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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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主持了会议,唐双宁先生,倪小庭先生,刘济平先生,薛峰先生,胡世明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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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倩、郭亮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