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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1,380,640.87元,利润总额141,471,502.05元,净利润118,621,810.70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2,975,589.72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第1601000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3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975,589.72元,未分配利润293,703,117.88元;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025,387.26元,未分配利润143,676,694.93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43,676,694.9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455,625,000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22,781,25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14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审阅《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其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3-0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7日-2014年5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5月28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10项审议事项,需要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4月26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1《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1.00元
    议案2《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2.00元
    议案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元
    议案4《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00元
    议案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00元
    议案6《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00元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00元
    议案8《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00元
    议案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00元
    议案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0元

    注: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682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股票指示进行股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2《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6《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1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6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松先生、财务总监钱意清先生、独立董事刘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保荐代表人肖爱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1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科思”)为其参股公司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强”)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按出资比例,提供4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华油科思以其持有的山西国强1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山西国强的董事,山西国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且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109A室

    3、法定代表人:郭峰

    4、注册资本:3,529.41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经营范围: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研究;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工程设备的租赁。

    7、与本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80051%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0034%
    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529.4115%

    9、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山西国强总资产116,225,050.99元,负债总额91,567,845.9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567,845.92元),净资产24,657,205.07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9,674,213.3元,利润总额-11,156,286.89元,净利润-11,156,286.89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山西国强总资产128,118,868.32元,负债总额107,193,410.3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193,410.34元),净资产20,925,457.98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360,777.17元,利润总额-3,739,928.29元,净利润-3,739,928.29元(未经审计)。

    2014年3月31日,山西国强资产负债率为83.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华油科思以其持有的山西国强15%的股权为山西国强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450万元,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山西国强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对山西国强提供相应的担保,山西国强对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山西国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油科思的参股公司,华油科思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次申请的银行贷款将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山西国强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山西国强对华油科思提供了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推进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华油科思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山西国强将同时向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公司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除曾为山西国强董事会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惠博普全资子公司华油科思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担保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山西国强通过融资可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并为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华油科思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惠博普全资子公司华油科思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37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9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万美元(约合7,37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63%。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82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27%。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2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由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9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1,729,546.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2月21日到位,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累计利息收入2013年12月31日余额
    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其他使用其他费用
    82,172.9523,896.617,750.9252,381.811.622,795.51937.50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为:

    1、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承诺投资24,05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3,896.61万元。

    2、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承诺投资8,09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7,750.92万元。

    3、其他超募资金使用:使用超募资金30,435.7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7,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构建办公用房10,521.07万元。

    4、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潍坊凯特工业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3,825.00万元。

    5、其他费用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6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光路支行、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截至2013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专用账户用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元)
    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346756031622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5,863,853.32
    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110907720510601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项目3,511,108.52
    合计  9,374,961.84

    注1.实际募集资金821,729,546.53元减去以前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519,225,496.72元和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322,067,934.27元,募集资金应结余-18,563,884.46元,与募集资金余额9,374,961.84元,差额27,938,846.30元为2011年度——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产生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2,172.9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206.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4,029.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 24,050.0024,050.008,683.8023,896.6199.36%2012年12月28,748.1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050.0024,050.008,683.8023,896.6199.36%2012年12月   
    超募资金投向          
    1、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 8,090.008,090.003,245.857,750.9295.81%2013年12月382.08不适用
    2、购买办公用房 11,000.0011,000.0016.4010,521.0795.65%2012年2月 不适用 
    3、归还银行贷款    7,600.00   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   16,435.7430,435.74   不适用 
    5、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子公司   3,825.003,825.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090.0019,090.0023,522.9960,132.73     
    合计 43,140.0043,140.0032,206.7984,029.3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本公司公开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为58,122.95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60,132.73万元(实际使用资金超过公开募集资金超额部分2009.7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其中: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23,522.99万元,其中用于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设备3,245.85万元,购置办公用房1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435.7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子公司3,825.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投项目验收完毕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2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收到郑玲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郑玲女士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郑玲女士的辞职自其提交辞职报告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郑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继续在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同时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大庆科立尔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正镶白旗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郑玲女士在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2014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意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钱意清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城建集团、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起到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前身)工作,任财务部经理,2009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助理财务总监。

    钱意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