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王社平先生、总经理刘文富先生、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杨海静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立鑫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4,882,685,062.04 | 14,560,088,463.99 | 2.2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45,610,211.48 | 4,039,125,515.03 | 0.1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246,877.59 | -135,095,806.09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940,452,249.43 | 3,356,118,359.13 | -12.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84,884.87 | 4,837,091.52 | 34.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52,938.15 | -40,224,971.20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6 | 0.12 | 增加0.04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 | 0.004 | 25.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 | 0.004 | 25.00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83,239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5.39 | 350,000,000 | 350,000,000 | 质押175,000,000 |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0.80 | 286,770,678 | 质押93,385,339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3.00 | 41,394,874 | ||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73 | 10,084,154 | ||
| 李世红 | 境内自然人 | 0.47 | 6,444,042 | ||
| 金晓峰 | 境内自然人 | 0.41 | 5,610,000 | ||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未知 | 0.39 | 5,438,472 | ||
| 赵成金 | 境内自然人 | 0.33 | 4,530,000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29 | 3,977,203 | ||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未知 | 0.23 | 3,200,00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6,770,67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1,394,8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84,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李世红 | 6,444,04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金晓峰 | 5,6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5,438,4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赵成金 | 4,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77,2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3,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十名其他无限售股东无关联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原因 |
| 应收利息 | 335,080.82 | - | 尚未收到的存款利息增加 |
| 其他流动资产 | 53,964,255.21 | 40,139,893.68 | 待摊费用增加 |
| 应付利息 | 24,703,390.69 | 12,439,057.50 | 尚未支付的贷款利息增加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92,411,231.57 | 1,339,890,231.5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37,867,518.84 | 12,400,970.61 | 新增短期融资券 |
|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2,940,452,249.43 | 3,356,118,359.13 | 因环保压力,医药中间体收入减少,同时医药物流业务收入减少 |
| 营业成本 | 2,590,600,627.81 | 3,106,865,087.94 | 医药中间体收入及医药物流业务收入减少带动成本减少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364,051.23 | 5,242,377.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 |
| 销售费用 | 155,271,568.95 | 121,893,319.88 | 加大营销力度,销售费用增加 |
| 管理费用 | 110,535,726.16 | 133,973,788.67 | 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费用降低 |
| 财务费用 | 74,825,118.69 | 31,348,959.65 | 随新项目陆续转固,原项目贷款利息费用化 |
| 资产减值损失 | -483,226.98 | 278,988.06 | 本期库存商品销售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
| 营业外收入 | 4,421,006.54 | 45,928,939.04 | 本期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减少 |
| 营业外支出 | 713,969.17 | 407,073.95 | 环保罚款增加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69,984.10 | -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375,061.51 | 42,827,916.26 | 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411,667.90 | 75,191,218.12 | 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拨款减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119,646.00 | 981.00 | 固定资产处置净额增加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1,000,000.00 | 上期为收回产权交易中心退回的股权收购保证金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69,125,286.73 | 189,374,623.97 | 新园区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597,693,023.54 | 797,237,618.75 | 本期新增短期融资债券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158,817,299.70 | 237,981,787.41 | 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82,700,559.19 | 62,521,965.44 | 支付的利息增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案,美国一审法院判决后,维尔康公司已经依照美国司法程序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一审法院的判决。截至公告日,维尔康公司已经完成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摘要等法律文件。同时,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为此案向美国政府和上诉法院递交了相关文书。有关维尔康公司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主体 | 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 承诺 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是否 超期 |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一、公司为避免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同业竞争作出的承诺: 1、“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医药物流贸易业务(含医药物流贸易及与医药产业链相关的其他产品的物流贸易)为主,并停止煤炭、焦炭、钢铁、聚氯乙烯的贸易业务,以避免和冀中能源集团及华药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未来公司将专注于医药物流及医药产业链相关领域物流贸易发展。2、“关于公司在产的春雷霉素、未生产的噻嗪酮等2种农药产品与华药集团下属企业华北制药爱诺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农药产品构成同业竞争的问题对于上述两种农药产品,考虑到公司只有春雷霉素在产,且产量较小,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不再安排上述产品的生产;并进一步承诺春雷霉素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及农药登记证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同时,考虑到噻嗪酮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已经失效,公司承诺待噻嗪酮农药登记证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但若华药集团在未来适当时机为支持公司整体上市之目标将其持有的华北制药爱诺有限公司股权注入公司后,则公司可以继续安排上述相关产品的生产及注册。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二、公司就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做出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许可商标使用费 经华药集团和华北制药协商,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除了商标证号118698“华北”牌商标为华药集团无偿许可给华北制药(仅限华北制药母公司,不含其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之外,华药集团每年对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收取的许可商标使用费不高于如下标准:对华药集团内部的销售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5%收取,对华药集团外部的销售按照2%进行收取。一个商品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商标的不重复计算费用。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华药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 1、华药集团将不会从事与华北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华药集团进一步承诺将以华北制药作为医药业务运营的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的医药业务和相关资产的整合工作,以实现华药集团医药业务整体上市的目标。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2、华药集团下属子公司华栾公司承诺:“鉴于华栾公司未在产的维生素B12、腺苷钴胺等2种原料药与华北制药下属企业中的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在相应原料药上存在同业竞争,华栾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生产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不会安排上述原料药的生产,并待其相关生产批准文件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 | 2011年 | 2015年9月(生产批件到期日) | 正在履行 | 未超期 | |
| 五、华药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药集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北制药的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华药集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北制药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可能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华药集团将不会要求华北制药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六、华药集团对公司关于资金方面做出的承诺: 承诺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违规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亦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七、冀中能源集团就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做出的承诺: 1、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主要为冀中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2、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3、华北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将继续由华北制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冀中能源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相关决策。4、鉴于华北制药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华北制药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华北制药的日常商业运作。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八、冀中能源集团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 承诺冀中能源集团将不会从事与华北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冀中能源集团进一步承诺将积极推动华药集团的医药业务与华北制药的医药业务的整合工作,以期尽早实现华药集团整体上市之目标,并最终使华北制药作为医药业务运营的唯一平台。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九、冀中能源集团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冀中能源集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北制药的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冀中能源集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北制药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可能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冀中能源集团将不会要求华北制药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十、冀中能源集团对公司关于资金方面的承诺: 承诺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违规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亦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社平
2014年4月24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