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4-006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数量:11,627.91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
2、认购对象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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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向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向其他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2012年8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2012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出具了鲁国资产权函[2012]77号《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2012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2013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5、2013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2013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其他事项不变。
7、2013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8、2013年12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
9、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69号《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28.17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116,279,069股
3、发行价格:8.6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3.40元
5、募集资金净额:960,999,993.62元
6、发行费用:38,999,999.78元
7、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2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渤海活塞本次发行过程(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渤海活塞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规定。渤海活塞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其资格符合渤海活塞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渤海活塞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特定投资者选择的客观公正,保证了发行过程的公开公平,符合渤海活塞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
渤海活塞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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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包括发行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1、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85号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中基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本运营。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丹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5、天津硅谷天堂盈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天津硅谷天堂盈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5号楼32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鲍钺)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中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滨州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但不存在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渤海活塞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渤海活塞未形成关联关系。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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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4年4月24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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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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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0,999,993.62元,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模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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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活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活塞产品建设项目,扩充公司业务规模并改善产品结构,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经营情况变化的需要,如公司的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公司会按照法律、法规、《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高管人员的变更手续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 话:010-66568716
传 真:010-66568390
保荐代表人:张贇、欧阳祖军
项目协办人:康媛
经办人员:夏中轩、张继萍、王意涵、刘蕊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
电 话:010-65518580
传 真:010-65518687
经办律师:王海青、柴瑛平
4、验资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5层
电 话:010-68364878
传 真:010-6836487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江山、刘树国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
(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可以查阅。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活塞
股票代码:6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42层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 年 四 月二十五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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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030150113281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 71788378-7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717883787
股东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42层
邮编: 5180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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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渤海活塞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京东方A(股票代码000725)股份,占比6.75%;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股份,占比5.11%;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9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山鹰纸业(股票代码600567)股份,占比7.72%;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粮屯河(股票代码600737)股份,占比9.8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宝石A(股票代码000413)股份,占比5.83%;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海王生物(股票代码000078)股份,占比6.4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渤海活塞此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渤海活塞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生加银不持有渤海活塞的股份;渤海活塞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民生加银持有渤海活塞 43,022,906股股份,占渤海活塞已发行A股股本的13.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渤海活塞的股份情况
经渤海活塞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渤海活塞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渤海活塞拟非公开发行116,279,069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渤海活塞本次非公开发行43,022,906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渤海活塞总股本为327,949,6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13.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渤海活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渤海活塞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渤海活塞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青元
日期:2014年 4 月 2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渤海活塞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43-328889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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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青元
日期:2014年 4 月 25 日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活塞
股票代码:6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 4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活塞”、“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渤海活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1517813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5136059-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2012年8月17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051360591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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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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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渤海活塞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渤海活塞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渤海活塞拟非公开发行116,279,069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渤海活塞本次非公开发行29,115,115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渤海活塞总股本为327,949,6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没有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渤海活塞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渤海活塞29,115,115股股份,占渤海活塞总股本的8.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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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渤海活塞的股份情况
经渤海活塞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渤海活塞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渤海活塞拟非公开发行116,279,069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渤海活塞本次非公开发行29,115,115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渤海活塞总股本为327,949,6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8.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渤海活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渤海活塞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渤海活塞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渤海活塞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渤海活塞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25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25 日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活塞
股票代码:6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9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5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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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10003158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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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渤海活塞股份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渤海活塞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预测,以财务性投资为目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渤海活塞34,395,348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会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配的上市公司数量。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前未持有渤海活塞A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渤海活塞34,395,348股A股股份。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渤海活塞A股总数为34,395,348股,占其发行后总股本的10.4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渤海活塞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山东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数量、价格
乙方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渤海活塞34,395,348股A股股份。认购价格为8.60元/股。
3、转让价款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权款为29,579.99928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
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渤海活塞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渤海活塞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渤海活塞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渤海活塞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丹
日期:2014年4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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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田丹
日期: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