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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4-008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未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4月24日接到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截至2014年4月23日,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新黄浦95,719,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

      其中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原持有新黄浦股票67,76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3日,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买入新黄浦11,168,337股,具体如下:

      ■

      通过上述交易,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新增持有11,16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合计持有新黄浦78,93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通过汇添富基金-兴业银行-双喜盛世3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新黄浦股票数不变,为16,78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1%)。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新黄浦95,719,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1,694,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备注:2014年3月5日、3月18日、4月19日,刊登的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司2014-001号、003号、004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 25日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60063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6楼H616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上海中科创

      企业名称: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6楼H616室

      法定代表人:常虹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1000623517

      组织机构代码证:0711823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期限:201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

      税务登记号码:310101071182315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联系电话:0755-82730401

      股东及持股比例:

      ■

      2、深圳中科创

      企业名称: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邹琦

      注册资本:2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626944

      组织机构代码证:5867002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22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586700273

      经营范围:金融软件技术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营销策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联系电话:0755-82730401

      股东及持股比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图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1、威廉金控

      企业名称: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636975

      组织机构代码证:0561542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056154252

      经营范围:从事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投资实业。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联系电话:0755-82730401

      2、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企业名称: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场大夏16楼1613房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211,041,513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66658

      组织机构代码证:7675945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04年11月9日至2014年11月9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67594537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以上各项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场大夏16楼1613房

      联系电话:0755-827304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控制信息披露人及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黄浦股份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上海中科创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上海中科创成立于2013年,其2013年及2014年第一季度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深圳中科创的主要业务为金融软件技术开发、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从事广告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等。深圳中科创成立于2012年,其近2年及2014年第一季度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上海中科创控股股东为威廉金控,其主要业务为从事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投资实业。威廉金控成立于2012年,其近2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最近 5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裁事项

      最近5年之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威廉金控间接享有天目药业(600671)权益的比例超过5%,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中科创及一致行动人深圳中科创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经营经验,对新黄浦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上海中科创及一致行动人深圳中科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后成为新黄浦第一大股东,将认真履行相关的义务,正确行使相关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科创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新黄浦股份的具体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根据新黄浦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海中科创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深圳中科创不排除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4月1日,上海中科创根据公司章程于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中科创与海通证券开展相关证券业务的相关事项。同时就相关事项作了股东会决议并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2013年7月1日,深圳中科创根据公司章程于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中科创与汇添富基金公司开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事项。同时就相关事项作了股东会决议并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黄浦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中科创持有新黄浦67,765,033股股份,深圳中科创持有新黄浦16,786,044股股份,上海中科创和深圳中科创合计持有新黄浦84,551,077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1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黄浦股份情况

      2014年4月21日、22日、23日,上海中科创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分别买入新黄浦股票1,417,000股、6,580,386股、3,170,951股,共计11,168,33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中科创持有新黄浦78,933,370股股份,深圳中科创持有新黄浦16,786,044股股份,上海中科创和深圳中科创合计持有新黄浦95,719,414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17.06%。

      三、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内容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总规模:初始委托资产应为不低于一百万元(1,000,000.00元)的人民币现金或不低于一百万元的上市证券,具体以委托人《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为准。

      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托管费,管理费年费率为0.2%,年管理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托管费年费率为0.01%,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有效期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

      资产管理计划的变更:全体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资产管理计划的终止:(一)合同期限届满而未续期的;(二)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三)因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四)因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合同违法或不合规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五)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六)委托人依法解散或被撤销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过程: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各方分别签署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2014年4月3日,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证监会进行了备案,该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

      合同签订时间: 2014年4月1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中科创持有的新黄浦的股份78,933,370股存在质押,质押权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中科创持有的新黄浦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总额为16,859.01万元。

      二、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无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款项均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涉及的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合法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继续推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拓展新业务领域;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推动上市公司在华北、华南区域设立公司,开拓项目资源,稳步扩大上市公司地产业务规模;同时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全面参与城镇化的进程,在统筹规划、成片开发的基础上,分享城镇化带来的整体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探索实现地产业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制定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产等重大重组的具体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适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推动上市公司研究推行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实现股票期权等管理层持股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团队业务和管理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并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依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继续保持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维护新黄浦的独立性,保障新黄浦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海中科创及深圳中科创承诺如下:将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特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的董事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责任。

      对于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一)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有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金融软件技术开发、从事担保业务等,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保障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以下措施避免及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不从事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1、上海中科创前6个月内买卖新黄浦股份的情况

      ■

      2、深圳中科创前6个月内买卖新黄浦股份的情况

      ■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上海中科创财务报表

      上海中科创2013年及2014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信息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深圳中科创财务报表

      深圳中科创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信息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常虹

      2014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公章)

      邹琦

      2014年4月23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财务会计资料;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重大交易的声明;

      10、信息披露人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决议。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中科创)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常虹

      日期:2014.4.2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科创)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邹琦

      日期:20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