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总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8,131,5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4.34 %。公司 7 名董事、 2 名监事、 3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同意 7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7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7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7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正文与摘要》,同意 7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7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7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吴晓锋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作为独立董事2013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