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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5版)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编号:临2014-003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娄兵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三名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

    4、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三名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详情请参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

    以上1、2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编号:临2014-004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为子公司提供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额度。截止2014年4月22日,已为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11,369.41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所属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经营模式转型,经营领域拓展,新业务构建完善,其流动资金需求增长的情况较为明显。为补充所属公司流动资金,保证所属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及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9点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为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两年。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且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32号

    法定代表人:宋志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外)零售;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玻璃器皿、百货零售兼批发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药房公司本部总资产为 19,615.01万元,净资产为12,088.56 万元,资产负债率38.37%,2013年实现净利润138.52 万元。

    (二)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4号

    法定代表人:李加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肛肠科专业。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西安医院总资产2,774.19万元,净资产2,207.31万元,资产负债率20.43%,2013年实现净利润60.4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3,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为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提供1,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4月22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11,369.4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编号:临2014-00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马应龙”)出资人民币8,700万元,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项关联交易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获批上述交易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小贷公司设立需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要求报送申请成立公司的资料,待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成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马应龙与中国宝安共同出资成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中国宝安为主要发起人,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1,300万元,持有小贷公司股权比例71%;马应龙出资人民币8,700万元,持有小贷公司股权比例29%。

    由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此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中国宝安持有本公司29.27%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SZ000009)

    成立时间:1990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 125,436.3108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工业,引进三来一补;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审证第094号文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酒店等服务业,文化业(以上各项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19219665-X。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类型: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

    小贷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马应龙和中国宝安均以现金出资,注册资金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小贷公司的股权比例。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中国宝安为主要发起人,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1,300万元,持有小贷公司股权比例71%;

    马应龙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700万元,占马应龙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持有小贷公司股权比例29%。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小贷公司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交易各股东将按现金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出资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该项关联交易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获批上述交易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平、郭山清、马健驹、冯佐祥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小贷公司设立需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要求报送申请成立公司的资料,待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成立。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出资设立小贷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编号:临2014-00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上午9:00

    (四)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 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 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八)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2014年5月26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股东也可以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并联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邮戳或公司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二)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登记回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30064

    (四) 联系人:马倩、赵仲华

    联系电话:027-87389583、87291519

    传真:027-87291724、81881582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将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按本格式自制、复印均有效)

    自然人股东
    姓名 性别 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国家股、法人股东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股东账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股数量 
    拟在会上发言的内容(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
     
    特此告知。

    签字(盖章): 日期 :

    股东具体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