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4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4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存汇盈”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的“存汇盈”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存汇盈”产品
招商银行“存汇盈”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系指投资者将其合法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委托招商银行通过外汇交易工具和保证金存款或定期存款相结合的途径实现资产增值的一种结构化产品。
2、产品类型:存款类产品
本产品为存款类产品,在投资者不提出提前终止且完全适当地履行本产品项下相关义务的前提下,招商银行对本产品保障100%人民币本金和约定的固定收益。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招商银行通过外汇交易工具和保证金存款或定期存款相结合的途径实现资产增值。
4、预期年化收益率:5.3%
5、产品期限:2014年4月24日-2015年4月24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6、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2亿元
7、收益计算方式:按365天计算,收益随本金结清,到期一次性支付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9、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不提供流动性。
2、违约风险:任何一方未遵守或履行本产品协议规定的应该遵守或履行的任何规定或义务,即构成该方的违约事件,违约方应就守约方遭受的损失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投资者发生违约事件时,招商银行有权主动采取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强行平盘等)对投资者违约所造成的风险进行对冲,并从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及其辖属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内扣收投资者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存汇盈”产品协议》;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出具的《存汇盈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