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1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57版:信息披露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4-01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4月14日分别以专人、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分别是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李成先生、张文魁先生、戴德明先生、翁宇庆先生和林义相先生。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告2014-012。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201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0,768.66万元,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76,761.32万元,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30,937.51万元。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 798,225,635.88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9,822,563.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244,769,473.74元,减报告期内实施2012年利润分配284,812,389.80元,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678,360,156.23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70,887,433.88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14%。

      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见 4 月 26日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见 4 月 26日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见 4 月 26日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1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公司2014年的主要经营目标是:产铁953万吨;产钢1,120万吨,其中不锈钢400万吨;钢材销量1,050万吨,其中不锈材365万吨。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2014年,公司拟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598,744万元。重点安排高速铁路用钢技术改造工程、硅钢冷连轧技术改造、不锈钢冷连轧技术改造工程;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工程、高炉热熔渣制棉;产销一体化、信用销售管理等信息化项目;环保、消防、安全、零购等项目。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220万元。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60万元。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14年总经理绩效与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2014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告2014-013。

      十六、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告2014-014。

      十七、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告2014-014。

      十八、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告2014-014。

      十九、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告2014-014。

      二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关联服务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告2014-014。

      二十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告2014-016。

      二十二、关于推荐子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工作分工调整原因,董事会推荐高建兵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人选;张志方先生不再担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8、《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4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关联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告2014-015。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4-01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 年4月24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瑞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201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0,768.66万元,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76,761.32万元,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30,937.51万元。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4、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6、关于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8、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9、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10、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1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关联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13、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4-01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公司的基本资料及关系(金额单位:万元)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料如下:

      ■

      (2)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如下:

      ■

      2、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

      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球团矿,给予价格优惠,优惠的金额不少于前半年度中国进口的同品种、同品质到岸的海关平均报价的15%。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及结算方式,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办法,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在太原签署了《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

      ■

      2、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在太原签署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

      ■

      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在太原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专利转让协议》,合同经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正式生效。

      ■

      4、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太原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5、2014年1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签署了《2014年关联服务协议》。

      ■

      六、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已对此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初审,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及韩珍堂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各类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 备查文件目录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4-01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

      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本公司”)201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关联服务协议>的议案》,拟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为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精矿粉、球团等原、辅料;太钢不锈及其下属成员与太钢集团及其下属成员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太钢不锈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太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由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国贸”)代理公司进口不锈废钢、镍铬合金和矿粉及进口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由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向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提供部分服务。

      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4.24%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太钢国贸为太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51%股权,太钢集团持有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59.8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太钢集团及太钢国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6位关联董事李晓波、杨海贵、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李成、张文魁、戴德明、翁宇庆、林义相均出席会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签署上述协议。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预计《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2014年将产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4亿元,《综合服务协议》2014年将产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56亿元,《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14年将产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84亿元,《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2014年将产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签署的《2014年关联服务协议》2014年将产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02亿元。上述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太钢集团及在太钢集团任职的李晓波、杨海贵、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由太钢集团为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精矿粉、球团等原、辅料;太钢不锈及其下属成员与太钢集团及其下属成员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太钢不锈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太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由太钢国贸代理公司进口不锈废钢、镍铬合金和矿粉及进口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由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向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提供部分服务。

      2.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

      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球团矿,给予价格优惠,优惠的金额不少于前半年度中国进口的同品种、同品质到岸的海关平均报价的15%。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及结算方式,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公告》(2014-013)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我们核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在对相关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六名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2014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太钢集团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7.18亿元;与太钢国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72亿元;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9亿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上述协议或合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4-01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⑴截止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提案名称:

      ⑴《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⑷《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⑸《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⑹《关于公司201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⑺《关于公司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⑻《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⑼《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⑽《关于公司2014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⑾《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⑿《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⒀《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⒁《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

      ⒂《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关联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9日~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安峰先生 季占璐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2.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