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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本公司执行董事杨列克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委托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在境内外公布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王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柴乔林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

      2.2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

      2.3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

      主要调节事项说明:

      (a) 煤炭行业专项基金及相关递延税调整:煤炭行业专项基金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按照原煤产量计提煤炭行业专项基金,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对计入成本的专项基金予以冲回,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号),从2014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b)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c)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2.4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

      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2,351,000股H股。

      4、除上表中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权益通告显示,2014年3月28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821,785,000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

      3.1.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

      3.1.4煤炭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

      3.1.5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变动情况

      ■

      2014年1-3月,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02.91元/吨,比上年同期216.15元/吨减少13.24元/吨,下降6.1%;比2013年全年的220.83元/吨减少17.92元/吨,下降8.1%。

      一是材料成本同比减少15.02元/吨,主要是公司所属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与供应商谈判确定长期采购单价,使配件、柴油等材料采购单价同比下降。此外,进一步加大配件国产化力度,加强材料修旧利废和定额管理也使材料成本同比减少。

      二是外购入洗原料煤成本同比增加5.57元/吨,主要是为改善煤质结构,公司本期用于混配的外购入洗煤量同比增加。

      三是折旧及摊销同比增加2.16元/吨,主要是平朔公司东露天洗煤厂等在建项目本期转固,以及根据资本开支计划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加使折旧及摊销增加。

      四是维修支出同比增加2.00元/吨,主要是本期对煤炭采掘设备维修增加。

      五是外包矿务工程费同比增加6.46元/吨,主要是平朔公司露天煤矿剥离量同比增加、剥离单价同比提高,以及东露天洗煤厂本期投入运营等使外包矿务工程费同比增加。

      六是其他成本同比减少13.89元/吨,主要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号),在晋煤炭生产企业本期不计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使成本同比减少。此外,公司所属企业进一步压缩日常零星工程支出也使成本同比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5月1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2013年7月5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项目已经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主要工艺装置已全部建成,空分、气化等主要装置已经建成中交。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和7月5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2)201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参股的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出具的《关于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3]1495号)。该文件对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意项目分两期建设。2013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一期360万吨甲醇项目核准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13]1851号),同意对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项目一期360万吨甲醇项目核准。项目已经取得化工部分一期工程核准批复,并进入全面建设阶段;2014年3月17日,公司披露煤炭部分已于近期获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9月24日和2014年3月17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上刊发的有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图克气化岛及相关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目前,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4)公司于2014 年1 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5)2014年3月4日,本公司接股东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截止2014 年3 月4 日,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累计持有本公司A 股和H 股股份的表决权已达5%。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4日、3月6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06年9月5日签署了《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决策机制。截至目前,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尚从事煤炭生产以及煤化工业务。中煤集团与本公司积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鉴于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煤炭项目的审批过程较长,且国内外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煤炭价格持续低迷,复苏前景不容乐观,上述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效益大幅下降。中煤能源将综合考虑煤炭市场和资本市场形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在相关项目手续完善后,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按照监管规定,安排相关承诺事宜的落实等工作。

      本公司在2014年3月18日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重要事项”章节中详细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关于减少同业竞争的承诺及解决方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由于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已发生较大变化,煤炭价格持续低迷,可能导致公司2014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建议2013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5,602,000元的30%计1,072,680,6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081元(含税)。拟派发的股息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2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执行董事杨列克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2、 批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