3月双方供的气体按上述价格办理了结算(开发票);4-6月双方确认了长岭凯美特销售给长岭分公司的氢气与甲烷的供应量,但未开发票进行结算;7-12月由于矛盾加大,长岭分公司经办人员(计量员黄平)未在长岭凯美特计量数据通知单上签字,更没有开发票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但双方还是到现场对产品供应量进行了书面记录。
■
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二、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责成公司管理层加紧协调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与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分歧事宜,以保证岳阳长岭凯美特后续的持续运行。
2、将依据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的致歉声明:公司对长岭凯美特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合作协议存在的分歧没能在期限内协商解决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切的致歉。
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对其与凯美特气公司之间所订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可燃气、氢气返销价格存在异议,且暂未支付公司货款。
2013年度,凯美特气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暂按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和各月计量数据通知单所载的销售数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1,570,010.5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岭凯美特公司应收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货款为114,583,263.55 元,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就结算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我们无法就上述产品结算价格和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凯美特气公司财务报表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凯美特气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通过检查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股票简称 | 凯美特气 | 股票代码 | 00254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不适用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伟 | 王虹 | ||
电话 | 0730-8553359 | 0730-8553359 | ||
传真 | 0730-8551458 | 0730-8551458 | ||
电子信箱 | zhangw@china-kmt.cn | wanghong@china-kmt.cn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232,414,793.96 | 128,768,136.17 | 80.49% | 132,808,955.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823,762.58 | 40,781,310.35 | 44.24% | 74,708,041.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6,786,131.92 | 39,997,147.13 | 41.98% | 41,507,285.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815,490.02 | 36,544,460.79 | -15.68% | 47,721,507.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15 | 46.67% | 0.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15 | 46.67% | 0.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63% | 5.53% | 2.1% | 12.17%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1,080,289,730.40 | 881,120,173.70 | 22.6% | 759,992,618.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95,697,935.59 | 753,413,592.66 | 5.61% | 726,644,582.67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57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8,78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5.25% | 176,175,000 | 176,175,000 | 质押 | 8,900,000 |
质押 | 9,000,000 | |||||
质押 | 18,000,000 | |||||
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 | 24,300,000 | 24,300,000 |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8% | 6,975,177 |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 | 4,046,10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8% | 3,738,311 |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4% | 2,543,206 | |||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4% | 2,258,540 | |||
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5% | 2,025,000 | 2,025,000 | ||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4% | 1,999,883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7% | 1,800,92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祝恩福与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英华是姐弟关系。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商品名称 | 双方已确认产品销售数量(2013年1-6月)(T) | 本公司账面销售金额 | 本公司抄录6-12月数量(T) | 本公司账面暂估金额 |
氢气 | 396.549 | 4,067,169.23 | 508.94 | 5,219,866.66 |
可燃气 | 14,040.104 | 34,800,257.78 | 23,191.30 | 57,482,716.85 |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 | 954.85 | 至 | 1,241.31 |
2013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54.8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停车检修,对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