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4-03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滕用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上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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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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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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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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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募投项目“东山新建年产三万吨速冻鱼糜制品与速冻肉制品”项目已于近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350011010941)并开始运营生产。东山募投项目的投产,将有效解决公司历年旺季产能瓶颈问题,对未来经营业绩增长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由于项目车间的设备和人员尚需一段磨合时间,并且目前行业进入年度销售淡季,因此项目的产能将逐步释放。
2、2014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655万元超募资金收购佳福兄弟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款、所得税款和中介费用合计69,560,739.19元,2014年3月26日,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外资转内资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嘉兴松村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3、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9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目前增资事宜正在办理中,前述2,009万元增资款尚未支付。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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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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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10,706,460.02 | 202,714,524.36 | 3.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06,162.49 | 20,562,354.22 | -47.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984,060.80 | 19,525,123.62 | -48.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221,984.32 | 21,235,342.40 | -33.0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57 | 0.1454 | -47.9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57 | 0.1454 | -47.9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 | 2.59% | -1.2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959,886,416.74 | 985,717,529.02 | -2.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07,980,410.24 | 797,274,247.75 | 1.34%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017.6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90,343.3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403.2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2,820.76 | |
| 合计 | 722,101.69 |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882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滕用雄 | 境内自然人 | 23.62% | 33,400,000 | 33,400,000 | 质押 | 16,000,000 |
| 滕用庄 | 境内自然人 | 11.17% | 15,800,000 | 15,800,000 | ||
| 滕用严 | 境内自然人 | 10.61% | 15,000,000 | 15,000,000 | ||
| 滕用伟 | 境内自然人 | 10.61% | 15,000,000 | 15,000,000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4,869,445 |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其他 | 0.92% | 1,304,874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其他 | 0.81% | 1,138,543 | |||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8% | 1,097,200 | |||
| 王君施 | 境内自然人 | 0.76% | 1,070,384 | |||
| 杨华 | 境内自然人 | 0.71% | 1,000,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69,445 |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1,304,874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1,138,543 | |||||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1,097,200 | |||||
| 王君施 | 1,070,384 | |||||
| 杨华 | 1,000,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22,985 | |||||
| 林桐 | 698,116 | |||||
| 谭坚 | 650,099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富锦6 | 55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存在关联关系,其它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谭坚因参与融资融券,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73,6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576,499股,合计持有650,099股。 |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 | 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订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公司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 2012年02月20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 2012年10月11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 |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 |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如果因公司采用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用工方式引致纠纷而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对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如因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此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上述承诺人愿意全额承担补缴该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损失时,上述承诺人愿意无条件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对于因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引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罚款、租金损失及其他损失),由承诺人给予公司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上市公司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出现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上市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经营。5、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保证该等交易不损害公司的利益,若由此导致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愿意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1.52% | 至 | -3.04%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800 | 至 | 1,600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650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一季度业绩下降影响1-6月份业绩,但第二季度单季同比将有所改善;2、高端产品推广加大销售费用投入。 | ||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