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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11人,董事张旭东委托董事梅君超、董事刘传柱委托董事褚玉、董事杜和平委托董事霍利、独立董事孙永奎委托独立董事申林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任书辉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 1,023,7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5万元。虽然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但盈利较少,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此公司201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七、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董事15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获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所属电厂2014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议案

      为确保公司各发电企业发电机组保持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及节能降耗水平,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公司计划在2014年对所属电厂的部分发电机组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公司2014年技术改造重大项目为5台机组整体优化改造,项目合计金额约为1.9亿元。2014年环保特大项目共安排脱硫改造5台机组,脱硝改造5台机组,总计10台;2013年度延续跨年度实施工程,共有9个项目;项目合计金额约为5.7亿元。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公司2014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董事15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获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十、关于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投资的议案

      公司所属全资电厂——富拉尔基热电厂拟在原厂区内扩建一台350MW供热机组,项目已于2014年1月得到国家发改委核准(详见2014年1月21日公告)。工程动态投资约17亿元,由公司出资建设,注册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配套热网工程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供热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带动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公司将继续投资建设全资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配套热网工程项目。按2014年一季度价格水平估算,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资金由公司筹措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以解决。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对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委托贷款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修改章程部分条款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关于召开2013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0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约不超过6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15亿元。

      公司2014年将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2,000万元。此项业务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拟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技改、检修、维护、基建等所需物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60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向其采购物资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上述议案均获赞成票1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

      向华电集团公司支付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以下定价政策: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以公平互利原则为基础,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交易费用。

      公司与华电集团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公司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业务,可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渠道,全面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4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部分项目拟与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工程”)合作,201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4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公司2014年环保改造项目中,牡二电厂、哈热公司、齐热公司、佳热电厂和哈三电厂脱硝项目,富发电厂、哈三电厂和牡二电厂脱硫项目拟与华电工程合作,因公司和华电工程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故上述改造项目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华电工程基本情况详见2013年4月27日公司公告。2013年度总资产2,195,302万元;净资产 506,202万元;净利润63,82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发电机组脱硝项目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5,730万元,发电机组脱硫项目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4,273万元,详见下表。

      (1)公司发电机组脱硝项目

      ■

      (2)公司发电机组脱硫项目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环保技改项目由华电工程公司按照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工程总承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201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亿元,具体金额待双方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确定。

      同时,为了使公司能够介入和掌握脱硫、脱硝的技术,便于工程移交后的日常维护,双方协商待双方签定总承包合同后,华电工程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签定授权委托采购合同,将部分项目的采购委托给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金额约为4,471万元,具体事宜由华电工程与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另行签定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与华电工程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脱硫脱硝项目建成后,能够全面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任务和省政府对公司总量减排工作要求。脱硫脱硝减排设施的投入运行,能够产生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大幅提高公司火电机组上网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清洁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华电工程脱硫脱硝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工程管理队伍完备,能力可满足公司脱硫脱硝改造任务的要求。与华电工程公司合作,能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使专业化的服务在公司的具体项目予以体现,对确保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工期与质量有利,并提升公司在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此议案获赞成票1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和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八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由于部分独立董事人选没有落实,董事会暂由13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特提出如下董事候选人:

      任书辉先生,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张旭东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陶云鹏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

      褚玉先生,1963年出生,工程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生产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主任。

      刘传柱先生,196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主任。

      杜和平先生,1963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阿刀亥矿矿长、神华集团包头矿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部副主任。

      张静波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上海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能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现任华能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霍利先生,1964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协调处处长、工程建设部主任师、副主任,工程管理部副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孙德利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长,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梅君超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电力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孙永奎先生,1957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现任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

      惠晓峰先生,1957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第一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财政金融专家组副组长、黑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副理事长。

      陈志坚女士,1963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研究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央戏剧学院总会计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8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富达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北京东方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8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偿还公司2013年5月向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富达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北京东方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以其拥有的富达公司49%股权中相应价值的资源资产作为质押,为公司此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115号2层,2013年5月公司向其提供了1.28亿元委托贷款,该公司其他基本情况详见2013年5月24日本公司公告。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富达公司资产总额19,306万元,净资产5,39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万元。

      三、担保人情况介绍

      公司对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8亿元委托贷款的担保方为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另一个股东——北京东方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该公司基本情况详见2013年5月24日本公司公告。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东方森源公司资产总额13,308万元,净资产5,8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2、此次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委贷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困难,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在上述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1.78亿元。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司拟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13条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建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煤炭生产与销售。”现在此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粉煤灰、石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房产、土地及设备租赁;开发、生产、销售保温管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施工总承包。”

      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5月23日(周五)上午9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所属电厂2014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10、公司2014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投资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14年5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5月2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5月16日)。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4年5月22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78 0451-53685962

      3、传真:0451-825258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到2人,曹晓峰委托王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题,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收购资产、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由于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单位监事两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经公司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以及职工民主选举,特推荐如下监事候选人:

      曹晓峰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王洋先生,1968年出生,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王颖秋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力经营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管理部主任。经公司工会一届八次全委会选举,提名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