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5版)
2、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巨潮资管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本次对外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地区,以工商部门核准地址为准;
(4)法定代表人:许雷宇;
(5)经营范围:股权、债权及证券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合资方名称:上海巨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10栋2层229室;
(4)法定代表人:赵公明;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6)股东信息:
|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期限 |
| 赵公明 | 货币 | 80% | 800万元 | 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0年内 |
| 顾家斌 | 货币 | 20% | 200万元 | 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0年内 |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是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平台,促进金融与主营业务融合发展,推动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成熟行业整合的需求,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环境逐渐成熟,并购交易规模和数量呈逐年放大趋势,国家积极鼓励设立并购基金以推动兼并重组的发展,未来并购基金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通过与巨潮资管合资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借力社会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效发掘投资机会,创新商业盈利模式,提高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升公司的形象。
2、存在的风险
尽管巨潮嵘坤将秉承较高标准进行项目选择、项目决策等,但在运作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市场、利率、宏观经济、社会政治及政策法律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规避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从长远看,本次投资不仅将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对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利润水平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可以通过借鉴巨潮嵘坤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与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模式由产业经营为主向以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3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
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该议案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一亿元人民的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拥有较多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4月19日到期。
2、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86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5月23日到期。
3、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89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5月30日到期。
4、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7月15日到期。
5、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133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6月28日到期。
6、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171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8月13日到期。
7、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9月29日到期。
8、公司于2013年9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246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10月9日到期。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实,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3、上述投资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正式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该议案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0]2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14.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85.70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0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依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投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86.9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为13.2万元。
(一)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716.71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20日,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 | 承诺投资资金(万元) | 累计投入资金(万元) | 剩余资金(万元) |
|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 | 4,067.62 | 1,017.25 | 3050.37 |
| 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14,649.09 | 5600.00 | 9049.09 |
| 合计 | 18716.71 | 6617.25 | 12,099.46 |
注:其中募投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5600万元存放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31.21万元。
2012年9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建设,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2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40。
2013年12月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3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90。
2013年12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50万元购置办公场所。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9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3,7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库泰克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3,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2,100万元投资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3,468.9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2 个月、3 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分析;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4月19日到期。
2、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86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5月23日到期。
3、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89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5月30日到期。
4、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7月15日到期。
5、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133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6月28日到期。
6、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171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8月13日到期。
7、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9月29日到期。
8、公司于2013年9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246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10月9日到期。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对不超过伍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3、上述投资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正式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6、 出席对象:
(1) 截止 2014年5月13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会议还将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联系人:徐冰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7 |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8 | 《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 |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 10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11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受托人签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