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3版:信息披露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4-009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发出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五届五次董事会在合肥市高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剑旗先生、曲惠民先生因工作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董事长陈信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1、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何启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丁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克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刘克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推举何启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批准《2013年度总经理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1-12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049,247.36元,减去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0%计提)3,404,924.74元,加上年初剩余未分配利润151,468,569.9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82,112,892.52元。

    公司以2013年12月末总股本为136,702,04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468,081.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6,644,810.92元结转到下期。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4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陈信平先生、吴剑旗先生、吴君祥先生、刘克胜先生回避了表决。

    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贷款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公司2014年度同一时点银行贷款最高限额为6亿元;超过以上限额时,需报请董事会另行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限额范围内自主决定贷款的时间、金额及期限。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信平先生、吴剑旗先生、吴君祥先生、刘克胜先生回避了表决。

    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修订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修订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确定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该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4-01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在合肥市高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通过列席五届五次董事会,听取了有关议案的汇报,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无异议。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3年年报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2014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9、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系统的总结和反映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对维护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在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真实的反映公司2013年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促进了公司全面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910.204万新股。2013年5月1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20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64元。截至2013年5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36,959,9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20,019,102.04元,募集资金净额316,940,883.56元。

    截止2013年5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1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96,957.86元,其中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96,957.86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1,943,925.70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90,000,000.00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元(期限12个月),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555,616.01元差异611,690.31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同时,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经公司2013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3年6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投资项目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551900014010806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55190001401070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1302012219200094084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551900014010806163,310,000.0011,838,480.72活期方式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55190001401070145,800,000.004,069,145.78活期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1302012219200094084110,849,985.6036,647,989.51活期方式
    合 计 319,959,985.6052,555,616.01 

    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初始存放金额包括为上市发生信息费、审计、律师费等尚需扣除的其他合同费用3,019,102.04元。

    4、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和购买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形式存放。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定期存款存储和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   
    其中:2013.11.21-2014.5.215519000140800004140,000,000.00定期存单
    2013.11.21-2014.5.215519000140800003850,000,000.00定期存单
    小计 9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3年第54期70,000,000.00理财产品
    小计 70,000,000.00 
    合  计 160,000,000.00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9.70万元,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6,331.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6,331.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投资177.26万元。

    2、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53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783.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投资139.89万元。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58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58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投资182.55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未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2013年9月6日,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亿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2013年9月6日,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购置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7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四创电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694.0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9.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1,694.0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9.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16,331.0016,331.00/177.26177.2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80.004,580.00/182.55182.55//   
    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10,783.0010,783.00/139.89139.89//   
    合计31,694.0031,694.00/499.70499.7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公司2013年9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312,555,616.01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611,690.31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90,000,000.00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元(期限12个月)。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经公司2013年9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较好、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万元。

    备注:报告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重较少主要系:(1)公司募投资金主要用于办公厂房建设、购置设备和流动资金,其中超50%资金将应用于办公厂房建设,占比较大,建设周期长,且大部分设备投资需厂房建设完成后方可购置、安装及调试。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到账仅7个月,时间较短,因此实际累计投资金额较少。(2)本次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为公司现有场区南侧的预留发展用地约40亩。截至本报告期,公司现有经营用地包括租用华东所清溪路和淠河路房屋建筑,以及公司位于香樟大道的自有建设用地。公司一方面需要减少对华东所厂房租赁的依赖,同时还需维持公司日后稳定增长的需要,公司拟统筹考虑现有及未来建设用地,力争实现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的最优化。针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公司将加快项目的实施,并谨慎做出决定。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4-01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及控股子公司就房屋、设备租赁达成相关协议以及进行相关产品的供销活动。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以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418万元

    经营范围: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印刷;住宿、餐饮、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8.82% 的股份。

    (2)中电科技(合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4000万

    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研究开发及电子工程系统、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子公司,持股比例80%。

    (3)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232.65万美元

    经营范围:以电子变压器为主的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50%。

    (4)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六安经济开发区前进路以南经三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10018万元

    经营范围:为资本运营及设计制造电子、微波、通讯设备,技术开发,系统工程安装,汽车空气压缩机;车辆改装,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独资子公司。

    (5)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5号民创中心四层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音视频产品、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微波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多媒体网络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等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47.0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312.5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清溪路。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和112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167.75平方米、5169.22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公司拟租用华东所大杨店调试场地面积20亩,位于合肥市科学岛环湖北路。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3厂房,建筑面积为192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租赁华东所华电大厦厂房及设备,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及104厂房部分楼层,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

    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军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

    上述交易由于是框架性的,准确的型号和交易金额,在每单购销合同中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2014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配套产品等约人民币1.86亿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军用电源等配套产品约1.84亿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活动需要,2014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预计公司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元部件及委托加工约5660.88万元。

    (2)预计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元器件及委托加工约270万元。

    3、租赁

    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房屋及场地费用约364万元,拟租用华东所设备及仪表费用约14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14年,公司拟继续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312.5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清溪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为8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18,00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2)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和112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167.75平方米、5169.22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分别为9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054,362.12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3)公司拟租用华东所大杨店调试场地面积20亩,位于合肥市科学岛环湖北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为500元/亩,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4)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3厂房,建筑面积为192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38,24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5)公司拟租用华东所设备、仪表等,预计支付费用148万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继续租赁华东所华电大厦厂房及生产设备,2014年租赁费用1,416,800元。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及104厂房部分楼层共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为9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约583,20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华耀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张云燕女士、武士国先生、刘振南先生在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平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4-013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

    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2、2014年,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

    3、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等因素,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3年度工作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2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64元,募集资金总额336,959,9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20,019,102.04元,募集资金净额316,940,883.5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128号《验资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创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对四创电子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将201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元证券针对四创电子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工 作 内 容实 施 情 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国元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报告期四创电子未发生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3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期四创电子不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4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通过授课培训、现场检查和日常沟通等方式,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公司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必要时进行补充审议;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合同管理;以及稳健确认收入等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8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部分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9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信息披露文件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10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报告期四创电子未出现该等事项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期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提请公司关注控股股东子公司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有关业务的渗透

    12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期四创电子未出现该等重大事项
    13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报告期四创电子不存在该等情形
    14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报告期四创电子不存在该等情形
    1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索要并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合现场检查和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并按规定出具核查意见或报告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国元证券对四创电子已披露的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认为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四创电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朱焱武 何光行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