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谢识才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鲁朝辉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玉兰 |
公司负责人谢识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朝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2,703,297,466.66 | 2,605,398,373.81 | 3.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78,822,246.01 | 1,955,768,536.17 | 1.18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706,530.39 | -123,843,615.92 | 21.91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659,780,091.21 | 527,476,504.11 | 25.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384,336.40 | 24,099,533.14 | -7.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169,758.04 | 19,112,379.50 | 10.7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4 | 1.25 | 减少0.11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1 | -9.0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1 | -9.09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20,461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47 | 106,357,478 | 0 | 质押26,000,000 |
| 冠峰亚太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61 | 40,000,000 | 0 | 无 |
| 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2 | 8,000,000 | 0 | 无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3 | 5,000,000 | 0 | 无 |
| 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0 | 3,000,000 | 0 | 无 |
| 余淑香 | 境内自然人 | 0.49 | 1,054,700 | 0 | 未知 |
| 冯涛 | 境内自然人 | 0.42 | 900,700 | 0 | 未知 |
| 钟翔 | 境内自然人 | 0.34 | 741,230 | 0 | 未知 |
| 罗凤英 | 境内自然人 | 0.31 | 664,075 | 0 | 未知 |
| 陈赟 | 境内自然人 | 0.28 | 594,403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106,357,478 | 人民币普通股106,357,478 |
| 冠峰亚太有限公司 | 40,0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40,000,000 |
| 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8,000,00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 |
| 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
| 余淑香 | 1,054,700 | 人民币普通股1,054,700 |
| 冯涛 | 900,700 | 人民币普通股900,700 |
| 钟翔 | 741,230 | 人民币普通股741,230 |
| 罗凤英 | 664,075 | 人民币普通股664,075 |
| 陈赟 | 594,403 | 人民币普通股594,40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谢识才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明、与公司第五大股东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仁德是舅甥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谢识才与公司第四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谢朝春是父子关系。 此外,鉴于博威集团董事张蕴慈、张红珍同时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处担任董事职务,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谢朝春为博威集团之股东、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识才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威集团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 预付款项 | 107,556,706.88 | 33,462,669.45 | 221.42% | 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国内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6,450,182.89 | 3,916,121.49 | 64.71% | 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备用金增加所致。 |
| 开发支出 | 5,288,035.28 | 2,444,518.34 | 116.32% | 主要系开发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
| 短期借款 | 444,952,805.60 | 323,701,149.15 | 37.46% | 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相应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
| 预收款项 | 27,853,914.59 | 15,983,566.51 | 74.27%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客户保证金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5,825,051.47 | 4,273,597.42 | 36.30% | 主要系本期应缴的增值税大幅增加所致。 |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 营业总收入 | 659,780,091.21 | 527,476,504.11 | 25.08% | 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34%及铜价下降共同影响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00,147.08 | 2,737.47 | 29129.44% | 主要系本期实际缴纳增值税大幅增加所致。 |
| 销售费用 | 11,706,018.22 | 8,502,312.97 | 37.68% | 主要系因销售量增加,相应的运输费、销售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3,276,421.76 | -3,170,509.63 | 203.34% | 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大幅上升,以及货币资金减少,利息收入相应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2,246,041.66 | -1,025,705.87 | 318.98% | 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照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599,799.47 | -5,093,286.02 | 48.96% | 主要系本期套期保值持仓损益变动减少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4,746,366.78 | 10,741,729.32 | -55.81%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86,174.68 | -95,415,428.74 | 46.04% | 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投资额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532,366.30 | 7,758,680.76 | 1389.07% | 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冠峰亚太有限公司的股东曾钟钦先生达成协议,计划通过收购曾钟钦先生持有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增持公司股票。如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51,357,478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0.40%。(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3号〉)
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3日支付给曾钟钦先生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80万美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1月27日至2014年1月27日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三、若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四、本公司承诺不以博威合金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博威合金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五、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解决关联交易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公司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其他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承诺未来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占用博威合金资金,若因本公司曾经占用博威合金资金,导致博威合金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